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20080441001)
- 作品数:4 被引量:128H指数: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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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选编民事案例的变化被引量:9
- 2010年
- 1985-2008这24年间,《最高人民法院公报》选编民事案例存在以下变化:年度选编民事案例的数量逐渐增多、案件类型趋向复杂化。在裁判方法上,从突出国家规则强制到注重判决说理;从突出案件裁判类型的代表性、示范性到注重展示法官的裁判方法;从示范最高人民法院对法律的权威理解、严格解释法律规则的基本文义到注重对裁判规则的建构;司法裁判中的知识观由一元发展为多元。形成这些变化的原因有:市场经济的发展、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逐步建立、法律职业化、对案例作用的重视、司法裁判由单纯追求政治正确向注重知识正确的转向。合理预期、职业知识而非简单的伦理说教或单纯的意识形态灌输,应当成为中国司法未来发展的主导逻辑。
- 杨建军
- 关键词: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法律方法法律职业化
- 常识、常理在司法中的运用被引量:22
- 2009年
- 正确理解常识和常理,对司法裁判具有重大意义。常识和常理属于人们的经验性知识,具有前理性、非系统性、经验性、大众性乃至客观性等特征。在司法中,常识和常理是法官认识案情、解释法律、展开逻辑推理的前提和基础。法官可以运用常识、常理认定案件事实,检验和校正法律推理。常识和常理还是法官进行法律论证的资源之一。但是,不能过于夸大常识和常理在司法中的作用。
- 杨建军
- 关键词:常识常理法律推理法律论证
- “司法能动”在中国的展开被引量:79
- 2010年
- 原教旨意义上的"司法能动"的核心指的是司法裁判过程中的"立法性"司法。中国法学界对于什么是司法能动在理解上是极不一致的,大多数人根据自己的理解进行了阐发,其中不乏添附、歪曲之界说,甚至以讹传讹之谬误。能动司法在中国的展开,既存在理论根基不足之缺陷,又面临着司法职业化和司法能动化相冲突的尖锐矛盾。但转型社会的现实,又要求中国必须同时完成司法职业化和"中国式"的司法能动化的双重任务。虽然存在诸多不足,司法能动的倡导者提出的问题依然是值得人们认真对待的。
- 杨建军
- 关键词:司法能动司法克制法律职业化
- 惯例的法律适用——基于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的考察被引量:19
- 2009年
- 司法中适用惯例,首先需要正确认识惯例的法律属性。本质上,惯例是一种具有"社会规范意义"的事实而非法律。惯例虽然可以成为法官据以作出司法裁判的法源,但是,惯例是一种间接法源而非直接法源。所以,惯例必须经过法官的认可才能够转换为"习惯法",成为案件的判决依据。法官适用惯例首先需要识别、认定和审查惯例。惯例的适用范围限于民商事法律领域,在适用中,惯例只能扮演补充国家制定法的角色。不过,在具体案件中,惯例适用的规则有所不同。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确认的惯例适用规则,对法官适用惯例具有指导意义。
- 杨建军
- 关键词:惯例习惯法法源法律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