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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2CFX088)

作品数:13 被引量:100H指数:7
相关作者:侯玲玲涂永前王林清更多>>
相关机构:深圳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更多>>
发文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更多>>

文献类型

  • 13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13篇政治法律

主题

  • 3篇劳动争议
  • 3篇工资
  • 3篇法律
  • 2篇调解
  • 2篇调解仲裁
  • 2篇调解仲裁法
  • 2篇争议调解
  • 2篇仲裁
  • 2篇仲裁法
  • 2篇劳动合同
  • 2篇劳动者
  • 2篇劳动争议调解
  • 2篇劳动争议调解...
  • 2篇劳动争议调解...
  • 2篇合同
  • 2篇比较法
  • 2篇比较法视野
  • 1篇德法
  • 1篇调整事项
  • 1篇优先权

机构

  • 8篇深圳大学
  • 3篇中国人民大学
  • 2篇中华人民共和...
  • 1篇辽宁大学
  • 1篇西北政法大学

作者

  • 8篇侯玲玲
  • 4篇涂永前
  • 2篇王林清

传媒

  • 2篇法学
  • 2篇法商研究
  • 2篇法律科学(西...
  • 1篇当代法学
  • 1篇法学杂志
  • 1篇法学评论
  • 1篇社会科学
  • 1篇现代法学
  • 1篇西南民族大学...
  • 1篇法治论坛

