搜索到1355篇“ 北洋时期“的相关文章
- 北洋时期政府公债管理的嬗变——以内国公债局为中心(1914—1927)
- 2024年
- 内国公债局因北洋政府发行民国三年公债而组设。后因北洋政府公债管理事务的变动,其经历裁撤与重组的过程。北洋时期财经界重要人士梁士诒在内国公债局的建立与运行制度设计上发挥了关键作用。从近代公债管理制度设计上看,这一组织的建立与运行具有一定的制度性创新。内国公债局在民国初年政府公债承销、到期公债偿还以及公债偿债基金管理上作用较为显著。随着1921年北洋政府在财政上进行大规模公债整理,海关关税成为公债发行担保及偿债基金的主要来源。政府公债管理之权渐由海关总税务司安格联掌控,内国公债局所起的作用日趋弱化。20世纪20年代因国内政局变动频繁与国家财政综合信用的缺失,内国公债局在公债管理以及塑造政府债务信用上的作用与影响逐渐式微。
- 刘杰
- 关键词:公债北洋政府梁士诒
- 中国银行的货币发行与北洋时期的币制改革
- 2024年
- 中华民国成立后,南京临时政府在原大清银行的基础之上,于1912年2月5日在上海成立了新的中国银行。中国银行在酝酿之际,就被定位为民国的中央银行。正式开幕前,《申报》上连日刊登的《中国银行开办广告》中宣称:“本银行奉孙大总统谕组织成立,为民国中央银行”[1]。3月份,时任南京临时政府财政总长陈锦涛在上报临时大总统孙中山请定中国银行条例的呈文中明确指出:“中国银行具中央银行之性质,为全国金融之机关”[2]。
- 石涛
- 关键词:货币发行大清银行币制改革北洋时期中国银行临时大总统
- 北洋时期赋税加派与孔府差徭优免权的终结被引量:1
- 2024年
- 汉代以降,历朝统治者为标榜“尊儒崇道”,竞相赐予孔府差徭优免的特权。然进入民国,特别是北洋军阀统治后期,由于儒学正统地位不再,以及赋税加派问题愈演愈烈,孔府依旧例享有的这一特权受到前所未有的冲击。因利益攸关,孔府连同孔氏支族、庙佃户等相关利益群体遂依例据情进行申诉与抗争。而地方官员的回应尽管因人、因时而异,但在强调赋税加派的正当性方面却高度一致,新语境下赋税加派之累最终成为压垮孔府差徭优免特权的“最后一根稻草”。从社会转型的角度看,彼时孔府差徭优免特权的终结具有不言而喻的历史正当性,尽管这一事实表达停留在实践层面,而未上升到制度层面,但官方话语一再强调的赋税加派的正当性实际较为有限,特别是当赋税加派超过纳税人所能承受的限度,并产生税收不增反减的“税收悖论”时,其原本所蕴含的正当性就会损失殆尽,后来北洋政权迅速走向败亡,于此也可看出一些端倪。
- 李先明
- 关键词:儒学孔府
- 北洋时期律师惩戒之诉的制度移植与本土发展
- 2024年
- 律师惩戒规则是律师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近代我国律师惩戒规则,表现为一种特殊的律师惩戒之诉,它经历了移植日本法和本土发展两个阶段。对日本惩戒制度的移植,始于清末《法院编制法》,而成于北洋初期的《律师暂行章程》。近代日本“律师为司法机关之一要素”学说的传入,为日本律师惩戒之诉的成功移植提供了必要的观念基础。然而,立法原因导致的制度不备,使北洋初期所确立的律师惩戒之诉很快陷入了“设而不行”的制度困境,与此同时,律师流弊所带来的社会挑战也日益严峻。在此背景下,以梁启超为代表的司法当局从律师义务规则、惩戒权分配规则以及惩戒裁判规则三个方面对律师惩戒之诉系统性地进行完善,推动了其本土发展。由于该过程整体上是在司法行政的框架下进行,法源上的瑕疵最终消解了律师惩戒之诉的“诉讼”属性,而司法当局与被惩戒律师关系的重塑以及司法行政机关对惩戒权的介入,则进一步揭露了律师惩戒之诉的行政处分本质。
- 奚海林
- 关键词:行政处分
- 北洋时期铁路警察制度研究
- 铁路警察随着铁路的兴办而创办,铁路警察制度也成为重要的国家政治制度。北洋时期中国社会处于大变革的转型时期,也是铁路管理由传统向近代转型的重要阶段,铁路警察制度的设计创办与建设发展和运行,在这一社会条件下呈现出新的内容。铁...
- 周益
- 关键词:北洋时期铁路警察新制度主义
- 北洋时期中国烟毒时尚化“怪象”之社会学解析
- 2023年
