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到2565篇“ 网络暴力“的相关文章
- 网络暴力行为治理研究
- 2025年
- 近年来,伴随着我国社交网络的大规模普及,网络暴力行为应运而生,且体现出愈演愈烈的态势,其借助各种网络媒介的传播,已经对网民个人的身心健康乃至社会的安定秩序都造成了不可估量的严重后果。同时在治理网络暴力行为时也面临着追查取证难度大、受害者维权困难等困境。解决网络暴力治理中面临的困境有利于进一步营造清朗的互联网环境、保障网民的合法权益,对此应当针对已发生的各类网暴事件分析网络暴力行为猖獗的原因,以此为基础通过严格的网络实名认证准入制度、加强网络监管技术创新的方法,从网络暴力行为产生的源头入手,并对其传播过程加以严厉干预和抑制,将网络暴力行为纳入法律规制的框架,健全治理网络暴力行为的框架体系。
- 牛季东
- 关键词:网络暴力
- 论网络暴力犯罪行为的刑法适用
- 2025年
- 随着网络技术发展,网络暴力的严重性正日益引起公众的广泛关注,治理网络暴力问题成为一项较为紧迫的工作。我国传统刑法适用规则在治理网络暴力时存在法不责众、刑事因果关系断裂、传统刑事罪名不适用以及自诉难等问题。畅通网络暴力的刑事治理路径需要解决上述问题,通过重点打击主要犯罪分子和对参与人员分别处罚来破解法不责众的适用问题,从心理学、医学等多角度构建刑事因果关系,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侮辱、诽谤行为造成严重社会后果的案件纳入公诉范围,适当扩大量刑范围,以期有效惩治网络暴力犯罪,维护广大公民的合法权益。
- 张梦然
- 关键词:网络暴力网络诽谤刑法适用
- 从个人到平台:数字时代的网络暴力刑法规制
- 2025年
- 刑法对网络暴力的规制面对着正当性与有效性的矛盾。网络暴力属于犯罪学概念,在刑法学上具有无效性与修辞性,不能将其与刑法内的“暴力”概念混同,增设“网络暴力罪”的观点存在着象征性立法与“口袋罪”两重风险。传统规制路径集中于行为人视角,在治理网络暴力时存在着犯罪参与难以认定、主观要件难以确定、刑罚处罚难以起效、发起自诉难以取证的四重困境。网暴规制的重点应当由个人转向平台,平台应当被课以网络暴力控制义务,建立有效的加害人打击机制与当事人保护机制。国家通过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实现“管平台”,平台则以内部公约等形式实现“管个人”。
- 张校基
- 关键词:网络暴力
- 网络暴力预防治理的法实现——基于网络影响力的视角
- 2025年
- 数字时代网络暴力的法律规制呈现出预防治理的全新面向。洞悉网民群体在数字化交往互动过程中频繁实施网络暴力的规律性因素,成为理解网络暴力预防治理的逻辑起点。引入网络影响力的分析视角可以发现,网络暴力表面上体现为“乌合之众”的自发聚集,实则受到自媒体片段化新闻的内容影响力吸引、大V等“意见领袖”情绪化发言的舆论影响力诱导以及网络平台流量化运营的媒介影响力刺激。网络暴力预防治理的法治角色并非直接限缩网民群体的言论自由,而是有效干预那些频繁诱导网民群体实施语言暴力的网络影响力因素。网络暴力规制的影响力范式需要强化自媒体新闻披露的主体责任,从源头削弱片段化新闻信息对网民群体的内容影响力;明确“意见领袖”的谨慎评价标准,阻断网络暴力通过“意见领袖”的舆论影响力节点大范围扩散;引导平台搭建争议事件讨论的健康议程设置,防范网络暴力信息在平台的媒介影响力中过度传播。
- 朱笑延
- 关键词:网络暴力网络影响力
- 网络暴力信息的看门人治理——以《网络暴力信息治理规定》为中心
- 2025年
- 网络暴力信息治理是一个多层次主体协同共治的过程,其中以互联网平台为代表的看门人治理发挥了基础性作用。2024年8月1日起施行的《网络暴力信息治理规定》实现了对看门人治理的系统性制度安排,确立了看门人监测识别、阻断报告、防护取证等一揽子义务性规定。但在实践中对看门人治理的探索并非一帆风顺。在监测识别环节,网暴风险监测有时难以精准识别具有隐蔽性、情境性的网暴行为;在阻断报告环节,针对错误处置的申诉机制的规范依据不足;在防护取证环节,受各种因素影响,被网暴人难以突破取证难的循环困境。为此,互联网平台应围绕“数字场域”这一关键要素对网暴风险的算法控制机制予以优化,积极落实错误处置用户言论的救济反馈机制,明确并细化“快捷取证”的平台协助规则,以此助推网络暴力信息看门人治理趋向法治善治。
- 单勇李林
- 关键词:互联网平台
- MCN机构作为网络暴力新型责任主体的地位确立与义务设置
- 2025年
