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曙光计划”项目(09SG15)
- 作品数:3 被引量:22H指数: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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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风险社会下的新能动司法:司法多边主义构想被引量:3
- 2011年
- 目前,阶层分化成为中国社会结构变化的主流,其所产生的一些问题可能造成严重后果,谓之风险社会并不过分。中国应对阶层分化带来的社会风险,需要跳出单纯地依赖立法和政策推动制度变革的思路,转向司法过程中以集约化的形式体现风险的具体案件,促使法官反思形成具有拘束力的裁判规则,有的放矢地针对复杂情境提供事前预防和事后救济的样板。这种新的能动司法理念,能够获得理论和历时经验的证成。为了实现案件中衡量各个阶层利益后的特殊正义,需要建立起能够真正获得社会公众的深刻认同的司法多边主义的立场,而形成的裁判规则应当是不具有造法性质但具有某种程度拘束力的解释性规则。
- 杨力
- 关键词:风险社会裁判规则
- 司法积极主义论被引量:5
- 2010年
- 基于法社会学的角度,法院的权力取决于其所作出的裁判能在多大程度上赢得认同。从理论上讲,法院的裁判宜从总体上权衡多个阶层之间的利害得失,实现多边认同,真正建立起司法积极主义的立场。同时,这一立场还可以获得历时性的经验证成,也具有恰当地推动纠纷解决的现实意义。
- 杨力
- 关键词:司法积极主义纠纷解决
- 民事疑案裁判的利益衡量被引量:14
- 2011年
- 民事疑难案件裁判应当借入利益衡量方法,并且具有较为开放的社会性基础,适当承载和超越法律之外集合性的潜在期待或要求,形成普适化的裁判规则。面对中国社会结构的阶层化趋势,民事疑难案件的利益衡量,一般情况下应当考虑以当事人与社会之间的阶层利益为相对性标准获得裁判的"基本理由",而面对复杂社会结构时则继续考虑以类型化思维获得裁判的"更强理由"。在此基础上,借助于商谈机制使得"基本理由"和"更强理由"真正达成共识产生合意性,进而为普适化的裁判规则形成奠定基础。我们必须正视由此引发的法官自由裁量权限度,保证利益衡量的结论能在规则意义上持续压倒其他理由,同时,利益衡量所产生的裁判规则应当主要为解释性规则。
- 杨力
- 关键词:阶层化裁判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