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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社会科学研究项目(JAO4129S)
福建省教育厅社会科学研究项目(JAO4129S)
- 作品数:1 被引量:1H指数:1
- 相关作者:薛菁更多>>
- 相关机构:闽江学院更多>>
- 发文基金:福建省教育厅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更多>>
- 相关领域:文化科学更多>>
- 中国古代法律教育的历史考察被引量:1
- 2007年
- 中国古代法律教育的历史发展,夏、商、周三代的法律教育主要萌芽于奴隶主贵族内部;春秋战国时期法律教育开始兴起,此期私学的产生对后世中国封建历代的法律教育影响甚深,从而确立起了以私家传授法律知识的法律教育模式。汉代中叶以后,随着儒家思想独尊地位的确立,法律教育与儒经教育糅合在了一起,由此决定了中国古代法律教育的基本走向。魏晋南北朝时期虽然出现了专门的法律教育机构,迨至唐宋,律学亦作为官学形式之一,取得了与国子学、太学、四门学同等地位,直属国子监。但是法律教育终究未能摆脱对经学的依附地位,法律教育的内容始终以儒学经典为中心,以至元、明、清时期尊孔重儒,法律教育完全合于儒学之中。尽管如此,中国古代法律教育无论是对中国古代法律教育的传承,还是对近代法律教育的产生与发展等方面都有着不可磨灭的历史功绩。
- 薛菁
- 关键词:法律教育历史考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