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到23篇“ 私法社会化“的相关文章
- 论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土地所有权的限制——以私法社会化为背景
- 2014年
- 19世纪末,受社会学法学的影响,"私法社会化"思潮风靡欧美。私法社会化思潮对近代所有权神圣原则进行了修正,主张社会利益对所有权的限制。在移植西方近代法律体系的艰辛历程中,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法学家和立法者将私法社会化思潮视为最前沿的法学理论,并将狄骥的"所有权社会职务说"奉为圭臬。《中华民国民法》和《土地法》虽承认土地私人所有,但对私人土地所有权的范围、面积、客体、移转、使用等施加了诸多限制,从而将私法社会化理念通过立法转化为具体的制度实践。这使得近代中国在颁行第一部正式民法典之时,就与所有权神圣原则擦肩而过。清季法律改革以来,虽建立了比较完备的西方法律体系,但始终没有滋养出市民社会自由与权利的观念,因此,私权保护仍有现实意义。
- 陈云朝
- 关键词:土地所有权私法社会化私权保护
- 从私法社会化看经济法的产生
- 2010年
- 传统私法开始出现社会化的表现有:从主体抽象平等发展出主体具体平等,从绝对所有权发展出相对所有权,从契约自由发展出契约正义,从过错责任发展出严格责任,从个人本位发展出社会本位等.本文试图从私法社会化的角度探讨作为社会法的经济法的产生.
- 于景茹
- 关键词:私法社会化经济法
- 私法社会化的反思与批判--社会法学的视角被引量:35
- 2008年
- 社会法不属于特别私法,也非私法社会化的表现形态,而为第三法域;早期以《德国民法典》为代表的大陆法系私法,比较完整地保留了传统私法要素,社会化表现微弱;20世纪以来,私法以“外接”与“内设”两种形态回应法的社会化要求;当代私法与私法学面临困境,私法将保持传统,不应、不能彻底社会化,社会法为实现向纵深发展的法律社会化的主要工具。
- 赵红梅
- 关键词:私法私法社会化社会法
- 私法社会化了吗?——高科技条件下民法价值取向的再思考被引量:1
- 2007年
-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对经济活动和人类社会生活的影响日益加深,私法社会化成为一种新兴的法学思潮与立法实践。但如果我们从“权利本位”之私法价值取向出发,对私法社会化的思潮进行解析,不难发现其内涵不过是传统私法的个人本位或者说权利本位应受到限制,私法以权利为本位的价值取向并未改变。即使是在高新技术条件下,私法的发展也不过是更强调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调和,权利始终是私法关注的根本。
- 杨明
- 关键词:私法社会化权利本位社会公共利益
- 私法社会化研究
- 李石山
- 关键词:民法私法
- 《民法典》背景下劳动法与民法的关系被引量:4
- 2023年
- 劳动交换关系法律调整中,劳动法与民法以劳动者保护为主题的分工合作,在我国迄今仍存缺口。劳动法与民法关系依托背景的中西差异表明,我国这种缺口的成因在于公法私法化/社会化过程中生成的劳动法与民法分立格局不足以应对劳动力市场灵活化。尽管背景不同,私法社会化理论对解释和解决我国这种缺口问题仍有参考意义。基于《民法典》的安排,立法上解决劳动者保护盲区不断扩大等问题,应当分类型、分层次地安排劳动法与民法分工合作,并完善与《民法典》相关规定对接的私法社会化立法。为弥补法律规范供给的不足,法律适用上应当对劳动争议案件适度补充适用民法规范,对非典型劳动关系适度从宽认定并有选择地参照适用劳动法规范,对民事雇用或准从属性劳务则作为无名合同参照适用最相类似的劳动法规范。
- 王全兴
- 关键词:劳动法民法私法社会化
- 嵌入劳动法的公序良俗原则被引量:1
- 2022年
- 公序良俗原则被广泛适用于劳动争议案件,但其并未在我国劳动法中得以明确确立,以致裁判者可能面临超越“依法司法”的风险。由于公序良俗原则的引入契合劳动法演变的私法社会化路径、符合劳资伦理的价值需求、有利于实现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等目标,故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应当及时对其进行显名化处理。应当注意的是,鉴于劳动关系的特性,公序良俗原则中的公共秩序部分仅可用于规范用人单位的行为,而不应将其适用于劳动者。同时,司法机关还应出台系列指导案例形成案例群以促进该原则的类型化适用。如此,劳动法既可以达到吸收公序良俗原则满足自身需求的目的,也不至于受到民法价值体系的干扰。
