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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10YJA820012)

作品数:3 被引量:11H指数:2
相关作者:杜承铭柳飒更多>>
相关机构:广东财经大学广东商学院更多>>
发文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文化科学更多>>

文献类型

  • 3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2篇政治法律
  • 1篇文化科学

主题

  • 2篇行政
  • 2篇自治
  • 1篇行政管理
  • 1篇行政权
  • 1篇社会自治
  • 1篇授权
  • 1篇特别行政区
  • 1篇权利
  • 1篇宪政
  • 1篇基本权
  • 1篇基本权利
  • 1篇本权
  • 1篇出版自由
  • 1篇村民
  • 1篇村民自治

机构

  • 2篇广东财经大学
  • 1篇广东商学院

作者

  • 2篇杜承铭
  • 1篇柳飒

传媒

  • 1篇武汉大学学报...
  • 1篇湖南师范大学...
  • 1篇暨南学报(哲...

年份

  • 1篇2015
  • 1篇2012
  • 1篇2011
3 条 记 录,以下是 1-3
排序方式:
行政管理与基本权利--以近代出版自由为视角
2012年
近代基本法确认出版自由为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可是,清末政府、北洋政府、南京国民政府却是施行"管制"+"侵犯"的行政管理模式,不是"消极不作为"而是"积极进取"到公民自由权的范畴,致使公民的出版自由变迁为出版不自由。由此可见,公民的基本权利仅有基本法的确认是不够的,应警惕行政权的滥用并构建有效的制约体制,以便形成行政权对基本权利的良性效力。
柳飒
关键词:基本权利出版自由行政管理行政权
论特别行政区的授权性地方自治性质及其授权机理被引量:4
2015年
从国家权力的来源、地方是否分享有制宪修宪的动议与批准权、基本法与宪法关系以及基本法的性质、中央政府与特别行政区之间划分管理事权的方式等方面看特别行政区自治的性质是单一制授权性地方自治。从香港基本法的规定和运行实践来看,国家权力事务的范围有纯主权的事务、可授权地方行使的自治事务和可委托地方管理的事务。地方自治包括可授权地方行使的自治事务和可委托地方管理的事务。特别行政区实际享有的权力包括授权的地方自治事务和授权的非自治事务(包括可委托地方管理的事务)两个层次,通过三种类型的授权来实现。地方自治事务范围的自治权国家通过一般性授权形式授予地方自治主体,这种自治权通过宪法第31条和基本法第2条规定的对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自治权力的设定来实现。非地方性事务的自治权可以通过基本法和其他法律授权来实现。这种自治权主要是拥有这种权力的机构(广义的中央政府)通过《基本法》中规定的具体授权和其他法律文件的授权两种形式授权给其他机构(地方自治机构)来行使。
杜承铭
关键词:特别行政区授权自治
村民自治的宪政之维被引量:7
2011年
村民自治建立与发展的过程体现了乡土社会中国家与社会的逐步分离,村民自治是一种区别于主权自治和地方自治的乡村基层社会性自治,具有社会自治的宪政特性。村民的"自治"不是由外界授予的而是村民在法治之下的"固有权利"。在我国应当提升基层群众自治的宪法地位,使其真正成为我国自治制度的重要内容。在宪法中明确村民自治权的基本权利性质和村民自治权的行使主体,在此基础上制定出关于村民自治的宪法性法律——《村民自治法》或《基层自治法》。
杜承铭
关键词:村民自治社会自治宪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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