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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社会科学基金(08cfx102)

作品数:5 被引量:66H指数:4
相关作者:何渊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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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类型

  • 5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5篇政治法律

主题

  • 3篇法律
  • 2篇行政
  • 2篇行政协议
  • 2篇宪法
  • 2篇美国宪法
  • 2篇功能性
  • 2篇国宪
  • 2篇法律治理
  • 1篇地方自主权
  • 1篇新联邦主义
  • 1篇行政协调
  • 1篇政协
  • 1篇批准权
  • 1篇主权
  • 1篇宪法变迁
  • 1篇效力
  • 1篇协调发展
  • 1篇联邦主义
  • 1篇法律变迁
  • 1篇法律效力

机构

  • 5篇上海交通大学
  • 1篇复旦大学

作者

  • 5篇何渊

传媒

  • 1篇南京社会科学
  • 1篇现代法学
  • 1篇比较法研究
  • 1篇上海行政学院...
  • 1篇上海交通大学...

年份

  • 2篇2016
  • 1篇2015
  • 1篇2010
  • 1篇2009
5 条 记 录,以下是 1-5
排序方式:
论美国《宪法》“协定条款”的法律变迁及对中国区域法律治理的启示——从二元联邦主义到合作联邦主义再到新联邦主义被引量:11
2016年
美国《宪法》"协定条款"使州际协定成为美国最重要的区域法律治理机制。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就"国会的同意"形成了"双层功能性联邦权威"标准,即只有侵犯联邦政府至上权力的州际协定才需要获得国会的批准。在"协定条款"适用过程中,联邦和州之间的相互逐力体现的是二元联邦主义到合作联邦主义再到新联邦主义的宪法变迁。基于美国经验和我国国情,解决区域合作"缺乏直接的宪法和法律依据"难题的法律对策是修宪论、法律完善论及宪法解释论的分阶段运用,而解决区际政府间纠纷难题的法律对策是责任条款解决机制、行政解决机制、仲裁解决机制及司法解决机制的综合运用。
何渊
关键词:美国宪法宪法变迁
论我国区域合作协议的中央批准权——美国宪法“协定条款”的比较与借鉴
2015年
区域合作协议的中央批准权涉及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事权分工,是我国区域法律治理中不容忽视的重大宪法问题。基于美国最高法院的经验和我国的具体国情,只有影响中央和地方的政治平衡的区域合作协议才需得到中央政府的批准,包括可能侵入中央政府权力的区域合作协议,影响中央政府控制力的区域合作协议以及法律和行政法规明文规定须经审批的区域合作协议。区域合作协议中央批准权的实现形式分为批准和备案两种,而中央批准机关则应当是国务院。中央批准权制度化可供选择的方案包括修改宪法方案、解释宪法方案以及法律完善方案。
何渊
区域协调发展背景下行政协议的法律效力被引量:9
2010年
基于诚实信用的理由,与民事行为一样,行政协议的拘束力首先表现为对缔约机关的约束,缔约机关有义务实际履行行政协议;行政协议本质上是对公共利益的重新优化配置,它可能为辖区的相对人规定权利、设置义务和行为规范,行政协议对相对人也可能产生拘束力;同样,行政协议也可能因为影响相关第三方机关的利益而对第三方机关产生拘束力。
何渊
关键词:行政协议法律效力
我国区域协调发展的法制困境与解决路径被引量:15
2009年
区域协调发展是我国的国家战略之一。要实现区域协调发展,首先应该协调好地方政府间关系,关键问题是整合"经济区"与"行政区"的关系。但要推进这种整合,协调一致的区域法制是必要条件。先市场调节,后行政协调,再到立法协调,这是区域法制协调的解决路径。而实现该路径的前提条件是我国区域法律制度的完善,即尽快制定行政程序法和行政协议法。
何渊
关键词:行政协调行政协议
论区域法律治理中的地方自主权——以区域合作协议为例被引量:38
2016年
区域合作中的地方自主权涉及中央和地方的事权分工,是我国区域法律治理中不容忽视的重大宪法问题。从区域治理的历史变迁和区域合作协议的文本考察来看,地方政府拥有的自主权呈现出不断扩张的趋势。地方政府自由行使区域合作中的自主权是法律的常态,而中央政府对区域合作行使批准权则是法律的例外。而这种地方自主权主要来自于宪法的规定和中央的授权。只有影响中央和地方的政治平衡的区域合作协议才需得到中央的批准,包括可能涉及中央最终决定权的区域合作协议,可能影响中央控制力的区域合作协议,以及可能影响协议非成员方利益的区域合作协议。基于合作单一制理论,中央对区域合作的充分参与是地方自主权的法律支撑。
何渊
关键词:地方自主权
共1页<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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