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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08C044)

作品数:2 被引量:3H指数: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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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类型

  • 2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2篇政治法律

主题

  • 1篇独立财产
  • 1篇意思表示瑕疵
  • 1篇意志
  • 1篇私人
  • 1篇瑕疵
  • 1篇民事
  • 1篇民事法律
  • 1篇民事法律行为
  • 1篇合理信赖
  • 1篇法律
  • 1篇法律行为
  • 1篇法人
  • 1篇法人人格
  • 1篇财产

机构

  • 2篇黑龙江大学

作者

  • 2篇王春梅
  • 1篇赵涵锐

传媒

  • 1篇学术交流
  • 1篇俄罗斯东欧中...

年份

  • 1篇2011
  • 1篇2009
2 条 记 录,以下是 1-2
排序方式:
俄罗斯法人形态的立法构造及其对中国的启示被引量:2
2009年
俄罗斯民事立法中的法人概念使法人的独立财产可以建立在所有权基础上,也可以和经营权或业务管理权相关联。法人成员对法人债务可以承担有限责任,也可以承担无限责任或连带责任。这样的立法构造使俄罗斯的法人主体范围呈现开放特点。俄罗斯法人形态及其责任的立法构造给我们提供了重要启示,相对于人的财产的独立只要求财产客观的独立状态,法人财产的来源基础可以不限于所有权,但不影响法人责任的承担。法人责任与成员责任可以有不同的组合,成员是否承担有限责任不影响法人人格构成。
王春梅
关键词:独立财产法人人格
对民事法律行为“质”的评价与审视——兼评私人意志宣布与合理信赖之平衡被引量:1
2011年
各国民事立法为了贯彻意思自治原则,几乎无一例外地规定意思表示应该自愿、真实,并通过对意思表示进行"质"的评价来影响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但是,各国立法并没有因为民事主体的意志瑕疵而绝对否定其行为的效力,而是在私人的意志宣布与外显的意志信赖之间寻求一种平衡,以保护对意志的合理信赖。我国民事立法和民法理论一方面将意思表示自愿、真实作为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来加以规定和认识,另一方面却没有完全否定非自愿真实行为的效力,这既造成立法上的逻辑混乱,又忽视了对意志信赖的保护。因此,在私人意志宣布与合理信赖平衡的基础上追求意思表示的自愿、真实成为我国民事立法的应然选择。
王春梅赵涵锐
关键词:民事法律行为意思表示瑕疵合理信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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