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12YS16)
- 作品数:1 被引量:4H指数: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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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传统音乐传承制度刍议被引量:4
- 2013年
- 我国传统音乐的传承制度亟须改进。传承项目方面,不宜按照行政区划及其级别来区分等级。传统音乐的传承项目的界定和分类应能正确把握文化空间,其中民歌的分类尤应着眼于民间歌曲本体的曲调音乐形态。传承主体方面,建议由传承人认定的单轨制走向认定与申报有机结合的双轨制,并且力求做到全面、准确地认定自然人形态的传承主体,扩大对团体形态传承主体的认定,统一安排传承主体的经费保障,建构传承主体的考核体系及责任体系。传承理念方面,应作政策性宣示,贯彻整体性与原真性原则,正视传统音乐的活态性质,在传承中发展。传承方式方面,应通过国内立法安排,对实践中行之有效的传承方式予以确认和规范,并强制性推行数据库传承方式。
- 董海燕程灏
- 关键词:传统音乐非物质文化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