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教育厅哲学社会科学基金(2011SJB820013)
- 作品数:4 被引量:4H指数: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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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末民初商会与政府的法律博弈被引量:1
- 2011年
- 清末民初,政府在立法与司法等方面对商会加以排斥限制。为维护自身权益,商会通过成立全国性的联合组织,与政府展开激烈的法律博弈,如积极参与政府立法和自行草拟法律草案、采取多种手段谋求扩大商事裁判权、修正法律条文以维护权利地位等,无不彰显出近代中国商人已身具强烈的权利意识。而这一法律意识又是在与政府持续的法律博弈过程中逐渐养成,并影响到政府的立法与司法实践。
- 张松
- 关键词:商会法律意识
- 中国传统商事习惯的形成及其近代演变被引量:3
- 2012年
- 传统中国,政府对商人及商业的平衡政策导向及不断发展的商业形势,为商事习惯的形成和发展奠定了社会基础,而儒家学说与国家制定法则为其提供了法律支撑。在长期的商业交易往来和行业自治过程中逐渐形成以商人的道德价值观为原型的商事习惯。至近代,中国被迫融入国际潮流,商事习惯也因此而被烙上时代痕迹,发生一些新变化。此演变不仅表征了近代中国由"身分"社会向"契约"社会的转变,也契合哈特的规则进化理论。
- 张松
- 关键词:商事习惯
- 从公议到公断:民间商事解纷形式的近代嬗变
- 既往研究表明,广义的清代法律制度在其运作之中,同时包含着国家官方的"正式"的司法制度和民间的"非正式"的纠纷处理制度,一是以国法和审判为主,一是以妥协和调解为主。虽然两条路径的最终指向都是纠纷的解决,然而从某种角度而言,...
- 张松
- 文献传递
- 主动乎? 被动乎?——略论民初大理院对习惯的规制
- 2013年
- 民初,民商法规的不完备及混乱状态,与不断增多的民商事纠纷导致司法机关陷入法律适用的困阨之境。为缓解这一困境,大理院依据职权,通过对民商事习惯的采择、肯认与否弃,从而形成一习惯规制机制,并对下属各级审判机关产生示范效应和拘束力。大理院此举,既是解决司法实践需要与经费不足的被动应对,同时也是大理院推事法律观念转变的例证,更是他们"司法造法"主动性不断增强的体现。
- 张松
- 关键词:大理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