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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2000sk095)

作品数:2 被引量:6H指数:2
相关作者:彭凤莲更多>>
相关机构:北京师范大学安徽师范大学更多>>
发文基金:安徽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更多>>
相关领域:历史地理政治法律更多>>

文献类型

  • 2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1篇政治法律
  • 1篇历史地理

主题

  • 2篇刑法
  • 2篇罪刑
  • 2篇罪刑法定
  • 2篇罪刑法定原则
  • 2篇法定
  • 2篇法定原则
  • 1篇人权
  • 1篇清末
  • 1篇皇权

机构

  • 1篇安徽师范大学
  • 1篇北京师范大学

作者

  • 2篇彭凤莲

传媒

  • 1篇法学杂志
  • 1篇北京师范大学...

年份

  • 1篇2008
  • 1篇2007
2 条 记 录,以下是 1-2
排序方式:
中国古代罪刑规范法定化研究被引量:4
2008年
关于中国古代法是否存在罪刑法定原则问题,在学界是百年聚讼,迄难定论。综罗各家,大致可归为三种观点:肯定说、否定说以及介于二者之间的中间说。但是三种观点对中国古代法中罪刑关系的法定化都是认可的。的确,中国古代罪刑关系在立法上是表现为法定化的,即罪刑规范法定化,但在司法上罪刑之法定与非法定长期并存,形成了一个法吏实行严格的罪刑"法定"、大臣实行罪刑"非法定"、人主实行罪刑擅断三者互补互济的司法体制。即法吏、中下级官员守文据法,据此罪刑是"法定"的;大臣、高级官员据经传原情定罪,"议事以制",据此罪刑是"非法定"的;君主可以"权道制物",任意裁断,据此罪刑是擅断的。中华法系之罪刑法定与非法定和合一体的特点突出,其罪刑规范的法定化与源于西方的罪刑法定原则形似神异。
彭凤莲
关键词:罪刑法定原则皇权人权
罪刑法定原则引入中国历程考被引量:2
2007年
作为刑法基本原则的罪刑法定原则,对中国来说,是一种舶来品。但在中国法制近代化的历史上,罪刑法定原则的引入是一个具有标志性的重大历史事件。罪刑法定的思想在鸦片战争以前的19世纪30年代传入中国。1911年颁布的《大清新刑律》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了罪刑法定原则。从罪刑法定思想流入中国,直到将“罪刑法定”一词作为对西方“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刑”的概称,大约经历了近一个世纪的漫长历程。
彭凤莲
关键词:罪刑法定清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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