年份

  • 2篇2017
  • 2篇2015
  • 3篇2014
  • 5篇2013
  • 1篇2012
13 条 记 录,以下是 1-10
排序方式:
比较法视野下倒闭企业工资风险分担机制研究被引量:2
2015年
市场经济中企业有倒闭风险,劳动者就有无法获偿工资的风险。经济全球化加剧和扩大了企业倒闭风险,工资风险随之社会化,危及社会安全。我国现有工资支付保障法律制度遵循工资支付雇主责任和劳动者风险个人自负原则,无法保护倒闭企业劳动者的工资债权。许多国家和地区建立了特殊的"由担保机构保护工资债权"机制,通过社会互济和工资担保实现了工资风险由劳动者个人负担到社会负担的转变。我国已有地方政府开始尝试突破现行法律对倒闭企业工资债权给予特殊保障。分析比较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特殊工资担保机制模式以及我国地方经验,我国应选择社会保险型欠薪保障基金模式,由用人单位共同缴费形成欠薪保障基金,对企业工资偿付提供特殊担保,实现工资支付的雇主责任和工资风险的社会负担。
侯玲玲
关键词:社会风险
我国飞行员跳槽法律问题研究被引量:6
2014年
飞行员跳槽不仅凸现了航空领域劳资矛盾和人才竞争矛盾,也凸现了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的矛盾。针对飞行员特殊劳动者身份,一方面,应保障其作为劳动者享有的权利,另一方面应合理限制其权利的行使,以保障民用航空公司人力资本投资收益权和公共利益。同时,我国应针对民用航空业的特点,引导组建民用航空行业协会,在法律框架内,制定相应的行业规则,以规范飞行员流动秩序,抑制企业之间的恶性竞争。
王林清
劳动争议一裁终局制度的反思与改革被引量:17
2017年
劳动争议一裁终局制度旨在防止用人单位滥用诉权导致劳动者权利救济不及时,将部分劳动争议案件终局于劳动仲裁程序,但对劳动者诉权并无限制。一裁终局制度作为重大改革创新之举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凸显了诸多弊端。实践中,一裁终局案件认定标准歧义严重、分流案件效果不明显、司法程序混乱等等,影响了一裁终局制度的实施效果和立法预期。学理上也存在对裁审模式和诉权不平等性保护的认识误区,影响一裁终局制度的立法选择及其改革。一方面应重视传承现有劳动争议处理经验,完善有中国特色的一裁终局制度;另一方面,制度的建立应符合法理和现实需求。我国应从一裁终局适用标准、诉权平等、撤裁申请的立案审查、执行中止担保、分项裁决事项告知义务、强化劳动仲裁机构等方面对现有一裁终局制度进行改革和完善,使其能够真正发挥其制度功能,节约司法资源,及时实现劳动者的权利救济。
侯玲玲
关键词: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争议劳动仲裁仲裁员
我国劳动基准立法的现状与进路被引量:14
2014年
在劳动基准规范已比较丰富、劳动基准法理论已相对成熟的情况下,推动劳动基准立法对完善劳动基准体系具有重要意义。而劳动基准立法采取分散立法的模式还是统一立法的模式却有争议。从我国劳动基准立法的现状出发,不宜亦不易制定一部名为《劳动基准法》的法律,但是应该契合健全劳动标准体系的政策,一方面全面推行各领域、各行业的劳动基准立法,另一方面应以工资工时基准立法为抓手,尽快出台《工时法》、《工资法》。
涂永前
关键词:劳动基准法
论用人单位内工作调动被引量:16
2013年
工作调动是用人单位生产经营调整的重要内容。劳动合同法趋向以形式合意限制用人单位调动权,司法裁判规则趋向放松对用人单位调动权限制以增强用工的自主性。立法与司法冲突之根源在于对用人单位生产经营权与劳动者权益保护平衡上的不同认识。为避免地方司法裁判规则的区域差异,最高人民法院应通过抽象性司法解释确立用人单位内调动合法性审查的一般规则。用人单位内调动合法性司法审查应分为用人单位调动权审查、劳动者同意调动审查以及调动权滥用审查三个阶段。为了更好地适用权利滥用禁止原则,我们有必要明确调动权滥用之具体判断基准。
侯玲玲
关键词:劳动合同变更
比较法视野下的劳动者集体争议行动之法律规制被引量:8
2013年
利益调整所引发的集体争议行动是市场经济背景下劳资争议的重要型态。基于劳资自治的保障需求,大多市场经济国家(地区)对劳动者集体争议行动这种侵权行为予以有限制的法律保护。我国因加薪所引发的集体停工频发,凸显了法律对集体争议行动失范及其法律秩序重构的必要。借鉴国外立法例,结合国情,我国宜采取消极立法模式,通过特殊的法律责任豁免制度和特殊的劳资利益争议处理程序,以规范劳动者集体争议行动。
侯玲玲
我国加班工资计算基数的地方裁审规则——以北京、上海、广东、深圳为样本被引量:14
2014年
北京、上海、广东、深圳四地关于加班工资计算基数的裁审规则趋同于书面劳动合同约定优先。北京及广东地区对包薪制的司法确认则直接将最低工资作为加班工资计算基数,其结果是加班工资计算基数偏低,抵销了加班补偿高溢价率对加班的抑制功能,劳动法限制工时以保障劳动者休息权立法目的落空。我国应以劳动者在正常工作期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所获得的劳动报酬作为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其判断标准为是否具有固定性和定期性支付的特点。司法判断应遵循工资判定、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判定及司法衡平三程序。
侯玲玲
关键词:加班工资豁免
从民法到社会保障的工资债权保护——以德法两国工资保障为视角被引量:2
2013年
企业等组织无偿债能力时,民法对于工资债权的保护具有相当局限性。德法两国引入社会保障机制旨在担保企业偿债不能时劳动者工资债权之实现。这不仅基于劳动者生存权保障之需要,也有利于帮助偿债不能企业重生,避免失业风险扩大。深圳和上海两地已有通过社会保障机制来保护工资债权之尝试。我国应总结地方已有之经验和教训,借鉴德法两国立法经验,建立工资债权社会保障机制。同时修改破产法,对工资优先权予以适当限制,强化促进企业重生之法律功能。
侯玲玲王林清
关键词:工资破产优先权
我国特色的劳动争议仲裁终局化之理念和制度架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7条释正被引量:8
2013年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7条规定了一种有条件、有限制的终局裁决制度,它不仅引起了必要的条文上的规范分析,也带来了学术上的仲裁终局化畅想。从第47条出发来认识我国劳动争议仲裁的终局化,要认识该条文在实施中的制度性和技术性问题,要兼顾劳动仲裁制度的一般法理,更要把握住我国劳动争议仲裁终局化中给予劳动者倾斜性保护以及提升劳动争议解决效率的务实理念。在学理上,强拉硬拽的或裁或审、一裁终局观念只会弱化仲裁的作用,不符合我们强调调解、仲裁的国情。继续强调第47条背后仲裁和审判的平衡观念,有利于明晰独具我国特色的劳动争议仲裁终局化之理念和制度架构。
涂永前
关键词:劳动争议仲裁裁审关系
关于家政工权益保护的法律思考被引量:3
2013年
在一个倡导权利的时代,权利呐喊和权利侵害无处不在,家政工人权利保护乃至她们的体面生存无疑成为我们这个时代无法回避的主题。通过对家政工主体定位、其与家庭雇主之间的法律关系、其在家庭服务中的地位的历史变迁与比较法律考察,我国应在家政工权益保护方面加大政策和法律保障,使得这个逐渐职业化的群体能够体面地工作,为和谐社会关系的构建奠定基础。
涂永前
关键词:家政工家庭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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