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11YJC820066)
- 作品数:4 被引量:7H指数:2
- 相关作者:廖艳方印宁立标高方更多>>
- 相关机构:贵州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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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更多>>
- 我国地震保险法的立法思考被引量:3
- 2015年
- 我国地震灾害发生率高,对经济社会发展造成的负面影响极大,健全完善我国地震灾害救济机制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作为我国地震灾害损失补偿的主要路径的国家财政支持和社会捐助都具有明显的局限性,因此,制定与出台我国地震保险法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我国地震保险法的制定与出台应立足于政策性保险为主的先进理念,坚持实事求是的指导思想和多元和谐的立法宗旨,坚持社会利益优先、政府主导、市场运作与防灾减灾相结合的基本原则。我国地震保险法的整体构架应包括总则、地震保险合同、经营规则、地震保险基金、地震保险监管、法律责任及附则等七个部分。我国地震保险法制度体系的建立需要重点解决好运营模式与偿付能力这两大问题。其中,运营模式要解决政府与商业保险公司在地震保险运作中各自的职责以及其中对所涉及各方关系的处理问题,偿付能力是地震保险有效运营的核心问题,因此,应通过设定合理赔付标准及解决赔付资金来源问题以确保地震保险的赔付能够得到保障。此外,我国地震保险法在地震保险产品的设计特别是保险费率与保险金额的确定问题上需要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总之,科学合理地提出我国地震保险法立法建议稿,可为今后我国地震保险法的制定与出台提供理念与技术的双重参考。
- 方印罗璇琳璐
- 论中国—东盟灾害管理合作法律机制及其完善被引量:2
- 2015年
- 自然灾害的频繁发生、中国—东盟自然灾害领域区域合作的兴起以及灾害防治国际合作法律机制的广泛建立为中国—东盟自然灾害防治法律机制的建立提供了现实基础。在此基础上,中国—东盟建立了软法性的灾害管理合作法律机制。这一机制存在义务责任不明确、没有争端解决机制以及没有法律拘束力的缺陷,这些缺陷不利于实现中国—东盟灾害防治的真正合作。为此,中国—东盟可以通过两条道路实现灾害管理合作的硬法之治。第一条道路是制定《中国—东盟灾害防治合作条约》,另一道路是借鉴《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模式,中国加入《东盟灾害管理应急协定》。
- 宁立标高方
- 关键词:防灾减灾软法硬法
- 论自然灾害下健康权的法律保障被引量:1
- 2014年
- 自然灾害给健康权的可提供性、可获取性、可接受性以及质量保障方面带来了风险。健康需要与权利的密切关系以及国家的契约义务决定了国家必须化解灾民的健康权风险。国际人权条约和大量软法性国际法律文件为自然灾害下国家保障健康权提供了国际标准,中国自然灾害立法基本符合健康权保障的国际标准,但是仍有一定差距。为更好保障灾民的健康权,中国应该将人权保障原则作为灾害立法的基本原则,增加反歧视和照顾弱者的规定,明确宣示灾民的健康权,并制定《灾害救助基本法》。
- 廖艳
- 关键词:自然灾害健康权人权原则
- 中国自然灾害立法的人权审视被引量:1
- 2014年
- 人权主流化的基本趋势以及国家契约观的哲学基础表明,必须用人权视角审视自然灾害立法。近年来,无论是立法目的、还是权利保障的范围、关注的中心以及立法的技术等方面,中国的自然灾害立法都体现了人权理念的深刻影响。尽管如此,在人权保障的模式、范围以及权利救济等方面,中国自然灾害立法仍然存在一定的不足。为了更好地保障人权,我们应该在自然灾害立法中建立"权利-义务-责任型"人权保障模式,拓宽权利范围,完善程序保障和畅通救济渠道。
- 廖艳
- 关键词:自然灾害人权主流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