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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10DFXJ04)

作品数:5 被引量:10H指数:2
相关作者:武飞门潇洪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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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基金: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更多>>

文献类型

  • 5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5篇政治法律

主题

  • 4篇司法
  • 3篇法律
  • 1篇信访
  • 1篇修辞
  • 1篇修辞学
  • 1篇政治
  • 1篇政治性
  • 1篇职业化
  • 1篇涉诉信访
  • 1篇司法法治
  • 1篇司法公正
  • 1篇司法民主
  • 1篇司法职业
  • 1篇司法职业化
  • 1篇听众
  • 1篇同质性
  • 1篇自治
  • 1篇自治能力
  • 1篇进路
  • 1篇建构性

机构

  • 5篇山东大学

作者

  • 5篇武飞
  • 1篇门潇洪

传媒

  • 2篇法律方法
  • 1篇深圳大学学报...
  • 1篇哈尔滨工业大...
  • 1篇河南财经政法...

年份

  • 2篇2014
  • 3篇2013
5 条 记 录,以下是 1-5
排序方式:
法律修辞:司法民主的职业化进路被引量:1
2014年
司法职业化的进程带来了司法行为的独断性特征,司法民主是对严格司法职业化所带来的弊端的补救,成为提升司法正当性的迫切需要,因而司法民主与司法职业化之间并不存在本质的对立。新修辞学的诞生正因应了司法民主的需求。法律修辞作为践行司法民主的专业技术手段,致力于提升裁判的可接受性,从司法过程内部增强司法决策过程的民主色彩,使司法的民主价值得以具体落实,实现真正的司法公正。对于司法职业化程度不高又亟待通过司法民主提升司法公信力的中国司法而言,这是一条值得探索的进路。
武飞
关键词:法律修辞司法民主司法职业化
法律思维与司法的政治性被引量:5
2013年
从形式上看,法律思维就是"根据法律进行思考"。作为法律人共同而特有的思维方式,法律思维维护了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同质性,尤其是法官们共同的思维方式保障了司法自治的能力与可能。在司法领域,法官思维的同质性越低,共识越难以形成,则外界干预司法的欲望与压力越强,司法的政治性程度就越高。同质性的法律思维帮助法官区分司法与政治的不同属性,将政治对司法的影响法治化,给司法的政治性划定了限度和边界,这对于亟待提升权威的中国司法来说具有重要意义。
武飞
法官话语的修辞学意义
2013年
法官任何有法律意义的行为都需要借助于语言来完成。现代法治国家都无法单纯依赖国家暴力来保证法律的实施。司法过程中的不确定因素以及我们对司法民主的期待为修辞提供了广泛的适用空间。要实现特定的说服目的,法官必须以听众的接受与认可为中心,根据不同的目标听众,采取不同的修辞策略。同时,法官可以通过适当的方式塑造自身形象,提升权威感;通过审慎的论证来寻求司法过程中的最佳答案,以接近司法"真理",从而从整体上提升司法的正当性。
武飞门潇洪
关键词:修辞听众
涉诉信访与司法公正被引量:4
2013年
涉诉信访是当前司法工作压力的重要来源。现行的司法与政治制度、公众对司法的不信任危机,以及当事人与法官对司法过程的不同期待等多方面因素共同促成了涉诉信访的高发状态;对此,实践中通常会采取领导干部接访、经济补偿等多种平息措施。但信访是实现公民权利的一种行政途径和方法,以信访监督司法,不仅不能真正解决问题,还可能使本就权威不足的司法进一步丧失坚守法治底限的能力。
武飞
关键词:涉诉信访司法公正
法律方法对司法法治的建构性意义
2014年
司法合法性的危机主要来自于人们对司法裁判本身正当性的质疑。对裁判合法性的论证不仅需要"合法律性",还需要进一步进行价值评价上的判断,即获得实质意义上的合法性。法律方法对缓解司法的合法性危机具有积极的建构性意义。法律方法体系中的法律解释、法律论证、价值衡量等很多方法帮助法官寻求司法过程中的正确答案,实现司法裁判的确定性与正当性,这不仅使司法法治成为可能,而且提升了司法乃至法治整体的合法性。对当前中国而言,法律方法领域可以作为克服传统法治固有缺陷,实现司法法治的可能突破点与路径。
武飞
关键词:法治司法合法性法律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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