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专家智库 > >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11YJA82012)

作品数:5 被引量:21H指数:3
相关作者:王春林周国强周媛刘同君更多>>
相关机构:江苏大学更多>>
发文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江苏省教育厅哲学社会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文化科学更多>>

文献类型

  • 4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4篇政治法律
  • 1篇文化科学

主题

  • 4篇社区矫正
  • 2篇法科
  • 2篇法科学生
  • 1篇社会
  • 1篇社会实践
  • 1篇公民
  • 1篇公民参与
  • 1篇公众认同
  • 1篇法社会学
  • 1篇法社会学思考

机构

  • 4篇江苏大学

作者

  • 2篇王春林
  • 2篇周国强
  • 1篇刘同君
  • 1篇周媛

传媒

  • 1篇学海
  • 1篇华东师范大学...
  • 1篇广西警官高等...
  • 1篇河南司法警官...

年份

  • 2篇2015
  • 1篇2013
  • 1篇2012
5 条 记 录,以下是 1-4
排序方式:
我国公民参与社区矫正的困境与出路被引量:4
2013年
公民参与社区矫正既是社区矫正的内在诉求,也是创新社会管理的理性选择。我国当下社区矫正中的公民参与,还停留在有限参与的阶段。究其原因,既有传统刑法理念的桎梏,也有公民参与能力的缺失,以及制度供给的不足。立足于"政府主导、公民辅助"的中国语境,应从政府责任与公民作为两个层面铺陈我国公民参与社区矫正的未来走向。
周国强
关键词:社区矫正公民参与
法科学生参与社区矫正路径探索被引量:1
2015年
法学专业的应用性决定法科学生须参加社会实践,其中参与社区矫正是社会实践的重要形式。法科学生参与社区矫正,有利于减轻政府的负担,提高法科学生综合素质,提升矫正对象教育改造效果。但高校对法科学生参与社区矫正重视程度不够,社区矫正机构对法科学生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认识不足,部分法科学生对参与社区矫正积极性不高。为了解决这些问题,高校应当加强对法科学生参与社区矫正的重视程度,社区矫正机构应当主动吸收法科学生参与社区矫正,法科学生应当进一步提升参与社区矫正能力。
王春林
关键词:法科学生社会实践社区矫正
法科学生参与社区矫正路径探索被引量:1
2015年
法科学生参与社区矫正,有利于减轻政府的投入,提高法科学生综合素质,提升矫正对象教育改造效果。但高校对法科学生参与社区矫正重视程度不够,社区矫正机构对法科学生参与社区矫正工作作用认识不足,部分法科学生对参与社区矫正重要性认识亟待提高。高校应当加强对法科学生参与社区矫正的重视程度,社区矫正机构应主动吸收法科学生参与社区矫正,法科学生应进一步提升参与社区矫正能力。
王春林
关键词:法科学生社区矫正
公众认同:社区矫正的法社会学思考被引量:10
2012年
社区矫正的公众认同是社会公众对社区矫正这种全新的行刑制度的认可和接受。公众认同对于社区矫正的创新与发展极具价值。当下我国民众对社区矫正认知不足、认同度较低,这将给社区矫正本土化推进带来消极影响。为使社区矫正获得我国民众的认同,需要从以下路径展开:真实反映民众的利益诉求;充分反映民众的正义理念;努力培育宽容的刑罚文化。
刘同君周媛周国强
关键词:社区矫正公众认同
共1页<1>
聚类工具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