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3CFX051)
- 作品数:4 被引量:48H指数: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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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诉讼中的管辖错误及其处理被引量:12
- 2020年
- 作为刑事诉讼管辖权运行的非常态现象,管辖错误既破坏了管辖秩序,亦侵犯了被追诉人的法定管辖权利。我国现行的管辖错误审查机制主要以解决司法机关自身管辖权为目的指向,以程序补救为功能依归,忽视了管辖权作为程序合法性要件的波及效力。管辖权的审查机制应当从"单一性"转向"复合性",并通过"明显错误"规则,对管辖错误情形下的程序效力作出合理判定。应当在区分管辖类别、案件性质及其所处的诉讼阶段之基础上,对管辖错误的后续程序处理作出不同的规范建构。
- 张曙
- 关键词:管辖错误管辖权审查机制
- 刑事诉讼管辖协商机制研究被引量:12
- 2014年
- 通过协商确定管辖权是我国刑事诉讼管辖的重要特征,其形成与地域流动性刑事案件的增多、管辖规范的不明确以及侦查指定管辖约束力有限有关。实践中管辖协商的运用呈现诸多乱象,规范性严重不足。在其他制度无法根本替代管辖协商相关功能的情况下,需要完善管辖协商,使之成为一种正式的、规范性的刑事司法办案机制,以促进司法的公正与效率。
- 张曙
- 被追诉人的管辖程序性权利研究被引量:9
- 2020年
- 长期以来,我国刑事诉讼将管辖视为纯粹的案件分配机制,忽视了管辖制度内在的权利保障功能,由此造成管辖规范的职权化特征过于浓厚,权利色彩几近空白。法定管辖权利是被追诉人管辖程序性权利的来源,也决定了管辖程序性权利的性质与范围。应当在规范层面肯定被追诉人的管辖变更申请权与管辖异议权,并根据权利的功能要求作不同的程序规范设计。鉴于法定管辖权利的保障需要,管辖程序性权利应允许上诉救济,但亦应通过必要的程序机制以防止上诉权被滥用。
- 张曙
- 关键词:管辖制度
- 刑事诉讼集中管辖:一个反思性评论被引量:22
- 2014年
- 近些年我国刑事司法实践中频繁出现的集中管辖,虽有通过整合管辖资源以提升案件质量的制度目的,但其以案件数量决定案件管辖的内在逻辑进路,不符合管辖制度设计的基本原理。在合法性方面,集中管辖是上级司法机关自行采取的预定管辖和确定管辖,缺乏法律授权。集中管辖的出现,其深层次的原因是管辖规则丧失了其普遍化的属性而被司法机关功利化地纳入了司法管理的制度框架中。为了保障案件管辖的稳定性同时兼顾基层司法质量,应当回归刑事诉讼管辖规则的本原,并适度对传统的管辖制度资源进行创造性转化。
- 张曙
- 关键词:集中管辖司法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