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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科研启动基金(EA201214045)

作品数:3 被引量:5H指数:2
相关作者:李杨任蓉黄柯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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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文化科学更多>>

文献类型

  • 3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2篇政治法律
  • 1篇文化科学

主题

  • 3篇著作权
  • 2篇权法
  • 2篇著作权法
  • 1篇道德
  • 1篇中立
  • 1篇使用者
  • 1篇私域
  • 1篇权利
  • 1篇自治
  • 1篇技术中立
  • 1篇公共
  • 1篇公共福利
  • 1篇公共领域
  • 1篇福利

机构

  • 3篇南昌航空大学

作者

  • 3篇李杨
  • 1篇黄柯
  • 1篇任蓉

传媒

  • 1篇湖北社会科学
  • 1篇广西社会科学
  • 1篇出版科学

年份

  • 3篇2013
3 条 记 录,以下是 1-3
排序方式:
公共效用与权利作用构造:从“作品”到“著作权”的功能性分析
2013年
作品的非物质性、非稀缺性与非竞争性、有益外部性与互文性表明,著作权对象具有公共效用属性,具有一定财产内在结构缺陷,难以确立并保持稳定的财产权界限。著作权在给权利人激励与必要回报的基础上,最终以实现作品社会价值最大化的公共福利为根本目的,主要体现在文化参与功能和民主政治功能两个层面。在确立著作权的边界时,应从著作权人的单一主体模式转变为著作权人、传播者、使用者的多元主体模式,进而实现著作权作为财产利益的"分配伦理"。仅从作品出发,期望能人为设立"独创性""思想/表达二分法"的著作权对象保护标准的想法,并不能一劳永逸地解决著作权的权利作用"焦点"困境。为了确立著作权的边界,在权利作用构造上既要考虑作为对象的作品范围问题,更应侧重于以"使用行为"作为权利作用"焦点"的切入点和核心依据。"传播"是著作权人实现作品利益的主要利用方式,即传播权是著作权体系的基础性权利。
李杨
关键词:著作权
著作权之“道”:著作权法理论框架的观念重塑被引量:2
2013年
著作权的工具性作用在于激励、公平与回报,不能简单视同于建立在"个人效用"基础上的市场利益最大化工具。在著作权法的观念层面上,应强调以"道"驭"术",构建著作权最终指向公共福利的道德哲学基础。同时,"使用者权"是宪法人权在著作权法中的具体化,著作权和使用者权应看做一个整体的有机组成部分。著作权法应秉持"技术中立"原则,充分体现技术自身的发展规律和特性。这就需要结合市场行为和伦理责任,既关注经济价值,又充分考量公共福利、民主政治、自由文化、技术创新等多元社会价值。
黄柯李杨
关键词:著作权道德公共福利技术中立
著作权法“个人使用”的价值考察被引量:3
2013年
我国著作权法将"个人使用"视为法定免责情形的合理使用行为。伴随数字技术特别是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个人使用是否依然合理"乃至"著作权法是否还需要个人使用"等问题成为著作权法极具争议的课题。个人使用推动信息在社会文化交往与互动中产生"涟漪"效应,在著作权生态关系中具有不容忽视的"公共"价值,同时在个人表达自由和私域自治等两个层面还具有重要的"个人"价值。在对个人使用进行价值考察时,不能脱离著作权生态关系。著作权人和使用者都是著作权关系的主体和参与者。就著作权人实现作品价值而言,应放在与他人及整个社会关系的联系和比较中加以衡量。
李杨任蓉
关键词:著作权法公共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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