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10YJC820184)
- 作品数:5 被引量:55H指数: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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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机构:安徽大学一桥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更多>>
- 发文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安徽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博士科研启动基金更多>>
-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经济管理更多>>
- 股份回购操纵市场“灰色地带”的形态及其法律规制被引量:7
- 2011年
- 股份回购与操纵市场的关系非常复杂,不宜简单地将其作为操纵市场的例外情形。要防控股份回购被利用以操纵市场,立法宜区分三个地带分别加以规制,其中对"灰色地带"的规制最为困难。股份回购操纵市场的"灰色地带"又可细分为"非黑非白"型与"似白而非"型。对前者宜通过建立"安全港"规则,配套责任机制进行规制;对后者应在健全信息披露规则的同时,补充大股东、内部人减持的隔离期、区分股份回购与债转股回购及转股的隔离期,并完善隔离期的限制情形与期间规定。
- 朱庆
- 关键词:股份回购隔离期
- 日本众筹融资立法新动态及借鉴被引量:17
- 2015年
- 随着信息化与金融创新的发展,众筹融资作为新型的互联网金融模式对我国法律监管体系提出了新的挑战,如何平衡初创企业的资本形成与投资者利益的有效保护成了亟待解决的课题。继2012年4月美国出台JOBS法案之后,日本参考美国的经验在众筹融资立法上做出突破,提出了两种适用特例,建立了小额证券发行豁免制度,并对投资者保护、业务管理体制等加以完善,以期能促进众筹融资的发展,为企业提供更加灵活多样的融资渠道。我国应借鉴日本等国的经验,给予众筹融资以制度支持,同时完善众筹平台的业务管理体制,强化投资者保护,加强行业自律,建立完整的众筹融资的法律规制体系。
- 毛智琪杨东
- 关键词:投资者保护
- 上市公司股份回购中操纵市场行为认定与豁免探讨被引量:13
- 2015年
- 上市公司以竞价回购方式回购社会公众股份,通常会产生正向股价效应。这一股价效应是否可以理解为发行公司对自身股价的操纵存在疑问。从操纵市场一般原理分析,答案似乎是肯定的;而从竞价回购自身的特点来看,法律似应对其给予更多的宽容。为协调这一冲突,我国法律应区分三个地带分别进行规制。具体而言,应引入竞价回购的"安全港",创建"白色地带";慎用操纵市场责任,缩减"黑色地带";配置"安全港"之外竞价回购的系列规则,武装"灰色地带"。
- 朱庆
- 关键词:股份回购安全港
- 证券高可控度信息的相关法律问题——以股份回购为视角被引量:6
- 2015年
- 虽然股份回购等高可控度信息在发达的证券市场上存在已久,但从可控度视角审视并反思相关立法的工作仍处于起步阶段。在我国,证券高可控度信息是近年来随资本市场的发展而产生的。作为一把双刃剑,高可控度信息一方面为发行公司提供了更加广阔的资本运作空间和信息传递渠道,另一方面由于发行公司对此类信息的自主空间很大,其被滥用以配合内部人进行优势交易或操纵市场的风险尤值得重视。对证券高可控度信息的妥善规制首先需贯彻充分披露原则,同时还需通过限制交易等法律技术尽可能减少其对证券交易公正性的冲击。
- 朱庆
- 关键词:股份回购信息披露交易限制
- 论股份回购与操纵市场的关联及其规制被引量:16
- 2012年
- 股份回购与操纵市场的关联较为复杂。从连续交易和蛊惑交易视角来看,对于股份回购操作是否构成操纵市场,皆有肯定论、否定论与折中论三种不同学说。相对而言,折中论更为符合配套制度设计的需要。为妥善规制股份回购中的操纵市场问题,宜分三个地带,即黑色地带、白色地带和灰色地带,分别设计相关制度,包括责任制度、安全港制度、隔离带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等。
- 朱庆
- 关键词:股份回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