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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社会科学基金(08CFX021)

作品数:17 被引量:127H指数:7
相关作者:王竹杨垠红李良雄杨立新更多>>
相关机构:四川大学福建师范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更多>>
发文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经济管理环境科学与工程更多>>

文献类型

  • 16篇期刊文章
  • 1篇会议论文

领域

  • 17篇政治法律
  • 1篇经济管理
  • 1篇环境科学与工...

主题

  • 10篇侵权
  • 8篇义务
  • 6篇侵权责任
  • 6篇作为义务
  • 3篇英美法
  • 3篇侵权法
  • 3篇侵权责任法
  • 3篇权法
  • 3篇不作为
  • 3篇不作为侵权
  • 3篇不作为侵权责...
  • 2篇地震
  • 2篇数人侵权
  • 2篇注意义务
  • 2篇立法体例
  • 2篇连带
  • 2篇连带责任
  • 2篇过错
  • 2篇安全保障义务
  • 2篇保障义务

机构

  • 8篇福建师范大学
  • 6篇四川大学
  • 3篇中国人民大学
  • 1篇福建金融管理...
  • 1篇福建金融职业...
  • 1篇中国法学会

作者

  • 9篇王竹
  • 8篇杨垠红
  • 2篇李良雄
  • 1篇杨立新

传媒

  • 2篇福建师范大学...
  • 1篇云南大学学报...
  • 1篇法学杂志
  • 1篇福建论坛(人...
  • 1篇政治与法律
  • 1篇政法论丛
  • 1篇福建金融管理...
  • 1篇燕山大学学报...
  • 1篇南阳师范学院...
  • 1篇法商研究
  • 1篇南京大学法律...
  • 1篇华东政法大学...
  • 1篇北方法学
  • 1篇东方法学
  • 1篇外国法制史研...

