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12YJC820109)
- 作品数:4 被引量:22H指数: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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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外汇储备属性的法理分析与规制建议
- 2015年
- 外汇储备是国民创造的财富,国民与政府围绕外汇储备所形成的是一种公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并以税收的形式为国家所征收,因此,应当取之于民,用之于民。高额外汇储备的存在有其积极意义,然而过多的外汇储备不仅不能促进经济繁荣,反而存在着诱发通胀的风险,并大大降低资金的利用率。因此,应当通过一系列的宪法性货币规则,如设定外汇储备总额、限定其用途、将其纳入预算管理、建立透明机制、启动审计制度,对外汇储备的规模、使用、管理等加以严格规制。
- 吴礼宁
- 关键词:外汇储备
- 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融资研究被引量:20
- 2014年
- 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是为市场所在地省级行政区域内的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提供股权、债券转让和融资服务的私募市场。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应坚持市场化原则和双重保护原则;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融资制度完善的前提是分层设计、层层相连、统筹市场;核心是统一立法、完善私募、适应市场;保障是政策突破、鼓励创新、完善市场。
- 刘艳珍
- 关键词:股权交易融资私募
- 将货币发行收入纳入我国预算管理的立法建议被引量:2
- 2014年
- 各国的货币发行权由各国的财政部或中央银行等货币发行方行使,货币发行的结果便是货币发行方征得与所发货币面值相等的"税金",意味着在国家与人民之间建立起一种同税收契约关系具有同等性质的货币契约关系,可将其看作公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货币契约是确立公民与国家之间、国家机关之间财产征稽与缴纳关系的规范基础,是政府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的依托。在这一契约关系中,政府、中央银行等依据宪法和中央银行法向公民征收通胀税,公民负有缴纳的义务;国家征收通胀税的对价是承担保持物价稳定、提供公共服务的义务。货币发行收入如未纳入公共预算,不受法律约束,将会不可避免地导致腐败和寻租行为,对公民的基本权利造成严重伤害。通过立法明确界定货币发行收益的权属,将该项收入纳入立法机关和公众的监督之下,可防止货币发行收入不受预算控制的问题,降低货币发行方通过货币发行获取法外利益的可能,提高通过货币发行谋利的机会成本。通过《预算法》的修订可以达到这一目的。在现代国家,政府预算必须反映政府的一切收入和支出,不允许政府有预算外公共财政资金。预算外资金的存在意味着不受预算法控制的政府财政权的存在,而法治国家法律至上的原则要求一切国家权力皆须依法存在、依法行使,不允许法外权力存在。因此,即将付诸修订的《预算法》应当明确禁止预算外收入,并将货币发行收入、公债收入等各项收入一并归入公共预算收入的范畴,从而给货币发行方套上法治的笼头。
- 吴礼宁
- 关键词:货币发行预算收入预算法反腐
- 论货币宪法的规范基础
- 2015年
- 作为一种重要的公权力,货币权力具有较强的能动性和侵益性,如何在充分发挥其能动性的同时又能严格控制其侵益性,乃是现代宪法的重要历史使命。货币宪法作为对货币权力施以最严格约束的宪法性规则体系,是货币关系领域中的元制度和元规则,是终极性的货币规范体系。货币规范体系包括货币分权规则、金本位制规则、货币政策透明规则、通货膨胀目标制等关于货币的基本规则与要求。目前,货币立宪的实践在各国均举步维艰,货币宪法学的研究也缺乏立法规范的有力支撑。美国民间学术团体——美国货币学会起草的《美国货币法案》可为货币立宪实践提供重要的参考。
- 吴礼宁
- 关键词:金本位制通货膨胀目标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