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专家智库 > >

温州文化研究工程项目(Wyk10025)

作品数:2 被引量:12H指数:2
相关作者:胡剑波更多>>
相关机构:温州大学更多>>
发文基金:浙江省法学会法学研究重点课题温州文化研究工程项目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更多>>

文献类型

  • 2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2篇政治法律

主题

  • 2篇污染
  • 2篇过失
  • 2篇过失犯
  • 1篇刑法
  • 1篇刑法规制
  • 1篇源头控制
  • 1篇罪过
  • 1篇罪过形式
  • 1篇罪行
  • 1篇危险犯
  • 1篇污染环境
  • 1篇故意
  • 1篇故意犯罪
  • 1篇规制
  • 1篇过失犯罪
  • 1篇核污染
  • 1篇犯罪
  • 1篇抽象危险犯

机构

  • 2篇温州大学

作者

  • 2篇胡剑波

传媒

  • 1篇法学杂志
  • 1篇太平洋学报

年份

  • 2篇2012
2 条 记 录,以下是 1-2
排序方式:
论污染环境罪的罪过形式被引量:8
2012年
《刑法修正案(八)》第46条新确立了污染环境罪,但并未明确其罪行形式,因此,理论上便存在"双重罪行说"和"过失说"之争。本文认为,这两种观点均不可采信,一方面,如果缺乏法律文理根据,则既不能认为某种犯罪同时包括故意与过失,也不能认为该罪属于过失犯;另一方面,既然成立本罪不以侵害他人生命、身体为必要,也就表明将其理解为过失犯的实质根据并不存在。此外,倘若将本罪理解为过失犯,便会导致过失严重污染环境的行为成立犯罪而部分故意严重污染环境的行为却只能宣告无罪的现象,这显然有悖于责任主义原理。质言之,本罪应属故意犯罪。
胡剑波
关键词:故意犯罪过失犯罪
论我国核污染刑法规制的完善被引量:4
2012年
日本福岛核危机再次表明,核污染一旦发生就危害巨大,因此,核安全保障体系必须奠基于"防患于未然"理念之上。由此观之,我国《刑法》在核污染的应对上尚存诸多缺陷:从形式角度来看,未能与《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有效衔接;从实质角度来看,未能突破末端应对中心主义的思维惯性;此外,对于证明行为人主观意图方面的困难也未能有效解决。作为因应,设立核污染源头控制环节的抽象危险犯和过失犯实属必要。
胡剑波高丽
关键词:核污染刑法规制源头控制抽象危险犯过失犯
共1页<1>
聚类工具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