- 北洋时期烟毒时尚化“怪象”,不仅是社会风气败坏的重要表征,也带来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成为阻碍中国社会良性、协调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从社会危机理论与社会失范理论角度析之,在经济危机、合理性危机、合法化危机及动机危机并存的特定历史条件下,经济系统、行政系统、社会文化系统均不能充分发挥应有作用,而处于“失范”状态,置身其中的个体也必然行为“失范”,这些正是烟毒时尚化的主要原因。其时,社会各界对此有相当程度的认知,且表现出了参与动机;政府虽也进行了治理,但在“寓禁于征”的政策之下,加之生产力水平低下、行政乏力、社会参与机制尚不健全,并未产生多大效果,北洋时期烟毒时尚化所带来的社会问题仍较为严重。
- 贾小壮
- 关键词:北洋时期社会失范合法化危机
- 北洋时期夫妻财产制研究--以大理院判例为中心的考察
- 本文以大理院判例为中心对北洋时期夫妻财产制立法、司法情况进行了考察,梳理了本时期夫妻财产制的立法规定、总结了大理院判例下夫妻财产制的变化情况、分析了大理院判例对夫妻财产制所起的作用,评价了本时期的夫妻财产制的优缺点,并结...
- 李良军
- 关键词:北洋时期夫妻财产制司法实践
- 从曹锟照片看北洋时期军服、勋章及纪念币
- 2023年
- 本文通过曹锟的一张戎装像,结合馆藏北洋军服、勋章、银币实物展开介绍和探析,目前确定馆藏北洋军服有两套完整的北洋军官军服,军服20件、勋章7枚、银币2枚,通过曹锟戎装像上所佩戴勋章,结合馆藏勋章实物,确定馆藏勋章佩戴位置并阐述馆藏2枚曹锟像银币价值。
- 杨丽丽
- 关键词:勋章银币
- 北洋时期的江苏省政:以上海闸北水电厂商办案为例(1922—1924)被引量:1
- 2023年
- 1922至1924年围绕闸北水电厂由官办改为商办一案,江苏省议会与省长韩国钧以及议会内部发生了激烈争执。先是正社议员主导官商合资案,反对派议员与省署分别从议决程序和议案内容入手进行反对,但均告失败。复因官商合资执行不力,正社提出完全商办案,并在未经合法议决的情形下,试图以其权势迫使反对派议员和省长承认,进一步加剧了省政纷争。最终,省署与正社的暂时妥协解开了商办案纠缠的死结,但反对派议员与韩国钧的关系亦因此有所疏离。闸北水电厂商办案纠纷的背后有着复杂的派系分野和关系网络,这种分野和网络亦随时势而重组、转化。这次纠纷将省长与省议会深度卷入其中,是观察北洋时期省级政治的重要案例,为认识和反思清季以降立法与行政分立的政治机制提供了具体而丰富的细节。
- 王亚飞
- 北洋时期地方外交研究 ——以江苏省交涉署为中心
- 本文以北洋时期的外交部特派江苏省交涉员公署(以下简称“江苏省交涉署”)为中心,试图通过对江苏省交涉署处理的几项不同类别的地方涉外事务进行考察,讨论江苏省交涉署在地方外交中发挥的作用,并对近代中国的地方外交问题提出思考。本...
- 宣金洪
- 关键词:央地关系
相关作者
- 王立群

- 作品数:36被引量:18H指数:2
- 供职机构: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
- 研究主题:旗地 量子点 北洋时期 民国时期 太阳电池
- 杨天宏

- 作品数:99被引量:485H指数:13
- 供职机构:四川大学历史文化学院
- 研究主题:自开商埠 民意调查 民初 北洋时期 国民党
- 马陵合

- 作品数:113被引量:247H指数:8
- 供职机构:安徽师范大学
- 研究主题:铁路 外债 铁路外债 晚清 借款
- 郑东升

- 作品数:25被引量:29H指数:3
- 供职机构:北京师范大学
- 研究主题:中国共产党 价值观 北洋时期 文化现代化 宗教教育
- 唐仕春

- 作品数:18被引量:42H指数:4
- 供职机构: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
- 研究主题:北洋时期 社会史 审判厅 新中国成立 社会主义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