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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规划基金项目(11YJA820095)

作品数:1 被引量:9H指数:1
相关作者:于冠魁杨春然更多>>
相关机构:西南政法大学青岛科技大学更多>>
发文基金:教育部规划基金项目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更多>>

文献类型

  • 1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1篇政治法律

主题

  • 1篇赔偿
  • 1篇罚款
  • 1篇惩罚
  • 1篇惩罚性
  • 1篇惩罚性赔偿

机构

  • 1篇青岛科技大学
  • 1篇西南政法大学

作者

  • 1篇杨春然
  • 1篇于冠魁

传媒

  • 1篇河北法学

年份

  • 1篇2012
1 条 记 录,以下是 1-1
排序方式:
论惩罚性赔偿的性质被引量:9
2012年
惩罚性赔偿是一种超额赔偿。惩罚性赔偿是否具有惩罚性,理论界存在争议。惩罚性赔偿的定性影响到法律程序的选择和惩罚性赔偿的适用。基于保护受害人人格尊严而进行的赔偿(或者称为精神赔偿)和促使行为人将行为成本全部内化的威慑性赔偿,在性质上仍然归于民事处罚的范畴。对于基于报应正义而进行的惩罚性赔偿才是真正的惩罚性赔偿。刑法适用范围很小,只有当行为人给社会造成严重的危害,且其有非常大的道德可责性时,才能用刑罚威慑。在传统二元结构框架下,有大量的违法行为逃避法律的制裁,三元结构中的惩罚性民事责任可以弥补这种缺陷,强化法律的社会控制力。然而,惩罚性民事责任的扩张,会严重地威胁到个人的权利。因此惩罚性民事责任应当受到严格的监督和控制。
于冠魁杨春然
关键词:赔偿罚款惩罚性赔偿
共1页<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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