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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11YJA820067)

作品数:4 被引量:32H指数:4
相关作者:汪劲刘文斌王社坤更多>>
相关机构:北京大学更多>>
发文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更多>>

文献类型

  • 4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4篇政治法律

主题

  • 4篇核安全
  • 2篇安全法
  • 1篇独立性
  • 1篇信息公开
  • 1篇原子能
  • 1篇律制
  • 1篇法律
  • 1篇法律制度

机构

  • 4篇北京大学

作者

  • 2篇汪劲
  • 1篇王社坤
  • 1篇刘文斌

传媒

  • 3篇科技与法律
  • 1篇中国科学:技...

年份

  • 4篇2014
4 条 记 录,以下是 1-4
排序方式:
论《核安全法》与《原子能法》的关系被引量:12
2014年
国务院通过的《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及2020年远景目标》提出,要抓紧研究制定原子能法和核安全法。国际法的要求和各国的立法实践表明,同时推进这两部法律的立法工作不存在法律障碍。在我国还没有一部专门规定核能产业发展与核安全方面内容的法律的情形下,同时推进两部法律的立法工作,解决"无法可依"的局面势在必行。但鉴于两部法律可能存在的内容重叠和交叉情况,正确处理这两部法律的关系对明确我国核安全立法的定位尤为重要。
汪劲
关键词:核安全原子能
我国核安全许可制度的体系梳理与完善被引量:4
2014年
在我国核电大发展的背景下,核安全许可制度对于确保安全前提下的核能利用具有重要意义。我国通过各种层级的法律法规初步建立了由核设施许可、核活动许可、核物质许可、核活动从业资质许可构成的核安全许可制度体系。面对核安全监管的紧迫需求,我国还需从核安全许可立法体系和管理体制两方面对核安全许可制度进行完善。正在制定中的《核安全法》应发挥核安全基本法的作用,对现有的核安全许可进行统筹安排。
王社坤刘文斌
关键词:核安全
核安全独立监管的路径选择被引量:7
2014年
提高核安全水平需要强化核安全监管的独立性。核安全监管独立性的本质是核安全监管机构能够在不受其他主体的不当影响下就核安全相关问题做出决定,并有能力履行规定的核安全监管职责。核安全独立监管的法理基础是核安全问题的专业性要求、政监分离的原则和监管政策稳定性的需求。核安全监管机构根据其设置模式主要分为与传统行政部门合并的核安全监管机构、隶属于传统行政部门的核安全监管机构和独立于传统行政部门的核安全监管机构。核安全监管机构的独立性是一个相对概念。提高我国核安全监管机构的独立性,需要制定核安全法明确其法律地位,规定其统一行使核安全监管权,并将其设为直属于国务院的核安全监管机构或部门(委)以提高其行政级别。
胡帮达
关键词:核安全独立性
中国核安全法律制度的构建与完善:初步分析被引量:16
2014年
核安全法律制度是确保核能安全发展的必要手段.国际层面对核安全法律制度构建的要求和建议可以归纳为八项主要的核安全法律制度.各国都在法律的层面通过不同的立法模式构建了这些制度,然而我国核安全法律制度却存在诸多不足,亟待完善.对此,本文认为:我国核安全法律制度的构建具有制定法律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核安全法律制度构建应该走多元化立法的路径;核安全法应规定核安全监管制度、核安全许可制度、辐射防护制度和许可证持有人的安全责任制度,可以考虑规定核应急准备与响应制度和核安全信息公开制度.
胡帮达汪劲吴岳雷
关键词:核安全法律制度信息公开
共1页<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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