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社会科学基金(09BFX040)
- 作品数:14 被引量:64H指数: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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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论安全保障义务人的赔偿范围被引量:2
- 2013年
- 安全保障义务人因为违反自己的安全保障义务向受害人承担的侵权责任,不论称"补充责任"还是称"相应的补充责任",都是部分的赔偿责任。确定该部分的范围应当考虑安全保障义务人的过错和第三人向受害人的赔偿情况两个因素。法官在确定赔偿范围时应当慎用自己的自由裁量权,不应在法定因素之外自由裁量。
- 杨会
- 关键词:安全保障义务赔偿范围自由裁量权
- 财产规则、责任规则与不当得利规则——侵权法与不当得利法在无权处分案件中的效率性比较被引量:12
- 2012年
- 在发生无权处分的情形下,德国法与美国法均要求无权处分人将处分所得作为"不当得利"返还给权利人。这一规则的正当性既不能用法经济学传统的结果导向进路加以解释,也与交易成本的高低无直接关联,而毋宁在于对针对标的物的交易获利机会的权属进行分配,尤其是对小概率获利增加机会的权属实现清晰化。相比之下,侵权损害赔偿规则通常只能针对不超过客观市价的交易获利机会实现权属分配,而无法处理小概率获利增加机会的权属不清晰和租值耗散问题。
- 刘凯湘薛启明
- 关键词:无权处分不当得利财产规则交易成本
- 非财产损害赔偿之一般理论被引量:3
- 2012年
- 非财产损害赔偿可以用金钱来赔偿,有不同学者对其正当性用事后的功能性补偿、事前威慑以及受害人事前保险的理论来说明,但是上述理论各自有其缺陷,尤其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即赔偿额的算定中,并不能发挥相应的作用,从而难以为实践所采用。相反,价目表通过集体估价确定各种非财产性损害的价格,同时不排斥个案情况,是较为合理且操作性较强的确定损害赔偿额的方式。
- 刘凯湘曾燕斐
- 关键词:非财产损害赔偿保险价目表
- 论间隔死亡的损害赔偿——以受害人生前已起诉为研究对象被引量:1
- 2013年
- 在间隔死亡中,存在受害人生前未向加害人提起诉讼和受害人生前已向加害人提起诉讼两种情况。在受害人生前已向加害人提起诉讼的情形中,侵害生命权诉讼独立于之前的侵害健康权诉讼。损害赔偿的请求权基础部分是固有损害主义,部分是继承主义。损害赔偿的范围只包括丧葬费和精神损害赔偿,类型化研究方法使得侵害生命权的损害赔偿问题的研究更加精细、准确。
- 杨会
- 关键词:生命权损害赔偿赔偿范围类型化
- 共同侵权行为的新界定被引量:4
- 2013年
- 共同侵权行为应当采新"兼指说",包括意思联络型共同侵权行为和同一行为型共同侵权行为。意思联络是指数个侵权行为人之间就其数个侵权行为可能造成的损害后果所进行的联络;意思联络时侵权行为人的过错为故意或过于自信的过失,而不可能是疏忽大意的过失。同一侵权行为是指数个侵权行为人同时实施的同一个侵权行为;同一侵权行为中所谓的数个侵权行为时间和空间上完全相同、侵害对象和侵害后果一模一样,其实就是一个侵权行为。新"兼指说"包括了同一侵权行为,又采纳了"意思联络说",比较合理。
- 杨会
- 关键词:侵权法共同侵权行为
- 交易获利机会损失的侵权损害赔偿被引量:6
- 2012年
- 法经济学的一种通行观点认为,交易获利机会的损失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并非"真实社会成本",而仅仅是不同市场主体之间的转移支付,因此原则上否定此种交易获利机会赔偿的侵权法规则具有合理性。提出该观点的早期文献系统性低估了交易获利机会损失事件引发的"真实社会成本"。实际上,如果坚持使用"真实社会成本"概念对侵权法规则进行分析,最终甚至会导致对物之损害赔偿的传统规则的正当性也发生疑问。适宜的作法是放弃"真实社会成本"概念而代之以"相对社会成本"概念,原则上将成本——收益分析限定于加害人与被害人之间的关系。按照此种思路,除第三人提供交易机会所导致的或具有合同法救济渠道的交易获利机会损失需要特殊处理外,并无效率方面的原则性理由支持侵权法一般性地排除交易获利机会损失的可赔性。
- 刘凯湘薛启明
- 关键词:侵权损害赔偿
- 浅论间接结合行为的界定被引量:2
- 2013年
- 包括直接结合行为和间接结合行为的结合型数人侵权行为是一种客观存在,不应该为数人侵权责任研究所遗忘。间接结合行为是由原因行为与强条件行为组成的结合型数人侵权行为。认定强条件行为的标准是合理预见规则。
- 杨会
- 关键词:合理预见规则
- 论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补充责任的原因被引量:26
- 2013年
- 当第三人在公共场所实施直接侵权行为侵害受害人人身安全或财产安全时,该公共场所的控制人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他应当向受害人承担补充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补充责任抽象的原因是损失分担观念下的"深口袋"。具体的原因是安全保障义务违反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或有因果关系。所谓的"受益型补充责任"并非补充责任,而是补偿责任。
- 杨会
- 关键词:安全保障义务
- 论共同危险行为人的过错被引量:2
- 2012年
- 共同危险行为责任构成要件中,共同危险行为人的过错比较重要。共同危险行为人的过错存在于一般侵权行为构成的共同危险行为中。共同危险行为人的过错是分别过错,而非共同过错。共同危险行为人的过错既包括过失,也包括故意。共同危险行为人的故意,需要受害人举证加以证明,过失则由法律直接推定。
- 杨会
- 关键词:共同危险行为过错一般侵权行为过失推定
- 浅论共同危险行为责任的行为要件被引量:1
- 2012年
- 在共同危险行为责任的四个构成要件中,行为要件尤为重要。构成共同危险行为责任,每个行为人都得实施侵权行为;侵权行为本身就具有危险或危害;并且数个侵权行为具有同质性;同时,每个侵权行为都有可能造成损害。
- 杨会
- 关键词:共同危险行为侵权责任行为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