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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07JA820019)

作品数:3 被引量:34H指数:2
相关作者:刘志刚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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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更多>>

文献类型

  • 3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3篇政治法律

主题

  • 2篇行政
  • 2篇权利
  • 2篇民事
  • 2篇基本权
  • 2篇基本权利
  • 2篇给付
  • 2篇给付行政
  • 2篇本权
  • 1篇行政法
  • 1篇行政法视野
  • 1篇政法
  • 1篇审判
  • 1篇契约
  • 1篇契约自由
  • 1篇民事审判
  • 1篇类推制度
  • 1篇法律
  • 1篇法律漏洞
  • 1篇村规民约

机构

  • 3篇复旦大学

作者

  • 3篇刘志刚

传媒

  • 2篇现代法学
  • 1篇中国人民大学...

年份

  • 1篇2010
  • 1篇2009
  • 1篇2008
3 条 记 录,以下是 1-3
排序方式:
论行政法视野中的类推制度被引量:13
2008年
在作为公法的行政法领域之内,类推制度同样有其得以存在的正当性。行政法领域存在类推制度的原因是:其一,法律漏洞的现实存在;其二,为了避免行政机关侵损法律保留原则;其三,类推制度不违反立法的民主性原则及法的安定性原则。就行政法领域类推制度的适用范围来看,类推制度仅存在于给付行政领域,秩序行政领域不具有该制度得以生成的基础。给付行政领域的类推适用,应秉持整体主义的视角,摒弃不利类推禁止原则,而行政法领域类推制度的适用,应秉持公法优先、兼顾并适当限制私法的原则。
刘志刚
关键词:类推制度法律漏洞给付行政
基本权利在特类民事行为领域的适用被引量:2
2009年
"特类民事行为"即指与国家公权力有关联的民事行为。它主要适用于给付行政领域,可以分为两种类型:其一,国家以私法主体身份所为的民事行为,具体可以分解为3种形式。该类行为必须受到基本权利的限制,但这仅仅指向于其中的行政私法行为。而且,基本权利对该种行为的适用与对传统高权行政行为的适用不同,前者具有明显的层次性。其二,私人在传统公共行政领域所为的私法行为。该行为属于"公共行政民营化"中的第3种形式,即"实质民营化",主要集中在给付行政领域。该类行为要受到基本权利的约束。而且,应该受到法律保留原则的约束,但是,法律保留原则在该领域的适用和在秩序行政领域的适用具有本质的不同。
刘志刚
关键词:基本权利契约自由给付行政
民事审判中的村规民约与基本权利被引量:19
2010年
村规民约既承载着实现村民自治的宪法使命,同时又具有解决乡村民事纠纷的"私法"功能。在民事审判中,它往往是法院用来解决民事纠纷的事实上的依据。在基本权利适用于民事审判的背景下,村规民约与基本权利二者之间往往存在着逻辑上的关联,该种关联由以存在的共性场景是法律缺位。在该共性场景之下,二者在民事审判中的适用不存在绝对的先后次序,而是呈现出一种平行的、互动的外在面向。村规民约与基本权利在民事审判中不可能直接适用,它们适用的共同管道是公序良俗原则。
刘志刚
关键词:民事审判村规民约基本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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