- 在网络经济时代,由MCN机构引发的网络暴力案件层出不穷,MCN机构成为反网络暴力治理过程中不可忽视的新型责任主体。MCN机构通过培育网红来生成内容,继而联系平台销售生成内容,并可能为了操纵流量获利而生成网络暴力内容。MCN机构作为内容行业运营的复合型业务机构不同于平台,其拥有自身独立的技术流程与运营模式,在网络暴力的生成过程中起到推动作用,属于独立的责任主体。当前针对MCN机构的规范性文件在内容上较为粗疏,大多是间接规范而难以直接适用于针对MCN机构的反网络暴力治理过程之中,继而导致MCN机构的反网络暴力义务虚化。在未来的“反网络暴力法”中,针对MCN机构应该设置专门的反网络暴力义务,统合多样化的MCN机构所对应的不同义务,在事前设置预防机制,在事中坚持动态化监管,并在事后积极配合司法机关调查取证以减少法益损失,最终构建全流程反网络暴力义务体系。
- 刘艳红
- 关键词:网络暴力
- 拒绝“键盘伤人”:反网络暴力立法势在必行
- 2025年
- 网络已成为亿万民众的精神家园,清朗的网络环境是全社会的共同期盼。然而,屡禁不绝的网络暴力正日益演变为网络空间中挥之不去的阴霾,不仅给受害人造成巨大伤害,还严重影响社会公众的安全感与正常言论表达。武汉被撞小学生母亲坠楼身亡、杭州“粉发女孩”自杀、河南女教师遭“网课爆破”猝死等多起极端案例更是触目惊心。
- 李怀胜曹智
- 关键词:网络暴力网络空间女教师安全感受害人
- 筑牢网络暴力治理法治之基
- 2025年
- 2024年6月,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联合公安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公布《网络暴力信息治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于8月1日起施行。《规定》针对网络暴力突出问题,从明确网络信息内容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预防预警机制、规范网络暴力信息和账号处置、强化用户权益保护、加强监督管理、明确法律责任等方面,系统构建了网络暴力信息治理的主要制度。
- 无
- 关键词:《规定》网络暴力互联网信息法律责任
- 语词·社群·规制:网络暴力生成的多维思考
- 2025年
- 网络暴力是网络行为的衍生品。互联网的虚拟性、多元性、即时性与互动性,既是互联网语言符号形变的环境与基础,同时也是网络互动滑向网络暴力的原点。由于“梗”的存在和“玩梗”群体间的互动关系,现实中的矛盾促成互联网空间中相互对立、难以沟通的不同群体;而分裂的不同群体采用内部的话语体系相互攻击,导致互联网失范行为被蕴含在一个个看似无害甚至有趣的“梗”当中逐步扩散。与此同时,由于规制手段失效、规制成本过高、规制对象模糊等原因,网络规制的内在张力导致传统以法律法规为核心的社会规制模式在网络暴力治理中难以发挥预期效果。这些困境的产生是基于独特的网络社会文化土壤、群体情境以及网络语言使用者的身份与角色;以互动论视域下的分析为前提,基于对这些网络语言、网络社群的理解,相较于传统治理手段,网络暴力的规制应该更着力于激发社会与平台的主动性,通过技术创新保护互联网使用者,引导网民自觉建设风清气正的互联网空间。
- 秦伯约
- 关键词:网络暴力网络语言规制身份认同
- 网络暴力型侮辱罪因果关系认定研究
- 2025年
- 传统空间中单一行为的因果关系认定方式难以适应网络中的行为异化,其与网络暴力的主体多重性、侮辱行为聚量性、危害结果扩散性的特征存在难以调和的困境。有必要在刑事法律规范的法益保护范围内,对不同主体行为的实质合理性进行“可罚性”判断。一方面,遵照事实分析到规范评价的逻辑顺序,先从事实评价层面分析群聚型网络暴力中各行为所创设的危险流之间的关系;另一方面,遵照主客观一致的原则,从刑法规范评价层面分析判断实际发生的结果与行为的关联性。在此种因果关系认定路径下,对网络暴力型侮辱行为重新审视并评价,逐步建立契合新型网络暴力犯罪的评价标准,以实现对危害结果的全面评价,促进传统归责路径在网络环境下的过渡。
- 林丹
- 关键词:网络暴力侮辱罪因果关系
相关作者
- 姜方炳

- 作品数:56被引量:483H指数:12
- 供职机构:中共杭州市委党校
- 研究主题:网络暴力 80后 角色偏差 风险社会 社会转型
- 王瑞娟

- 作品数:58被引量:166H指数:7
- 供职机构:中共山西省委党校
- 研究主题:反腐倡廉 网络暴力 廉政监督 网络 网络反腐
- 支振锋

- 作品数:162被引量:535H指数:12
- 供职机构: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 研究主题:法治 网络空间 法治建设 互联网 法律
- 许哲

- 作品数:15被引量:24H指数:3
- 供职机构:广东商学院人文与传播学院
- 研究主题:网络暴力 人肉搜索 90后 网络传播 网络
- 石经海

- 作品数:120被引量:731H指数:15
- 供职机构: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
- 研究主题:刑法 刑期折抵 量刑 量刑规范化 毒品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