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社会科学基金(07AFX004)
- 作品数:11 被引量:128H指数: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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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机构:吉林大学宁波大学清华大学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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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论征收制度中认定公共利益的程序性设计被引量:14
- 2009年
- 公共利益的实质应是一种制度化的普遍正当利益,具有主体广泛性及不确定性、利益的正当性、可直接享受性、充足优位性和必要性等特征。公共利益的制度化是保障其发挥实践功能的重要手段。从其制度化的程序性设计视角观之,法律最好选择权力机关作为认定公共利益的主体,并建立诸如听证制度等公众参与机制以保障公共利益认定的公正与客观。
- 彭诚信刘海安
- 关键词:征收制度公共利益公众参与机制
- 水资源作为独立所有权客体的证成
- 2011年
- 由于传统社会过分重视土地资源的价值,并未认识到水资源所具有的自身价值,水资源曾被作为土地资源的附属来看待,归属于土地资源所有人所有,并未成为独立的所有权客体。随着水资源价值的日益显现,水资源所有权逐渐与土地资源所有权相分离,成为独立的所有权客体。当今绝大多数立法例均顺应此种趋势,将水资源所有权与土地资源所有权相分离,将水资源作为独立的所有权客体归于国家所有、州所有或全民所有,而非私人所有。水资源作为独立的所有权客体与所有权客体特定性原则并不相悖。
- 单平基
- 关键词:水资源土地资源所有权客体
- 论循环型社会的生产者责任被引量:2
- 2007年
- 在循环型社会模式下,要实现资源使用减量化和废弃物的产生减量化、无害化,循环利用可循环资源,必然要求生产者承担更大的责任。所以生产者的责任在范围、时间和程度上被大大扩张,对其所生产的产品,生产者从摇篮到坟墓阶段都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在产品质量责任方面生产者将被增加生态设计、清洁工艺和环保原料选择等义务;在环境污染责任方面被增加承担社会连带责任;在废弃产品阶段生产者将承担延伸的污染预防责任、延伸的回收、处置和循环利用责任、延伸的经济责任和信息披露责任。
- 张才琴潘维薇
- 关键词:循环型社会
- 再论界定准物权客体的思维模式及方法被引量:23
- 2011年
- 将自然资源界定为准物权的客体,只有将权利抵押权和权利质权排除于准物权的体系才可成立,且需要进一步类型化。对于野生动物,至少有三种解读,即原物与其成分及其关系、单一物与集合物简单对应关系、单一物与双重集合物对应关系。每种解读的法律构成和效果不尽相同。"一定之水"与"局部的水资源"所指向的对象在实质上相同,而非不同,但以哪个为基点,在理论说明上会有微妙的变化。狩猎权的客体不是单一的个体野生动物,也不是单一的狩猎场所,而是一定的狩猎场所与其承载的局部的野生动物资源。
- 崔建远
- 关键词:准物权自然资源客体集合物
- 水资源国家所有权理论之证成被引量:23
- 2010年
- 水资源所有权是水资源分配及利用的基础。当今绝大多数立法例都将水资源归国家、州、全民所有,而非私人所有。水资源全民所有并非民法上的共有及合有,而是类似于总有。作为非法权概念的水资源全民所有需要过渡到宪法上国家所有权以获得法律保护,宪法上国家所有权则需要进一步转化为民法上国家所有权才能使水资源作为民法上所有权的客体。伴随着主权国家向国家法人的主体转化,水资源国家所有权的性质亦实现了转变。这为在其上设置用益物权性质的水权提供了可能,从而保障了水资源效用的最大发挥。
- 彭诚信单平基
- 关键词:水资源所有权
- 狩猎权的法律构造——从准物权的视角出发被引量:14
- 2010年
- 狩猎权产生于土地/水资源所有权和野生动物资源所有权,其客体是特定的狩猎场所和生活于其中的可猎捕野生动物,其内容由狩猎场所的使用权、实施狩猎行为的权利和取得猎获物所有权的权利共同构成。我国物权立法虽然回避了狩猎权的定性问题,但从狩猎权的性质及其与捕捞权的关系来看,仍应将其作为准物权处理。在法律效力上,狩猎权不具有排他效力,在优先效力、追及效力和物上请求权方面,则表现出特殊性。不同类型的狩猎权,在取得条件、取得程序以及可否处分等方面,应当有所不同。狩猎权的权利变动,具有一定的特殊性。
- 戴孟勇
- 关键词:狩猎权准物权物权法捕捞权
- 占有的重新定性及其实践应用被引量:20
- 2009年
- 在类型化占有产生形态的基础上,借用霍菲尔德的权利理论对占有的性质进行探讨具有一定价值。在法律不考虑其产生原因皆予以保护的意义上,占有具有事实属性;在考量其正当性保护基础的意义上,占有在具体的法律关系中又具有多样的权利属性。占有性质的重新理解能够使占有制度发挥更为丰富、有效的实践功能。
- 彭诚信
- 私权的层次划分与体系建构被引量:16
- 2009年
- 私权的核心与实质是正当利益,利益对主体的重要性与关系紧密性决定了私权的层次性。基础性权利(元权利)、辅助性权利、救济性权利是私权的层次性体现,三者及其内含的各种具体权利成为私法的核心内容并符合逻辑地构成层次分明的私权体系。私权的层次划分与体系建构为研习私权提供了清晰的概念内涵以及新的思考方式。
- 彭诚信
- 物权法视野中的林权制度被引量:6
- 2009年
- 林权虽然不是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但已被我国的林业政策和实务部门普遍接受。现行法上的林权制度,具体包括林地所有权、林地使用权、森林或林木所有权以及森林或林木使用权,虽然其中有些权利的法律性质或权利内容在物权法中尚未明确,但是应当认定这些权利均属于物权,具有物权的法律效力,可以适用或类推适用《物权法》的相关规定。
- 魏华
- 关键词:林权物权法使用权所有权
- 水资源所有权基础理论解析被引量:4
- 2011年
- 水资源分配及利用的前提是水资源所有权的证成。当今绝大多数立法例都将水资源所有权与土地所有权相分离,作为独立的所有权客体归于国家、州或全民所有,而非私人所有。水资源负载价值的多重性使其与私人所有物不同,属于公共用物的范围。作为公共用物的水资源理应属于社会中的每一个成员共同所有,即全民所有。水资源全民所有与民法上的共有及合有不同,而仅具有"类似总有"的性质。水资源全民所有并非严格意义上的法学概念,需要过渡到宪法上国家所有权以获得法律保护,再进而转化为民法上国家所有权并为水权的设置提供可能,从而使水资源效用得以最大发挥。民法上水资源国家所有权基础理论的证成具有重要的实践价值。
- 彭诚信单平基
- 关键词:水资源所有权国家所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