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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法学会法学研究课题(SFH2009B15)

作品数:3 被引量:9H指数:2
相关作者:李昌庚更多>>
相关机构:南京晓庄学院中国人民大学更多>>
发文基金:江苏省法学会法学研究课题江苏省教育厅哲学社会科学基金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经济管理更多>>

文献类型

  • 3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2篇政治法律
  • 1篇经济管理

主题

  • 3篇企业
  • 3篇国有企业
  • 1篇有权
  • 1篇政府
  • 1篇政府失灵
  • 1篇实证
  • 1篇实证分析
  • 1篇私有制
  • 1篇所有权
  • 1篇金融
  • 1篇金融危机
  • 1篇经济法
  • 1篇经济法价值
  • 1篇公有
  • 1篇公有制
  • 1篇国家所有权
  • 1篇国进民退
  • 1篇国退民进
  • 1篇国有企业治理
  • 1篇法价值

机构

  • 2篇南京晓庄学院
  • 1篇中国人民大学

作者

  • 3篇李昌庚

传媒

  • 1篇法学杂志
  • 1篇政治与法律
  • 1篇西部法学评论

年份

  • 3篇2010
3 条 记 录,以下是 1-3
排序方式:
转型视角下的中国国有企业治理法律研究被引量:2
2010年
国有企业治理存在天然的缺陷,并非简单的"政企分开"和"委托代理"等问题,而是国家所有权的公权力属性决定的。国有企业治理具有相对性;国有企业治理的重点不在于内部治理,而在于外部治理。健全的市场经济体制和积极宪政国家等外部治理环境是国有企业治理的关键,国有企业的内部治理结构借鉴普通企业的公司治理结构仅具有相对意义。
李昌庚
关键词:国有企业国家所有权国有企业治理
金融危机视野下经济法价值拷辨——以国有企业为例的实证分析被引量:7
2010年
金融危机是市场经济社会经济波动周期性表现之一。正确认识金融危机,有助于进一步准确把握政府与市场的边界及其经济法价值。金融危机下政府的救市计划,依经济政策的法律化,属于应对危机性经济法,具有临时性和应急性特点,彰显经济法的事后救济功能。透过金融危机,我们更应追求市场经济常态社会经济法所具有的前瞻性价值和预防性功能。不应盲目夸大政府的作用,政府作用内生于市场机制,以弥补市场机制无法或难以发挥作用的领域,从而发挥市场机制的基础性作用。这是经济法具体制度构建的逻辑起点。国有企业的弊端及政府失灵决定了国有企业从来不是市场经济社会的主要市场主体。国家调控资金主要不应流向国有企业,而应侧重"国退民进"和"还权于民"的成本与代价,着眼于培育市场机制和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李昌庚
关键词:金融危机经济法价值政府失灵国有企业
“国进民退”还是“国退民进”——与张宇、张晨两位先生商榷被引量:1
2010年
无论国有企业私有化是否成功,都无法否认或掩盖国有企业的固有弊端。有些国有企业私有化的失败教训不是源于私有化本身,而是源于其他。即使效益较好的国有企业往往多以行政垄断利润的形式出现,以牺牲财政收入和消费者福利为代价,是与民争利的结果。国有企业产权主体的天然缺位和行政垄断的天然倾向,决定了国有企业不可能成为市场经济社会的主要主体。国企改革在市场竞争领域依然是"国退民进"和"还权于民"的方向。公有制和私有制本是经济学中性概念,也不是对立命题,均为经济发展的选项。但如果把公有制和私有制加以政治意识形态化,并简单地与社会制度挂钩,则才是最可怕的!问题的实质不在于"国进民退"或"国退民进",而是背后的传统意识形态。
李昌庚
关键词:国有企业国进民退国退民进公有制私有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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