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检察院
- 作品数:42 被引量:49H指数:3
- 相关作者:李浣李彦军唐宝莉赵力王建中更多>>
- 相关机构:河北政法职业学院河北经贸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更多>>
- 发文基金: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河北社会科学发展研究课题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更多>>
-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经济管理医药卫生文学更多>>
- 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诉的可行性分析
- 2009年
- 现阶段,如何保护公共利益和社会利益不受侵害,设立专门的国家机关代表国家对损害社会和国家利益的行为提起诉讼,不失为有效的途径。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诉是弥补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缺陷的需要,且具有可行性。
- 王建中李浣翁辉
- 关键词:民事公诉检察机关社会利益提起诉讼国家机关法律规定
- 完善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
- 2016年
- 在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背景下,需要对刑事案件办理进行科学的繁简分流,对于轻微的刑事案件,有必要适用快速办理程序迅速办结,以便于集中有限司法资源办理疑难复杂刑事案件,解决案多人少的难题。为适应这一要求,根据中央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
- 赵力田晓佳
- 关键词:轻微刑事案件刑事诉讼制度繁简分流办理程序司法资源
- 遏制刑讯逼供法律监督机制的完善被引量:2
- 2012年
- 刑讯逼供严重侵犯人权,有违程序公正理念,损害司法权威。因此,如何有效地惩治和预防刑讯逼供行为发生,成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重要内容。
- 崔少波唐宝莉
- 关键词:刑讯逼供法律监督机制检察机关人权
- 司法技术人员职务犯罪定性分析被引量:1
- 1999年
- 刘建
- 关键词:犯罪定性司法技术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徇私舞弊罪新刑法
- 低龄未成年人犯罪惩罚机制的检视与思考
- 2025年
- 低龄未成年人严重暴力犯罪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关注的焦点包括,达不到刑事责任年龄不负刑事责任,是否会出现故意利用法律规定逃避法律责任的情况;低龄未成年人犯罪的惩罚规定能否真正起到教育、感化、挽救的作用;低龄未成年人犯罪的惩罚规定是否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等等。研究建议引入“恶意补足年龄规则”,使刑事责任年龄的制度设计更加细致更加人性化;建立刑罚处罚与非刑罚处罚相结合的惩罚体系。
- 杨翠芬张翼翔杨秉润
- 关键词:惩罚
- 洗钱罪犯罪构成的法教义学解析
- 2023年
- 由于洗钱罪仅将上游犯罪类型限定为七类犯罪,且确实存在对“明知”的取证难等问题,实践中一些案件不得不适用刑法第312条规定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对此,有必要对洗钱罪的犯罪构成进行法教义学解析,以提升洗钱罪的适用空间。一、洗钱罪上游犯罪的认定“洗钱”是由犯罪者本人或者经由他人,通过金融或非金融体系的运作,阻断犯罪的黑色收入与当初犯罪行为的联系,逃避法律追查,使黑色收入表面合法化的过程。^(①)根据刑法第191条的规定,洗钱罪的上游犯罪主要包括: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
- 邱鹏宇
- 关键词:金融诈骗犯罪金融管理秩序上游犯罪犯罪构成洗钱罪法教义学
- 审查逮捕“三步综合分析法”探索
- 2014年
- 逮捕是最为严厉的一种强制措施。修改后刑诉法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则》")对于逮捕的条件进行了细化,对审查逮捕的程序、方式也进行了修改,但是,审查逮捕仍然是书面审查为主,讯问、听取意见为辅,审查逮捕程序作为检察机关单方职权行为、行政化的审批程序的本质并没有根本转变。为切实贯彻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基本原则,审查逮捕应当纠正书面审查为主的方式,充分调动犯罪嫌疑人。
- 赵力赵红星
- 关键词:审查逮捕书面审逮捕措施职权行为取保候审逮捕条件
- 如何预防农村干部职务犯罪
- 2013年
- 当前,发生在农村基层干部中的职务犯罪现象较为突出,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对农村社会稳定产生了不良影响,成为广大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难点、热点问题。因此,要巩固农业地位,促进农村的稳定和发展,一方面必须加大对职务犯罪的打击力度,另一方面要针对农村基层干部法律知识缺乏、法律意识淡薄的现状,加强对基层干部的职务犯罪预防。
- 张会章
- 关键词:干部职务犯罪现象犯罪预防法律知识干部调配
- 企业改制导致银行债权落空的法律风险防范
- 2009年
- 当前,为了更好地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改制不可避免,但是在部分企业的资产重组和债务清算等改制过程中,却出现了诸多侵害银行信贷资产的现象。比如,企业通过改制,将银行债权推给已变成空壳的母公司,或者以企业改制为名进行赖帐等,出现了严重危害银行利益的现象。但是从我国现存相关经济法律法规来看,对于保全银行信贷资产却缺乏相应的、
- 李硕唐宝莉
- 关键词:银行债权法律法规银行信贷资产制导
- 合适成年人到场制度的特点与完善被引量:1
- 2013年
-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正式确立了我国的合适成年人到场制度,这一制度具有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实现正当程序、挽救失足未成年人的重要价值。我国的合适成年人到场制度,经历了由任意性规定到强制性规定,由法定代理人(监护人)到场制度最终发展为合适成年人到场制度的过程,具有自身的特点,特别是在合适成年人的主体资格、参与诉讼的具体程序及其权利义务上,仍有继续完善的空间。
- 崔少波王思渊
- 关键词:合适成年人未成年人权益刑事诉讼法正当程序强制性规定法定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