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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2008sk066zd)

作品数:2 被引量:5H指数:2
相关作者:郑峰李明发更多>>
相关机构:安徽大学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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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更多>>

文献类型

  • 2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2篇政治法律

主题

  • 2篇抵押
  • 2篇抵押权
  • 2篇竞存
  • 1篇登记
  • 1篇质权
  • 1篇重复抵押

机构

  • 2篇安徽大学

作者

  • 2篇李明发
  • 2篇郑峰

传媒

  • 1篇安徽大学学报...
  • 1篇学术界

年份

  • 2篇2011
2 条 记 录,以下是 1-2
排序方式:
论抵押权与质权竞存时的顺位确定被引量:3
2011年
抵押权与质权的竞存形态因各国法律关于抵押权与质权标的物的不同规定而有所区别。依我国法律规定,抵押权与质权的竞存只能发生于动产上。在同一动产上产生抵押权与质权竞存时,其顺位原则上应依二者设立之先后分别确定,同时考虑公示方法。在先抵押后质押的情形下,如果抵押权已登记,则抵押权优先于质权;如果抵押权未登记,则质权优先于抵押权。在先质押后抵押的情形下,一般应认定质权优先于抵押权,而不论后设立之抵押权是否登记。但出质人为质权人设立质权后,质权人经出质人同意,以质物为第三人设定了抵押权的,则抵押权优先于质权。
李明发郑峰
关键词:抵押权质权竞存登记
论抵押权之间竞存时的顺位确定被引量:2
2011年
抵押物不转移占有和立法对重复抵押的认可使得抵押权之间的竞存成为可能。在同一物上并存两个以上抵押权时,由于实现抵押权可能产生效力冲突,确定其顺位实属必要。对于抵押权之间的竞存,其顺位确定规则分别为:先登记原则与同时同序原则、已登记的抵押权优先于未登记的抵押权原则和均未登记的抵押权顺位相同原则。当同一抵押物上存在顺位不同的数个抵押权时,如果先顺位抵押权因实行以外的原因而消灭时,宜采取后顺序抵押权升进原则。
李明发郑峰
关键词:抵押权竞存重复抵押
共1页<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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