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2BGL094)
- 作品数:2 被引量:15H指数:2
- 相关作者:陈书全张慧颖更多>>
- 相关机构:中国海洋大学更多>>
- 发文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更多>>
- 相关领域:经济管理政治法律更多>>
- 海域资源市场化管理的问题与对策研究被引量:8
- 2012年
- 海域是发展海洋经济实施海洋开发的载体。市场化配置是加强海域资源管理的必然趋势。针对我国海域资源市场化管理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各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在坚持依法管海,建立相对集中、统一的海洋综合管理体制的同时,积极培育海域资源市场化配置的运行环境、完善海域使用权以招标拍卖为核心的海域资源市场化配置机制、建立健全海域资源价值评估体系,加快海域资源市场化管理的进程,使有限的海域资源最大限度地得到公平高效的开发利用。
- 陈书全
- 关键词:海域资源市场化配置
- 海域资源征收中公共利益界定的立法路径选择被引量:7
- 2014年
- 海域征收从法律属性上应属于公益征收行为,公共利益之考量必然成为海域征收中无法回避的前置性问题。"公共利益"是法学研究中的重要概念,无论在学说还是判例上,它一直被作为一般法律所追求的基本目标。尽管我国《宪法》、《物权法》、《海域使用管理法》明确规定海域征收必须始于公共利益之目的,但由于法律对公共利益内涵或范围缺乏明确界定,海域征收实践中又缺失有效的程序规制和司法监督,极易导致相关行政部门在"征海"决策中借公共利益之名谋取海域增值利益、侵害海域使用人合法权益。我国海域征收既缺失对公共利益内涵及其外延范围的具体立法界定,又缺少关于公共利益认定的必要的正当程序规制。因此,在法律层面解决对公共利益语焉不详并辅之以必要程序规制,是从源头上阻断政府部门非法征海、保护海域使用权人合法权益的必要选择。基于我国当前海域征收中公共利益立法界定所存在问题的分析和域外关于公共利益界定立法例的考察,提出完善海域征收中公共利益界定的立法路径:对公共利益内涵化基础上,采取渐进立法方式对公共利益加以类型化以明晰其外延范围;在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设立专门征收审查委员会,改变海域征收中公共利益认定主体不清或由行政权主导海域征收中公共利益认定的现状;遵循正当程序要求,确立并完善海域征收公众参与与信息公开制度,建立海域征收决策公正透明的程序化保障机制。二者有机结合、相辅相成,是有效解决当前我国海域征收实践中公共利益界定问题的可行立法路径选择。
- 陈书全张慧颖
- 关键词:公共利益程序规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