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1CFX002)
- 作品数:52 被引量:243H指数:9
- 相关作者:孙光宁李鑫侯学勇孟子艳曹晟旻更多>>
- 相关机构:山东大学山东大学(威海)青岛科技大学更多>>
- 发文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更多>>
-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经济管理文化科学环境科学与工程更多>>
- 解决纠纷还是培养规则意识——法律修辞在司法中的作用定位被引量:16
- 2013年
- 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法律修辞的运用过于重视实现纠纷解决的目标,而忽略法律修辞对规则意识培养的作用。学者们关于法律修辞理论的研究亦专注于法律修辞如何有利于解决纠纷,强调判决可接受性和听众因素的重要意义,而忽视法律修辞在实现法律正义方面的作用。修辞追随正义,法律修辞亦应当致力于法律正义的实现。由于践行法律正义的具体表现通常是对法律规则的严格遵守,因此司法中的法律修辞不能简单定位于满足个案纠纷解决的需要,而更应当注重培养全社会的规则意识。法官作为掌握法律规则适用权力的主体,应当作为首要的规则意识培养对象。只有法官遵守法律规则并有效推动全社会遵守法律规则,才能在根本意义上促进纠纷的解决。
- 侯学勇
- 关键词:法律修辞法律正义法律纠纷
- 利益相关者理论视角下的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被引量:4
- 2014年
- 针对日益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最近出台的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是切实可行的长效机制。该保险制度所涉及的利益主体包括政府、高环境风险企业、社会公众和保险公司。借助利益相关者理论,我们认为污染强制责任保险既能为利益相关者带来各种价值,又面临着不少现实的困难和阻碍。要发挥该制度的最大功效,需要确定其基本定位——利益平衡,具体表现在企业利润与保险费率之间、强制监管与自主经营之间、民众知情权与商业秘密之间以及安全激励与有限赔付之间的平衡。
- 孟子艳李鑫
- 关键词:利益相关者保险费率知情权
- 司法修辞方法在社会正义实现中的作用被引量:13
- 2012年
- 人们关于社会正义的认识是多元的,这要求居间作出的司法判决应当经得起理性论证的检验,以防范法官选择正义立场时的任意。经得起理性检验的判决又必须借助修辞方法的使用,才能使其为判决不利方接受。在社会正义的司法实现过程中,修辞具有重要的方法论作用,但它必须在法律论证框架下使用,才符合其秉承善意而加以应用的本质。
- 侯学勇
- 关键词:社会正义法律论证修辞方法
- 自媒体时代对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挑战及其应对--以商业诋毁为例被引量:3
- 2013年
- 以微博为代表的新媒体在近几年蓬勃发展,其中良莠不齐的信息传播给反不正当竞争法带来了一定冲击,特别是在商业诋毁行为的法律规制中表现得尤其明显。我们需要从多方面采取措施予以应对:立法上可以增加描述商业诋毁的列举条款,由最高法院发布相关解释文件和指导性案例,引入专家证人制度等等;在司法领域中,法官应当综合运用多种解释方法增强商业诋毁行为的具体认定。
- 孟子艳李鑫
- 关键词:自媒体商业诋毁不正当竞争反垄断法法律解释
- 矫正刑论:黑格尔刑罚目的理论的再定位被引量:2
- 2014年
- 黑格尔的刑罚目的理论形似报应刑论,但实质上应定位于矫正刑论。根据该理论,基于法的必然性与普遍性,刑罚是对犯罪的否定;刑罚应与犯罪保持价值上的等同;进入实践环节中的法首要地要求刑罚依照刑法来维护法律的有效性;维护法律的有效性就是要消除犯罪对社会所造成的一切不利影响,进而刑罚最终应表现为矫正犯罪的意志。黑格尔的矫正刑论不仅没有侵犯反而捍卫了人的人格尊严,并体现了对法、理性和自由的尊重。
- 邱帅萍
- 关键词:黑格尔犯罪报应刑论
- 论法律原则的适用条件被引量:1
- 2013年
- 法律原则的适用,或者说法律原则要想成为个案的裁判规范,与法律规则相比,需要很多条件。首先,法律原则适用的可能性条件是,无论是实定的还是非实定的法律原则必须是法律规范;其次,法律原则适用的前提条件是,无论是实定的法律原则还是非实定的法律原则都必须具有可裁判的规范性向度;第三,法律原则适用的限制性条件是,穷尽规则、个案正义和论证义务;最后,法律原则适用的实质性条件是,普遍性条件、比例原则以及不得违反法律的体系性要求。
- 李鑫
- 关键词:法律原则自由裁量
- 论司法实践中类推适用的相似性判断标准被引量:1
- 2012年
- 类比推理作为创造性法律解释中的一种重要方法,其具体适用的妥当性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裁判者对法定案型事实与待决案件的相似性判断。因此,相似性判断标准必须保证裁判结果的确定、客观和公正。这需要裁判者从不同的视野范围,以不同的态度评价规范与事实的相似性,根据不同的情况,排除主观因素的干扰,最大程度地追求司法结果的确定性,在存在与当为、方法与结果之间进行合理的反思。
- 曹晟旻
- 关键词:司法实践
- 常理的司法功能被引量:5
- 2012年
- 在彭宇案和许云鹤案等焦点性案件中,法官以生活经验等常理为依据做出责任认定,引发了强烈的公众质疑。尽管如此,常理仍然具有重要的司法功能,在事实认定、法律解释、利益衡量和法律漏洞填补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常理的认定与司法适用依赖于法官的自由裁量,不可避免地存在着不确定性和主观性。在发挥常理司法功能的同时,我们必须通过注重逻辑和增强司法论证等方式限制常理对法律的消解作用。
- 戴津伟
- 关键词:常理司法功能自由裁量
- 法律方法论实践特征的提升——2012年中国法律方法论研究学术报告被引量:3
- 2013年
- 在深入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中,如何在实践中适用法律已经成为重中之重。法律方法论的研究在2012年中继续贴近司法实践的转向。在持续探讨基础理论问题的前提下,研究成果对微观问题、具体个案的关注比较明显。无论是在一般法理学中还是在部门法中,国内学者对法律方法论的实践特征给予了充分挖掘和探讨。就研究特色来说,法律修辞获得了更多的重视,从法律方法论视角研究案例指导制度涌现了不少成果,以史为鉴、聚焦制度成为法律解释研究的重点,法律渊源理论得到了创新性的扩展。完全有理由期待更具实践特征和实际意义的法律方法论。
- 孙光宁焦宝乾
- 关键词:法律方法案例指导制度法律论证法律渊源
- 论“立法腐败”的界定、危害与规制被引量:1
- 2014年
- 立法腐败是指享有立法权的主体和政策制定者(立法主体)滥用立法权和准立法权,为相关市场主体制定谋取不符合公共利益的私益的法规、政策,并以此谋取私利的行为。我国立法腐败具有非典型性、合理隐蔽性及局域性等特点。立法腐败的规制,应着重从立法腐败的特点切入,并借助于密切相关的制度机制。
- 邱成梁
- 关键词:立法腐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