年份

  • 2篇2011
  • 6篇2010
  • 4篇2009
  • 5篇2008
17 条 记 录,以下是 1-10
排序方式:
不作为侵权责任之罗马法溯源被引量:3
2010年
看似古老的罗马法中却包含着现代性的因素,即对不作为侵权责任的肯定。从具体制度的设计看,罗马法肯定了未尽提醒义务的责任、未尽治疗义务的责任、堆置或悬挂物件的责任、船东、旅馆业主和马厩的经营人的责任四种违反积极作为义务的责任。从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看,罗马法肯定了不作为之行为,并对过错采用了注意义务的客观判断标准。罗马法的做法虽与现代法有所不同,但它为后世的不作为侵权责任的发展作了重要的铺垫。
杨垠红
关键词:不作为侵权责任作为义务过错
《侵权责任法》侵权责任分担立法体例与规则评析被引量:12
2010年
《侵权责任法》的立法结构是"一般与特殊"结构,体现在侵权责任构成制度和侵权责任分担制度两个方面。《侵权责任法》上的受害人过错制度仅包括过失相抵责任形态和受害人责任形态,没有规定比较责任形态。一般数人侵权责任分担制度较为完善,对充足原因理论的借鉴具有创新性,但缺乏统一的最终责任份额确定条款,出现了条文冗余。在特殊数人侵权责任分担制度中,劳务派遣单位未尽合理选任义务的补充责任形态规定具有创新性,部分不真正连带责任形态的规定不尽明确或者被规定为了连带责任,司法适用中应该予以注意。
王竹
关键词:受害人过错
常态与应急:地震等严重自然灾害背景下的民法思考被引量:4
2008年
我国其他法律部门已经针对应急社会背景进行了特别立法,相比之下,民事立法稍显滞后,对此应该加强研究。未来《民法总则》和各编起草以及最后统合为民法典过程中,作为民事基本法无需对地震等自然灾害的法律适用作出特别的列举性规定,但应该考虑对应急社会背景下的注意义务提高和不作为义务的产生作出原则性的规定。本次地震所引发的民法问题大多属于应急社会背景下的新问题,是常态社会所少见,部分问题相当复杂和特殊,甚至此前看似基本完备的民法理论从未涉及。应将相关问题的研究扩展到严重自然灾害的背景下,进行系统的问题梳理和民法理论研究。
杨立新王竹
关键词:地震民法思考
英美法的作为义务及其对我国相关制度的影响与借鉴
2008年
一、我国安全保障义务规定的现状在我国经济和社会的迅速发展之时,人身或财产损害赔偿案件在类型上呈现多样化、复杂化和数量上亦日渐攀升,其中两类案件颇为引人注意:第一类案件是从事某些经营活动或社会活动的人未实施积极的行为而使他人遭受人身或财产的损害,受害人诉至法院要求这些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案件。例如,2000年李晓静诉北京日盛达饭店案,原告到被告处买早点时因饭店地面的积水而滑倒,头部撞在玻璃上,造成全身多处裂伤,原告因此要求被告赔偿。
杨垠红
关键词:原告人身损害赔偿被告
论私人场所所有人对进入者之安全保障义务被引量:2
2010年
我国侵权责任法对安全保障义务的规定忽视了私人场所所有人对进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对此美国法上关于土地所有人与受害人之间的合理注意义务却有可借鉴的规范,我国应汲取其精华之处,肯定私人场所所有人对非法进入者、被许可人及被邀请者的安全保障义务。
杨垠红李良雄
关键词:注意义务安全保障义务
建筑物抛掷物致害的“不赔”与“赔”——以侵权案例的体系化分析方法为视角被引量:13
2008年
对建筑物抛掷物致害应该采用侵权案例的体系化分析方法。侵权案例的体系化分析方法,是以侵权行为形态的体系化分析和侵权责任形态的体系化分析为基本方法,依据侵权法理论自身的展开路径,分步寻找请求权基础的侵权责任法适用方法。建筑物抛掷物致害是一般侵权行为,不应该承担侵权责任,不适用建筑物搁置物、悬挂物致害和物件致害法理,也不适用公平责任。但这并不意味着特殊类型的案件没有侵权法救济。从公共政策等多方面考虑,特殊建筑物抛掷物致害可以根据其他侵权法理论建立特殊责任条款。
王竹
不作为侵权责任立法之思考——德国一般安全注意义务对我国的借鉴被引量:5
2009年
我国目前未有不作为侵权责任的明确、集中立法,这难以应对现实生活中复杂多样的不作为侵权案。为解决这一困境,文章在介绍德国一般安全注意义务的先进做法基础上,提出了我国确立不作为侵权责任的三点建议,即设立不作为侵权责任的一般条款、拓展作为义务的范围及丰富责任承担的方式。
杨垠红
关键词:不作为侵权责任
罗马法之不作为侵权责任及其启示被引量:2
2011年
到近现代,积极作为义务和不作为侵权责任制度才逐渐被充分认可并渐成体系,其实在古老的罗马法中早已存在相关的具体制度,它包括未尽提醒义务的责任、未尽治疗义务的责任、倒泼物或投掷物致害的责任、堆置或悬挂物件致害的责任、牲畜致害责任,以及船东、旅馆业主和马厩的经营人的责任等违反积极作为义务的责任。罗马法的规范与操作虽与现代法有所不同,但它为后世的不作为侵权责任的发展作了重要的铺垫,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杨垠红
关键词:罗马法作为义务不作为侵权责任
再论安全保障义务人的补充责任被引量:7
2008年
在第三人实施侵害行为的情形下,由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补充义务的规定违背侵权法的基本精神,与先进国家的做法相悖,且不符合设立安全保障义务制度的初衷。故因第三人侵害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安全保障义务人与实施侵害行为的第三人应按各自过失大小或原因力的比例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不排除在某些情形下,安全人保障义务人与侵害人承担连带责任。
李良雄杨垠红
关键词:安全保障义务按份责任连带责任
我国侵权法上特殊数人侵权责任分担制度立法体例与规则研究——兼评《侵权责任法(二次审议稿)》第14条及相关条文被引量:12
2009年
从法律适用规则、内部责任份额和立法技术规则等角度可以将四种数人侵权责任分担形态区分为两类:一般数人侵权责任分担形态(包括按份责任形态和连带责任形态)、特殊数人侵权责任分担形态(包括补充责任形态和不真正连带责任形态)。立法技术上,在一般规则部分对特殊数人侵权责任形态的基本制度应予以规定,而对适用过错责任或过错推定责任的侵权行为类型的补充责任形态和适用严格责任的侵权行为类型中的不真正连带责任形态应予以全面列举。
王竹
关键词:不真正连带责任
共2页<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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