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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10YJC820092)

作品数:10 被引量:43H指数:5
相关作者:沈寿文董迎轩更多>>
相关机构:云南大学中国环境管理干部学院武汉大学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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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领域:政治法律社会学经济管理更多>>

文献类型

  • 10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10篇政治法律
  • 1篇经济管理
  • 1篇社会学

主题

  • 8篇民族
  • 7篇自治
  • 4篇民族区域
  • 4篇民族区域自治
  • 3篇治权
  • 3篇自治地方
  • 3篇自治权
  • 3篇文本
  • 2篇自治法
  • 2篇宪法
  • 2篇民族区域自治...
  • 2篇民族区域自治...
  • 2篇民族自治
  • 2篇民族自治地方
  • 2篇机关
  • 2篇法律
  • 2篇法律性
  • 2篇法律性文件
  • 2篇《民族区域自...
  • 1篇行政建制

机构

  • 9篇云南大学
  • 2篇中国环境管理...
  • 1篇武汉大学

作者

  • 10篇沈寿文
  • 2篇董迎轩

传媒

  • 2篇黑龙江民族丛...
  • 1篇云南大学学报...
  • 1篇云南社会科学
  • 1篇思想战线
  • 1篇贵州民族研究
  • 1篇湖北民族学院...
  • 1篇中南民族大学...
  • 1篇云南民族大学...
  • 1篇西南边疆民族...

年份

  • 6篇2013
  • 3篇2012
  • 1篇2011
10 条 记 录,以下是 1-10
排序方式:
“少数民族权利”之类型化分析——对民族区域自治若干法律性文件文本的分析
2012年
《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和有关的法律规定了"民族平等"原则、国家机关应当配备少数民族身份的工作人员、少数民族宗教信仰自由、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保持或者改革自己风俗习惯的自由等权利,可以分为消极权利和积极权利、集体权利和个人权利两大类;而消极权利和积极权利行使规则的不同,以及集体权利行使中面临的难以确定集体的法律代表的困境,揭示了现行《宪法》和相关法律对少数民族权利规定的内在缺陷。
沈寿文
关键词:少数民族权利消极权利积极权利集体权利
“本民族内部事务”提法之反思被引量:5
2013年
"本民族内部事务"的提法根源于新旧政权交替之际,民族地区存在"国家—少数民族上层—少数民族群众"的统治结构;这一结构随着民族地区民主改革的完成,已经演变为"国家—公民"的模式;各族公民大杂居、小聚居的居住特点,决定了民族自治地方并不存在单一少数民族公民的状况,因而少数民族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缺乏存在的客观依据。从地方自治理论上看,"本民族内部事务"的"民族"原是在"中华民族"意义上的"民族"(Nation)使用的,当它被误用到"少数民族"意义上的"民族"(Ethnic Group)问题时,自然会发生理论和实践难以自洽的状况。
沈寿文
关键词:民族
宪法文本中“民族”不同内涵的知识根源被引量:4
2013年
现行宪法文本规定的"民族"一词存在"中华民族"意义和"少数民族"意义两种根本不同的涵义,其知识根源是理论界长期以来对该词不同涵义的混用。这种现象不可避免地带来国内"民族"法制建设的负面影响。为了维护国家统一、国内"民族"团结、反对国内"民族"分裂势力,应当从知识上澄清两种不同的"民族"内涵,在宪法文本中统一"民族"涵义,保证法律术语的统一和逻辑的严谨。
沈寿文
关键词:宪法文本民族
自治条例规定上级国家机关责任质疑被引量:3
2013年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语境下的"自治权"在本质上是民族自治地方获得"国家"相对于一般地方的优惠和照顾的权利。这一性质决定了自治条例的制定,应当是民族自治地方如何在内部再合理配置"国家"已经赋予民族自治地方的优惠和照顾内容的立法活动,与上级国家机关本来并不相干。这一性质也决定了自治条例自己不能创造中央或者上级国家机关对自己的优惠和照顾内容,不能对中央和上级国家机关科处优惠和照顾的责任。那种将五个自治区自治条例迟迟未能出台归咎为中央有关国家机关不肯"放权让利"的观点,是值得商榷的。
沈寿文
关键词:自治条例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民族自治地方上级国家机关
自治机关“自治权”与非“自治权”关系之解读被引量:6
2013年
根据《宪法》的规定,自治机关的"自治权"是一种自治机关所拥有、而为一般地方国家机关所没有的特殊权力;然而,一些法律突破了《宪法》规定,规定了一般地方国家机关所拥有、而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机关所没有的权力,造成了判断"自治权"的逻辑困境;而自治机关法定的某些"自治权"却存在一般地方国家机关同样能够行使的状况。这种混乱状况根源于转型时期中央对一般地方的"放权",以及自治机关同时为一级地方政权机关的双重角色。
沈寿文
关键词:自治机关自治权
撤自治县(州)改设“市”异议之商榷——兼驳增设“自治市”主张被引量:7
2013年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自治权"的性质决定了城市化过程中,民族自治地方的发展水平达到一定程度,根据民族自治地方公民的意志,按照法定程序,撤销自治县(州)改设市具有无可争议的正当性;而那种主张增设"自治市"的主张,是奠立在对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自治权"性质误读基础上的产物。
沈寿文
关键词:自治地方
“民族自治地方”的两层涵义被引量:5
2013年
"民族自治地方"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基础性概念之一,但这一概念远非清晰和明确,究其根源,乃现行法律性文件同时从行政建制和行政辖区两种不同角度对"民族自治地方"内涵进行的界定使然。行政建制意义的"民族自治地方"概念是从建立"民族自治地方"以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的需要而出现的,行政辖区意义的"民族自治地方"概念则侧重于落实"自治权"等获得"国家"特殊照顾和优惠措施的需要而使用的。
沈寿文
关键词:民族自治地方
“程度性动词”的使用与“民族区域自治权”的保障——对民族区域自治若干法律性文件文本的比较分析被引量:7
2012年
《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在法律条文中使用了大量无法通过法律解释予以明确的"程度性动词",这些"程度性动词"的使用,取决于民族区域自治权本质上是民族自治地方获得"国家"特殊照顾和优惠的权利这一"积极权利"的性质;民族区域自治的法律性文件在条文中使用"程度性动词",正是国家根据实际情况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权的弹性需要。
沈寿文董迎轩
关键词:民族区域自治权
对现行《宪法》与《民族区域自治法》文本之解读——基于维护国家统一、保障中央统一领导的取向被引量:6
2012年
目前国内理论界存在一种以国际社会意义上的"地方自治"的含义来界定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倾向,但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与国际社会意义的地方自治制度在本质上是不同的,这从现行《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文本结构和条文内容就可以看出。这两部法律清晰地揭示出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立宪(法)意图在于:维护国家统一和保障中央统一领导,以及保障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其中前者是实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根本前提。中央与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关系的法治化路径必须以现行《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这一前提为基础进行。
沈寿文董迎轩
关键词: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
重新认识民族区域自治权的性质——从《民族区域自治法》文本角度的分析被引量:15
2011年
国内关于民族区域自治权的性质有"权利说"、"权力说"和"权利/权力二元说"三种观点,这些学说在本质上是奠定在国际社会"地方自治"的基础上的;然而,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在性质上与国际社会地方自治不同,民族区域自治权在性质上是一种自治地方获得国家照顾和优惠的权利;因此,那种奠定在国际社会地方自治基础上的理解民族区域自治权的思路,注定在实践中是行不通的。
沈寿文
关键词:民族区域自治自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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