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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一般课题(07SFB5025)

作品数:4 被引量:18H指数:3
相关作者:王福友高勇更多>>
相关机构:哈尔滨商业大学黑龙江大学更多>>
发文基金: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一般课题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更多>>

文献类型

  • 4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4篇政治法律

主题

  • 3篇侵权
  • 2篇侵权行为
  • 1篇信用原则
  • 1篇一般条款
  • 1篇人身
  • 1篇人身权
  • 1篇人身权益
  • 1篇事由
  • 1篇损害赔偿
  • 1篇条款
  • 1篇赔偿
  • 1篇侵权法
  • 1篇侵权责任
  • 1篇权法
  • 1篇权益
  • 1篇阻却事由
  • 1篇违法
  • 1篇违法性
  • 1篇违法阻却
  • 1篇违法阻却事由

机构

  • 4篇哈尔滨商业大...
  • 1篇黑龙江大学

作者

  • 4篇王福友
  • 1篇高勇

传媒

  • 1篇当代法学
  • 1篇学习与探索
  • 1篇北方法学
  • 1篇黑河学院学报

年份

  • 1篇2013
  • 2篇2010
  • 1篇2009
4 条 记 录,以下是 1-4
排序方式:
《侵权责任法》第22条之评价及适用——兼论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被引量:4
2010年
与《司法解释》及国内外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立法趋势比较,《侵权责任法》第22条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规定存在着适用范围过窄、阻止精神损害赔偿地位独立等问题。该条"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部分在解释上不应该拘泥于文义及体系解释,而应该按照权利与利益分别保护的原则对其进行开放解释。关于"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除以病理性结果加以衡量外,主要应依靠侵害他人人身权益的严重程度加以判断。
王福友
关键词:精神损害赔偿人身权益
侵权违法阻却事由论纲被引量:9
2009年
违法阻却事由与抗辩事由、免责事由系不同的概念,我国侵权法应在承认违法性独立地位的基础上,赋予违法阻却事由以独立意义。应该在坚持"结果不法说"的违法性理论前提下,对侵害他人权益行为进行有限的违法性推定,将属于合法权利行使的部分从传统违法阻却事由中剥离出去。要深刻把握违法性与可责性在传统构成要件理论中的不同价值及内在逻辑顺序,以"结果不法说"为基点,将违法阻却事由适用于全部侵权行为,明确虽具违法性但不具可责性加害行为的定性,并以此为契机,确立"侵权行为"在现代侵权法中的核心地位。
王福友高勇
关键词:违法阻却事由违法性侵权行为
从“一般条款”到一般条款——侵权法立法理念之匡正被引量:4
2010年
侵权行为法立法过程中,将"一般条款"作为规范模式是对其本意的误读,其本身是对诸如诚实信用、公序良俗等民法基本原则的描述。从"一般条款"转向一般条款恰恰代表了侵权法立法理念的创新,前者意味着规则中心主义,而后者意味着站在原则的高度去考虑规则,进一步讲是以一种哲学关照的视角去检讨侵权立法的进路问题。如果过分强调"一般条款"在立法中的地位,不但无法实现我国侵权法从古典走向现代,更可能造成侵权行为法与民法总则之间关系的倒置。一般条款立法理念的具体实现就是解决诚实信用原则对侵权法的适用问题,并从思想基础、规范构成、实践运用等层面促进侵权法的现代化。
王福友
关键词:一般条款诚实信用原则
侵权行为——现代侵权法的核心范畴被引量:1
2013年
古典侵权法作为裁判规范,以侵权责任为核心范畴,并没有赋予侵权行为在立法上的独立地位。古典侵权法确立"无害于人"的行为准则,以绝对权保护为确立行为自由的界限,形成了消极、中立的性格。然而,面对现代工业社会,因其无力积极应对而陷入困境。现代侵权法应该实现从裁判规范向行为规范的转变,其标志是侵权行为独立概念的形成,以实现从反思"人与人该如何相互对待"的宏观层面入手、在确保侵权法特有论理机制的前提下,实现对受害人的有效救济。侵权行为作为现代侵权法的核心范畴,因定位于行为模式与侵权责任在立法上实现分离,其应该树立"以诚待人"的行为标准,统合"一般侵权行为与特殊侵权行为",以违法性作为内涵建设的基础。
王福友
关键词:侵权行为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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