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大学法学院法律学系
- 作品数:75 被引量:246H指数:8
- 相关作者:徐静李汪洋王佳婧李君兰张桔更多>>
- 相关机构:四川大学法学院韶关学院法学院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更多>>
- 发文基金:江西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江西省社会科学“十一五”规划项目江西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更多>>
-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经济管理文化科学社会学更多>>
- 最密切联系原则应确立为国际私法的基本原则被引量:1
- 2005年
- 最密切联系原则产生于国际私法产生的早期,成熟于20世纪后期,经历了一个由隐到显、由幕后到台前的发展过程。最密切联系原则是在国际私法规范的有限性和国际民商事交往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具有的无限性的矛盾中,追求公正价值与秩序价值的平衡和协调的必然产物。它对传统冲突规则既僭越又调和,在内涵上具有极大的概括性,在外延上具有极广泛的包容性。最密切联系原则应确立为国际私法的一项基本原则。
- 彭丁带
- 关键词:最密切联系原则国际私法公正价值
- 论股东出资形式下的商誉出资被引量:6
- 2005年
- 无形财产随着知识经济的到来越来越显示出其重要性,其形式也日呈多样化,相应地以无形财产作为公司出资形式的现象也越来越普遍,商誉出资就是其中的一种。国外的立法例肯定了商誉出资,我国现实经济生活中以商誉出资的现象也大量存在,商誉出资具有必要性;商誉出资符合财产出资的要件,具有出资适格性,因此商誉可以作为一种公司资本出资形式。但是必须完善商誉出资的评估制度,强化商誉出资的民事责任,限制商誉出资在公司资本中的比例。
- 刘金财
- 关键词:无形财产商誉出资适格性规制
- 现代消费纠纷诉讼内外解决机制之完善被引量:3
- 2006年
- 诉讼和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在现代消费纠纷解决领域各有其利弊,要使我国消费纠纷的解决顺利通畅,就必须从多方面完善我国消费纠纷的非诉讼和诉讼解决机制。
- 胡学军
- 关键词:消费纠纷诉讼非诉讼纠纷
- 论学校与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被引量:13
- 2005年
- 近几年来,学校与学生之间的教育纠纷越来越多地引起了媒体和社会大众的广泛关注。学校与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应以该法律关系的内容即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所承担的义务的性质为标准,可分为因教育管理而产生的教育行政法律关系和因教育保护而产生的教育民事法律关系。根据不同性质的法律关系,在立法上应设计相应的公平合理的救济机制来保障学校和学生的合法权益。
- 舒利章亮明
- 关键词:教育保护教育行政民事法律关系教育纠纷救济机制
- 论商业秘密权的性质被引量:14
- 2005年
- 商业秘密权的性质是在商业秘密法律保护中亟待解决的一个关键性问题。学者们认为商业秘密权或是财产权、人格权、企业权、知识产权,甚至是一种全新的权利类型。从周延的保护商业秘密权的本质出发,运用法经济学有关产权界定和法理中有关民事权利分类的理论来分析,可以发现,将商业秘密权界定为一种新兴的知识产权是恰当的。
- 付慧姝陈奇伟
- 关键词:商业秘密商业秘密权TRIPS协议知识产权
- 法经济学分析范式的反思与拓展被引量:5
- 2008年
- 法经济学是一种全新的法学分析框架和理解系统,以新古典微观经济学为理论基础的法律的经济分析是目前法经济学的主流分析范式。法经济学主流分析范式将经济分析方法引入对法律问题的分析,丰富了法学的研究方法,但在做出贡献的同时,主流法经济学也存在着严重的不足,面临着来自各方面的批判与质疑。因此,在对主流法经济学反思的基础上,应对其做出修正与拓展。从现实主义视角出发,法经济学主流范式应从思维方式、研究对象、研究方法、假设前提、价值观等方面做出修正与拓展。
- 陈奇伟李梦媛
- 关键词:法经济学分析范式
- 质疑时效的价值取向被引量:2
- 2006年
- 从罗马法开始就已经出现的时效制度在今天的各国民法中不可或缺。时效制度历经几千年的历史变迁虽保留下来,但要适应现代社会的要求和发展就有必要对其进行检讨。对时效的价值取向研究的目的在于赋予时效以现代社会的精神,使其符合当代使命。
- 黄娅琴
- 关键词:时效秩序公平
- 私有财产权法学论纲被引量:6
- 2006年
- 私有财产权是指一切私法主体所享有的具有财产内容的民事权利。私有财产权的“私”不在于私人权利,而在于私法权利内容。一切私有财产权具有天然的合法性和正当性,国有财产权也是国家私有财产权。人类财产权的历史表明,私有财产权对应的是国家权力。保障私有财产权的核心,就是私有财产权摆脱权力的肆意侵犯。只有切实保障私有财产权,国有财产流失的局面才能获得根本性改观,普通公民的自由才能得以获得保障。个别人对《物权法(草案)》“违宪”的指责,是对私有财产权的误解或者曲解,在法学理论上根本不能成立。
- 魏盛礼赖丽华
- 关键词:私有财产权权利权力物权法国有财产
- 论罪刑相适应之立法构建被引量:1
- 2008年
- 作为刑法的一项基本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首先应贯彻到刑法立法之中,在刑法立法环节就要实现犯罪与刑罚的均衡搭配即构建罪刑相适应,因为立法中的罪刑相适应是司法中的罪刑相适应的前提和大致框定。构建标准和构建方法是罪刑相适应立法构建的两个基本问题,而此两个问题应从犯罪的质量差别性和刑罚与犯罪的对应性中去寻求解答。罪刑相适应的立法构建标准应是犯罪的社会危害性,而其立法构建方法应是基序对应法。
- 马荣春
- 关键词:罪刑相适应社会危害性人身危险性
- 略论邓小平法制思想
- 1995年
- 邓小平法制思想是对马克思主义法制理论的继承和发展,为马克思主义法制理论宝库增添了许多新思想、新观点、新理论;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深刻理解和掌握邓小平同志的法制思想的产生历史条件、形成和发展、特征及其内容等,对指导我国建立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和社会主义法制走上依法制国的必由之路是具有重要、深远意义的。下面笔者就小平同志的法制思想进行一些初步的探索。 一、邓小平法制思想产生的历史原因 小平同志的法制思想,其产生绝不是偶然的。
- 张桔
- 关键词:邓小平法制思想民主建设法律宣传司法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