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09YJC820129)
- 作品数:9 被引量:59H指数:5
- 相关作者:袁维勤于新循杨袖苏付贤禹更多>>
- 相关机构:重庆工商大学四川师范大学西南政法大学更多>>
- 发文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更多>>
-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文化科学医药卫生更多>>
- 养老服务的权益维护与保障被引量:7
- 2011年
- 我国正在"未富先老"情势下"跑步进入"老龄社会,急至而来的老龄化、高龄化给世界上老年人口最多的中国社会带来了多重挑战。养老服务发展亟待法律上的维护,法制建设势在必行。但现阶段我国养老服务法制建构存在诸多问题,特别是其中内在关联的目标定位、平等权维护、行业准入、合同规范、救济制度、立法路径等基本问题,亟待认真审视并共事举措,力求因应改观,使养老服务得以可持续地规范化成长和运行。
- 于新循袁维勤
- 关键词:平等权行业准入合同规范救济制度
- 老年人健康权直接保障义务之让渡——从政府导向型向市场导向型转变
- 2011年
- 健康权乃基本人权之一①,应得到充分尊重并保障实现。老年人为社会弱势群体,其健康权的保障更应受国家及社会的重视。一般认为,国家是保障公民基本权利实现的义务主体,但养老服务机制下由国家直接保障老年人健康权的实现有其缺陷。在公共服务社会化趋势的背景下,政府将该直接义务让渡于市场服务行业,亦即使健康权的保障由单一的政府导向型转向多元化的市场导向型,对老年人健康权的保障具有灵活、专业、高效等优势。基本医疗制度下通过竞选资质优厚的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来保障老年人健康权,当属充分保障人权的有效举措之一。
- 付贤禹袁维勤
- 关键词:保障义务养老服务医疗服务机构
- 中国与澳大利亚两国老龄服务补贴对象立法之比较被引量:2
- 2013年
- 当今时代,政府为符合一定条件的老人提供老龄服务补贴,对于解决老人因生理功能退化而产生的生活起居困难非常有益。那么,具备什么条件的老人才能成为政府提供老龄服务补贴的对象呢?这既关乎财政支出,更关乎老人之间的平等权利。我国的老龄服务补贴对象立法,目前还出于“摸着石头过河”的草创状态,我们可以把澳大利亚的相关立法作为一个比较借鉴对象。因为澳大利亚的相关立法非常完善,即使与同是发达国家的美国、英国相比较也有过之而无不及——澳大利亚《1997老年人照护法》及其一系列配套法律文件规定了完善的政府提供老龄服务补贴对象制度。尽管国外的制度并非一定就是我们应当学习的模板,但是没有比较,是很难发现自己的长处和不足的。
- 袁维勤
- 我国政府购买养老服务中的平等权维护——基于有关区别对待规定的审视与选择被引量:7
- 2011年
- 我国正快速进入老龄社会,政府开始制定文件为老人购买养老服务。这些规范性文件基于年龄、职业、是否华侨、贡献大小、城乡户籍、是否实际居住、自理能力、经济能力等对老人进行了区别对待。这些区别对待规定的合理与否,直接关系到其是否侵犯老人在宪法上的平等权。
- 袁维勤于新循
- 关键词:养老服务平等权规范性文件
- “985”高校科研不端行为的“立法”研究被引量:11
- 2011年
- 研究"985"高校科研不端行为"立法"具有重要意义。对内来说,关系到它们作为"软法"能否对本校的科研不端现象发挥有效的治理作用。对外来讲,关系到它们对国内其它一千多所高校以及高校之外的众多科研机构制定科研不端"立法"发挥积极还是消极的"榜样"作用。统计研究表明:"985"高校"立法"之间对科研不端的各项表现的共识度除少数外,普遍比较低;在"立法"用语上"科研不端"与"学术不端"并无严格区别;在"立法"细化程度上清华大学最高,华南理工大学和中国人民大学最低;在科研不端"立法"模式上存在两种模式,两者各有优劣。
- 袁维勤
- 关键词:科研不端软法
- 我国养老机构的判析:法律定位及平等对待被引量:5
- 2011年
- 我国在"未富先老"特别情势下"跑步进入"老龄社会,养老服务法制建构势在必行。目前,我国养老服务法制建构中的一大突出问题就是养老机构的法律定位及平等对待问题,亟待我们准确判析并采取适度合理的应对措施,因应改观,使养老机构得以可持续的规范化成长和运行。
- 于新循
- 关键词:养老机构
- 公法、私法区分与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三维关系的法律性质研究被引量:24
- 2012年
- 国内很多权威的法学著作认为公法与私法的区分在英美法系国家不存在,这是不符合当代英美法事实的,因为当下它们也存在这种区分。公法与私法的区分其实可以从三个层次的标准来判断,而且可以把判断标准分为强标准、弱标准。如果同时存在公法元素与私法元素则不宜像德国一样全部定性为公法而宜根据矛盾的主要方面来决定矛盾的性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不同于传统市场供给机制也不同于政府直接供给机制,其中政府、服务机构、服务对象之间三维关系的公法、私法性质并不明显,应根据三个层次标准系统甄别定性。
- 袁维勤
- 关键词:公法私法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法律性质
- 提高民办中小学教师社会地位的政策走向被引量:4
- 2012年
- 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我国陆续颁布了《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政策来规范和扶持民办教育的发展。但从实践看,民办教育在发展中还面临着诸多民办学校的平等法律地位、民办学校的师资建设等瓶颈问题。这对民办学校教师的队伍发展产生了一定的阻碍,也影响着民办学校的持续发展。因此,政府和民办中小学校有责任把提高教师社会地位作为学校的发展战略之一。
- 杨袖苏夏岭
- 关键词:《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中小学教师社会地位《民办教育促进法》法律地位
- 法何以赢得普遍信赖
- 2014年
- 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法唯有赢得普遍信赖,方可赢得普遍服从,进而实现法治。而法要赢得普遍信赖,需要从"有利"、"有理"、"有力"、"有例"这些关键词着手。在利害上,法是对社会成员"有利"的;在价值上,法是"有理"的;在实践上,法是"有力"的;在生活中,法的成功运行是"有例(证)的"。唯有如此,法才能赢得社会成员的信任和依赖,才能获得普遍服从,这时法才成为治国之重器。同时,当"信赖"逐渐变成一种法治文化时,它就成为一座通往法治"信仰"的桥梁。
- 袁维勤
- 关键词:法治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