- 常春
- 关键词:公序良俗原则劳动法公共秩序善良风俗私法社会化法典化
- “权利不得滥用”原则在近代中国的继受——以民初大理院民事裁判为中心被引量:4
- 2021年
- "权利不得滥用"虽是近现代民法学的一项重要原则,但中西法律传统中不乏与该原则相类似的观念或制度。经由《大清民律草案》在规范层面的吸纳,以及中日学者在法理上的推介和诠释,"权利不得滥用"原则逐渐传入近代中国。民初大理院的司法实践,则是近代中国深入继受该原则的重要环节。在"私法社会化"思潮的推动下,民初大理院援用"权利不得滥用"原则进行民事裁判,同时对权利滥用的判断标准和法律后果等进行探索和提炼,并根据不同情况对权利行使受限制的当事人给予适当保护。民初大理院通过援用该原则,在权利行使的层面对民众进行引导,借以阐发近代民法价值观,但期间亦面临着保守与进步的博弈。"权利不得滥用"原则在民初大理院民事裁判中的适用,对其后的民事立法与民事审判产生了重要影响,其流风余绪延绵至今日海峡两岸。
- 段晓彦徐琨捷
- 关键词:大理院私法社会化
- 论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社会化被引量:52
- 2019年
- 我国婚姻家庭法'入典'已成定局。'入典'后的婚姻家庭编应实现社会化,即授权'两委会'等社会权力主体广泛介入婚姻家庭领域,并对据此产生的法律关系予以系统调整。婚姻家庭编社会化的价值在于:实现形式平等与实质平等协调相容,更好保护家庭弱者权益;解决民法'非伦理性'不当入侵婚姻家庭法导致的身份法规则财产法化问题;在婚姻家庭编领域保持家庭'自治'与'他治'有机平衡。婚姻家庭编社会化应从宏观、微观两个层面展开。前者包括明确社会化的价值目标以及限度。后者则为具体制度设计,其主要内容为:以介入主体多元化为基础,根据'最密切联系'原则确定首要介入主体并合理确定各个主体之间的关系;明确介入主体享有良好家风教育、家庭矛盾化解、家事纠纷调处、家事事件处置以及义务履行支持等职权。我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总则应增加相应条文对上述内容予以体系化规定。
- 肖新喜
- 关键词:私法社会化整体主义
- 论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社会化
- 2019年
- 一、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社会化之廓清1.以私法社会化为理论基础,可对婚姻家庭编社会化做如下界定:以维持家庭关系稳定和谐为目的,婚姻家庭编规定相当数量以调整社会权力介入家庭生活关系为内容的规范,并形成体系,进而使其兼具社会法属性,在一定程度上发挥社会法的功能。婚姻家庭编社会化具有以下特征:婚姻家庭编社会化以整体主义作为方法论根据;婚姻家庭编社会化的主要内容为授权社会权力介入私人家庭生活领域;婚姻家庭编社会化表现为规范社会权力介入规定的体系化。
- 肖新喜
- 关键词:私法社会化民法典社会权力家庭关系整体主义
相关作者
- 肖新喜

- 作品数:29被引量:152H指数:8
- 供职机构:西北政法大学
- 研究主题:民法典 社会化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私法社会化 整体主义
- 段晓彦

- 作品数:31被引量:61H指数:5
- 供职机构:福州大学法学院
- 研究主题:大理院 民初 民事裁判 民事 条理
- 赵红梅

- 作品数:68被引量:484H指数:13
- 供职机构: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
- 研究主题:社会法 公共利益 私法 从业者 集体土地所有权
- 朱慈蕴

- 作品数:80被引量:2,353H指数:26
- 供职机构:清华大学
- 研究主题:公司法 公司债权人 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 商法 抵销
- 杨明

- 作品数:48被引量:567H指数:14
- 供职机构:北京大学法学院
- 研究主题:反不正当竞争 著作权 知识产权 互联网 权利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