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规划基金项目(11YJA820095)
- 作品数:1 被引量:10H指数: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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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论惩罚性赔偿的性质被引量:10
- 2012年
- 惩罚性赔偿是一种超额赔偿。惩罚性赔偿是否具有惩罚性,理论界存在争议。惩罚性赔偿的定性影响到法律程序的选择和惩罚性赔偿的适用。基于保护受害人人格尊严而进行的赔偿(或者称为精神赔偿)和促使行为人将行为成本全部内化的威慑性赔偿,在性质上仍然归于民事处罚的范畴。对于基于报应正义而进行的惩罚性赔偿才是真正的惩罚性赔偿。刑法适用范围很小,只有当行为人给社会造成严重的危害,且其有非常大的道德可责性时,才能用刑罚威慑。在传统二元结构框架下,有大量的违法行为逃避法律的制裁,三元结构中的惩罚性民事责任可以弥补这种缺陷,强化法律的社会控制力。然而,惩罚性民事责任的扩张,会严重地威胁到个人的权利。因此惩罚性民事责任应当受到严格的监督和控制。
- 于冠魁杨春然
- 关键词:赔偿罚款惩罚性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