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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社会科学基金(07AMZOO1)

作品数:6 被引量:33H指数:4
相关作者:田钒平王允武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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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类型

  • 6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6篇政治法律
  • 1篇文化科学

主题

  • 4篇自治
  • 4篇民族
  • 4篇民族自治
  • 3篇自治地方
  • 3篇民族自治地方
  • 3篇法律
  • 2篇权力
  • 2篇自治法
  • 2篇民族区域
  • 2篇民族区域自治
  • 1篇地方社会
  • 1篇行政
  • 1篇行政法
  • 1篇行政法规
  • 1篇研究进路
  • 1篇政法
  • 1篇政府
  • 1篇政府权力
  • 1篇制约因素与对...
  • 1篇人权

机构

  • 6篇西南民族大学

作者

  • 5篇田钒平
  • 3篇王允武

传媒

  • 2篇中南民族大学...
  • 2篇西南民族大学...
  • 1篇社会科学研究
  • 1篇西藏民族学院...

年份

  • 3篇2009
  • 3篇2008
6 条 记 录,以下是 1-6
排序方式:
少数民族习惯法理论研究进路的解构与重塑被引量:7
2009年
善待正当而且有效的少数民族习惯法,是研究少数民族习惯法问题的根本目的。而改造法治之法的基本构成,通过立法或司法之路确立少数民族习惯法的法源地位,使其成为法治规则的重要组成部分,从而达成理论研究之目的的进路,是政府权力万能的产物,其实质就是要将少数民族习惯法纳入国家法治的轨道。这一进路不仅存在实践上的困难,而且不具有正当性和合理性。协调政府权力与社会权力的关系,合理界分国家法与少数民族习惯法的界限和各自的调控领域,建构有限但有效的国家法律调控机制,是善待正当而且有效的少数民族习惯法的根本手段和必然选择。
田钒平
关键词:政府权力社会权力
从权力虚化、利益失衡到权益均衡的路径选择——民族自治地方自然资源开发权益分配机制研究被引量:12
2008年
在民族自治地方自然资源开发权益分配机制中,《民族区域自治法》建构了一个照顾民族自治地方和少数民族利益的制度框架:自治机关享有优先开发利用本地区自然资源的权力;国家根据统一规划和市场需求,优先在民族自治地方合理安排资源开发项目;国家在民族自治地方开发资源应做出有利于民族自治地方经济建设的安排,对输出自然资源的民族自治地方给予一定的利益补偿。然而,这些制度安排在实践中并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应当以改善资源地民众的生存和发展状况为出发点和归宿,从提升政府的财政能力和民众的生存与发展能力两个方面改革和完善民族自治地方自然资源开发权益的分配机制。
田钒平王允武
关键词:民族自治地方自然资源权益分配法律机制
民族自治地方可持续发展的法制保障研究被引量:1
2008年
本文系统分析了制约民族自治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因素,提出了完善相关法律制度,促进民族自治地方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的具体对策。
田钒平
关键词:民族自治地方可持续发展法制保障
论自治法规与行政法规的法律位阶被引量:6
2009年
"法律位阶"是指在一国立法体系中,因法律规范之间存在创造与被创造的关系,所形成的法律规范的等级体系。在我国,自治法规的上位法包括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立法法以及与宪法原则相一致的其他法律,而行政法规能否构成自治法规的上位法则应区分不同的情形,不能一概而论。其中,依据特殊授权制定的符合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实质要求的行政法规是自治法规的上位法;而依据一般授权制定的行政法规与自治法规之间则不存在位阶关系。
田钒平
关键词:自治法规行政法规法律位阶
民族自治地方社会和谐的法治保障研究论纲被引量:3
2008年
和谐社会包括人与人的和谐及人与自然的和谐两个方面。人是否有能力实现其应当享有的权利,是衡量人与人之间、人与社会之间是否达到和谐状态的根本依据。从总体上讲,实施民族区域自治,对于保障少数民族人权的充分实现,促进民族自治地方和谐发展具有重大意义。但是,在实践中,由于民族区域自治法体系不完备、实用性欠缺、法律政策化、民族政治制度的具体设计不尽合理等因素的影响,出现了自治机关自治权的行使不充分、国家的优惠政策缺乏稳定性和有效性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构成了民族自治地方和谐发展的障碍。为营造民族自治地方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和少数民族人权实现的良好法治环境,必须在深入考察民族自治地方社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市场化改革、西部大开发、新农村建设与民族自治地方的和谐发展之间现实与可能的矛盾和冲突的基础上,采取可行措施以改革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法律制度。
王允武
关键词:和谐社会少数民族人权民族区域自治
民族自治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核心问题及其制约因素与对策研究——以《民族区域自治法》与相关法律的关联分析为视角被引量:4
2009年
解决民族自治地方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核心问题,关键在于自治机关有效地行使自治权。但是,由于《民族区域自治法》界定自治权的法律规则缺乏明确性,而《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没有规定的自治权,《矿产资源法》等法律将自治权等同于一般性地方权力,使得自治权规则的实施失去了制度基础,而立法解释以及争议裁决的缺位,进一步加剧了自治权规则实施的困难。为此,应通过法律改革,增强自治权规则的明确性与稳定性,扩大自治权规则界定的权力禀赋,完善自治权规则的法律解释体制,健全自治权规则的争议裁决机制,以消解自治权规则不具可实施性品质的根源。
田钒平王允武
关键词:民族区域自治法权力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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