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2011A011)
- 作品数:4 被引量:9H指数: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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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论地方涉台立法权的能动行使及其限度
- 2012年
- 我国地方涉台立法活动从时间或内容上看还相对比较保守,能动行使地方涉台立法权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国家权力纵向上的合理配置、我国独特的国家结构形式及其实践、现行的立法例都为地方涉台立法权的能动行使提供了法律依据。但任何一项权力的行使都必须有法律限度,法律优先、上位法保留和信赖保护等原则是地方涉台立法权能动行使的准则。
- 林建伟宋靖
- 关键词:能动法律依据
- 关于平潭综合实验区的授权立法问题探析被引量:4
- 2012年
- 平潭综合实验区的极其特殊性决定了其先行先试离不开授权立法。《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规划》和《平潭综合实验区总体规划》等中央文件不是直接的授权决定,但其为平潭综合实验区的授权立法提供了政策支撑。平潭综合实验区授权立法的授权主体应是全国人大,被授权主体应是福建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和省政府;授权内容当前应从《平潭综合实验区总体规划》的"改革开放"和"保障措施"中的相关事项中选择,一事一授权;授权的方式应将主动授权和依申请授权相结合;授权决定方式应具体明确。
- 潘书宏王书娟
- 关键词:平潭综合实验区授权立法
- “克制主义”倾向:对地方涉台立法现状的一种解读被引量:1
- 2011年
- 地方涉台立法存在一定的"克制主义"倾向,如地方涉台立法欠缺前瞻性,相对保守滞后;偏向口号的宣示,缺乏可操作性;地方性特色不足,未能发挥"先行先试"的作用等。其根本原因在于地方涉台立法者思想不够解放,涉台问题的敏感性,对地方涉台立法问题缺乏系统的研究,以及地方涉台立法的地区、部门利益制约。应继续坚持"一个中国"原则,解放思想,因地制宜能动地行使涉台立法权,能动地推进地方涉台立法的发展。
- 林建伟万菊
- 关键词:权力行使
- 论地方涉台立法权的适度拓展——以平潭综合实验区为考察对象被引量:4
- 2011年
- 平潭综合实验区的开发建设要求地方涉台立法作出积极的回应,适度拓展地方涉台立法权正是这种回应的基础性内涵。适度拓展地方涉台立法权,不仅是平潭综合实验区开放、开发建设的需要,也是应对海峡两岸关系发展的不确定性,促进海峡两岸和平发展的需要。现实中,拓展地方涉台立法权面临诸多障碍,但仍已具有法理、政策依据和精神支持,应当从扩大立法权源、拓展立法内容、丰富立法参与等方面拓展地方涉台立法权的空间。
- 林建伟潘书宏
- 关键词:平潭综合实验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