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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11YJA860005)

作品数:4 被引量:13H指数:2
相关作者:陈堂发更多>>
相关机构:南京大学更多>>
发文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江苏省社会科学基金更多>>
相关领域:文化科学政治法律更多>>

文献类型

  • 3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3篇政治法律
  • 2篇文化科学

主题

  • 2篇政治
  • 2篇政治价值
  • 1篇新闻
  • 1篇性权利
  • 1篇寻衅滋事
  • 1篇寻衅滋事罪
  • 1篇依宪治国
  • 1篇有偿
  • 1篇援引
  • 1篇责任辨析
  • 1篇受贿
  • 1篇受贿罪
  • 1篇损害商业信誉...
  • 1篇批评性
  • 1篇敲诈勒索
  • 1篇敲诈勒索罪
  • 1篇权利
  • 1篇宪法
  • 1篇宪法性
  • 1篇宪法性权利

机构

  • 3篇南京大学

作者

  • 3篇陈堂发

传媒

  • 2篇徐州工程学院...
  • 1篇新闻记者

年份

  • 1篇2016
  • 1篇2015
  • 1篇2013
4 条 记 录,以下是 1-3
排序方式:
“依宪治国”:网民批评监督权的指导原则
2013年
依宪治国的政治理念作为阐释网民批评监督权的指导原则,意味着作为"宪法权"而非"普通权利"的政治表达权应具有政治价值优先的属性,限制该权利,除遵从实体法与程序法的明文规定外,还必须有更为谨慎的政治价值考量。批评监督权的宪法权地位要求对公权力予以实体和程序兼备的法律约束和制衡,权利被侵害时能得到适时有效的救济。
陈堂发
关键词:政治价值依宪治国
网络批评性表达不应过度援引“寻衅滋事”追责被引量:1
2016年
网络批评性表达的政治价值及其宪法性权利依据问题不言而喻,实在无须再多加赘述。近年来,治理网络批评性言论的策略,已经从形式主义套用“诽谤”、“诬告陷害”转为缺乏实质性解释地集中适用“寻衅滋事”。如江西万载县人汪某因2013年春节期间偷拍下多人去县长家送礼视频并上传网络,2014年被当地警方以“寻衅滋事罪”等罪名起诉。
陈堂发
关键词:寻衅滋事罪援引宪法性权利政治价值
新闻有偿行为的刑事责任辨析被引量:2
2015年
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新闻有偿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应满足的要件为:媒体舆论是否充当商业不正当竞争工具;毁损声誉的结果是否出于直接故意;侵害行为所担之责是否符合"罚当其过"。记者有偿新闻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或"受贿罪",虽然司法实践对敲诈勒索罪、受贿罪的法律适用存在可替换性,但适用受贿罪的案件比例增多,表明法律机关打击有偿新闻的力度增加。"为他人谋取利益"是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构成"受贿罪"的必备要件,而非主动索贿构成"受贿罪"的要件。正面典型报道中的交易行为属非索贿型受贿罪,不具备"为他人谋取利益"构成条件,如何准确适用法律成为新的问题。
陈堂发
关键词:敲诈勒索罪损害商业信誉罪受贿罪
共1页<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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