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检察院
- 作品数:1,587 被引量:1,015H指数:12
- 相关作者:于世平陆旭张阿众杜国伟马楠更多>>
- 相关机构: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检察院中国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更多>>
- 发文基金:天津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课题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更多>>
-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经济管理医药卫生文化科学更多>>
- 合同诈骗罪主观方面探析
- 2008年
- 合同诈骗罪犯罪故意的内容是行为人对被害人财物受到损失的主观心态,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犯罪故意产生的时间条件应当是在合同签订之前、之时或者是合同履行过程中被害人交付财物之前。本着"主观见之于客观的原则",合同诈骗罪的犯罪故意往往要通过客观行为来推断,行为人是否采用欺诈手段是首要的不可缺少的标准。
- 丁晶
- 关键词:合同诈骗罪主观方面犯罪故意
- 为正义多打开一扇窗
- 2016年
- 北京昌平回龙观法庭的马彩云法官遇害一事震惊了国人,最高人民法院以”锥心的痛”表示对逝去同行的哀悼。对马法官夫妇的举动,网络上虽有种种非议,联想到自己的一次经历,我个人却十分钦佩马法官夫妇的勇气和胆识。
- 刘震
- 关键词:正义最高人民法院法官法庭
- 案例指导制度的方法论审视
- 2016年
- 从方法论视角审视我国案例指导制度,其司法运行可以分为查找法律、查寻基点案例、判断同类案件、提炼指导要点和解决待决案件等5个环节,在司法适用过程中,归纳推理、类比推理和演绎推理共同保障指导性案例适用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但是仍然不可避免在指导性案例形成过程中面临的解释法律和弥补法律漏洞方面的"合法性危机",以及在指导性案例的效力、裁判规范的提取和同类案件判断等方面的困境。文章认为,应当全面提高指导性案例的整体质量、建立案例背离制度,并加大对司法人员的培训以完善和推动案例指导制度的运行。
- 陆旭王雪鹏
- 关键词:方法论司法适用
- 法律更要保护“守法者”
- 2012年
- 影星姚展在微博中曾有一条这样的记述:“与一位老民警聊天,调解多年民事纠纷的他感慨:其实法律不应该只保护弱者,而应该保护守法者。因为不是每一个弱者都守法。”之后有网友这样回复:“跌倒后敲诈好心人的老太太是弱者,做地沟油毒奶粉的是弱者,连贪官污吏都自认是弱势群体。法律的核心在于公平公正,而不是所谓的强弱。”对此经验与智慧的洞见,笔者深以为然。
- 马青春
- 关键词:守法法律民事纠纷贪官污吏公平公正弱者
- 商标惩罚性赔偿疑难问题探析
- 2020年
- 本文通过对334份侵害商标权案件判决书的实证分析,发现商标惩罚性赔偿制度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并剖析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在此基础上,笔者认为应当在法定赔偿中引入惩罚性赔偿的制度设计,明确具体的惩罚性赔偿制度适用规则,构建更加合理完善的商标惩罚赔偿制度。
- 匡俊张楠
- 关键词:商标侵权惩罚性赔偿法定赔偿恶意
- 变造类犯罪的社会危害及其刑法学评价
- 2013年
- 伪造、变造制假现象已给社会造成严重危害,在一些城市不法之徒用各种假证明、假凭证干着坑害百姓、危害社会的罪恶勾当。因此打击、整治此类不法行为刻不容缓。伪造相对容易甄别,但是刑法学范畴内对于变造行为或者手段的概念特征鲜有论述,实践中往往容易产生认识分歧,导致相同或类似行为出现不同处理结果。
- 郭鹏马忠诚
- 关键词:变造社会危害
- 深化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改革积极构建新型检律关系
- 2016年
- 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构建新型检律关系是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重要内容,也是深化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改革的内在要求。要按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部署的改革目标和方向,加强检察机关与律师的沟通协作,推动构建彼此尊重、平等相待、相互促进、良性互动的新型检律关系,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
- 于世平
- 关键词:诉讼制度改革审判律师执业权利司法公信力依法保障沟通协作
- 涉检群体性缠闹访事件的应对举措
- 2017年
- 缠闹访现象长期存在,不文明和过激行为逐渐增多,严重影响了检察机关正常的办公秩序,这要求检察机关高度重视涉检群体性缠闹访事件,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应对,本文基于近年来天津检察机关处理涉检群体性缠闹访事件的实践经验,总结特点并分析原因,提出了从事前、事中、事后三个阶段同时着力,有效应对涉检群体性缠闹访事件的措施。
- 许舰
- 关键词:群体性
- 反腐倡廉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 2003年
- 李新民
- 关键词:廉政建设小康社会政治文明市场经济
- 检务公开理念转变之内涵被引量:2
- 2015年
- 全面推进检务公开工作的意见提出了检务公开“由一般事务性公开向案件信息公开转变”、“从司法依据和结果的静态公开向办案过程的动态公开转变”、“从单项宣告的公开向双向互动的公开转变”,这是对多年来检察管理工作理念的一次革命,是检察管理由行政化向司法化,由企业模式向法律模式。由权力本位向责任本位转化的重大调整,对于提高检察队伍素质,提升检察工作质量具有不可估量的意义。
- 孙宝成李轩
- 关键词:检务公开司法管理权力本位责任本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