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立波
- 作品数:13 被引量:31H指数:3
- 供职机构:广东海洋大学法政学院更多>>
- 发文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一般课题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更多>>
-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经济管理天文地球环境科学与工程更多>>
- 浅论海洋行政执法协调机制若干问题被引量:4
- 2008年
- 构建适合中国国情的海洋行政执法协调机制是当前加强海洋管理,解决海洋执法中诸多矛盾和问题的一个重要举措。文章简述了海洋行政执法协调机制的概念及功能,探讨了构建海洋行政执法协调机制的必要性及其主要内容。
- 周立波
- 关键词:行政执法
- 论环境民事纠纷的可仲裁性被引量:1
- 2010年
- 环境民事纠纷需要多元化的解决途径,可以考虑把仲裁作为解决环境民事纠纷的途径之一。可仲裁性标准是衡量各种纠纷是否可以提交仲裁的条件。依据可仲裁性标准对各种类型的环境民事纠纷进行分析,可以确定一部分环境民事纠纷具有可仲裁性。
- 周立波
- 关键词:环境民事纠纷可仲裁性
- 可仲裁性的若干问题探析
- 2009年
- 可仲裁性决定着纠纷能否提交仲裁,是仲裁法理论和实践中的一个基础性问题。经济发展、立法和司法是影响可仲裁性的主要因素。应当确立意思自治原则和公共利益与公共秩序原则为衡量可仲裁性的基本原则,并结合影响因素总结出判别可仲裁性的具体标准。
- 周立波
- 关键词:可仲裁性意思自治原则
- 个人渔业财产权与我国海洋渔业管理制度的构建——从经济学与法哲学的交叉视角被引量:3
- 2011年
- 我国海洋渔业管理制度尚未确立个人渔业财产权概念。我国海洋渔业管理传统上是以政府行政管理为主导模式,缺乏对以私权利为基础的民间渔业管理秩序的塑造。美国在个人渔业财产权概念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民间渔业管理组织,在很大程度上起到了海洋渔业资源养护与管理的作用,并有效地推动了渔业财产权概念的内涵与外延的扩张。我国应当在克服传统渔业管理模式弊端的同时,妥善处理渔业资源养护目标与贸易自由之间的关系。
- 周立波
- 关键词:公共信托海洋渔业
- 人权保护与气候变化——基于环境正义与人权义务的理论考察被引量:1
- 2011年
- 全球气候变暖给人类社会生活安排造成了巨大冲击。合作减排以应对气候变化成为国际气候谈判的核心议程。由于根本哈根气候大会取得的成果有限,全球气候谈判几乎陷入停滞状态,需要从新的视角思考减缓气候变化的政策问题。在人权成为普世价值的当今世界,基于国际人权法的性质探索国家在气候变化语境里应该承担的尊重、保护与实现人权的义务,从而构建起人权保护与应对气候变化互动关系的理想图景。
- 周立波
- 关键词:人权保护气候变化环境义务
- 浅论海洋行政执法协调机制若干问题被引量:2
- 2008年
- 构建适合中国国情的海洋行政执法协调机制是当前加强海洋管理,解决海洋执法中诸多矛盾和问题的一个重要举措。本文简述了海洋行政执法协调机制的概念及功能,探讨了构建海洋行政执法协调机制的必要性及其主要内容。
- 周立波
- 应用网络信息技术推动我国诊所法律教育的发展
- 2007年
- 诊所法律教育正在我国逐渐发展壮大,但在其发展过程中面临着各种困难。这些困难影响了诊所法律教育实践的成效,也制约着诊所法律教育在我国的进一步发展。计算机网络信息技术是一种高效的信息处理和传播工具,可以应用该技术构建基于网络环境的诊所法律教育教学模式。在新的教学模式下实现师生广泛参与诊所法律教育并降低诊所法律教育的成本和风险,从而有效推动我国诊所法律教育发展。
- 周立波刘正球
- 关键词:诊所法律教育教学模式网络教学
- 构建广东海洋行政执法协调机制的思考
- 2008年
- 针对广东海洋行政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构建适合广东省情的海洋行政执法协调机制具有重要作用和意义。广东海洋行政执法协调机制的构建主要包括基本步骤的设计、职权机构的建立和协调制度的制订。
- 周立波
- 海洋油污损害的“补救环境”法律责任探析被引量:1
- 2015年
- "补救环境"是对受损环境的直接救济,污染环境的责任人应当承担"补救环境"的法律责任。目前我国的海洋油污损害法律责任制度尚未明确规定"补救环境"责任的形式,且在责任限制与免除情况下可能导致"补救环境"责任的缺位,亦欠缺"补救环境"责任履行的监督机制。应当在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具体规定海洋油污损害责任人的"补救环境"责任形式;推进海洋油污损害责任的社会化填补制度以增强"补救环境"的可行性;政府在"补救环境"方面居于"最终"责任主体的地位,应明确政府对"补救环境"法律责任履行过程的监督职责。
- 周立波许浩
- 关键词:海洋油污环境损害法律责任
- 渔业财产权与海洋渔业资源养护制度的构建被引量:8
- 2011年
- 我国海洋渔业资源面临衰竭的威胁,以政府主导型管理为手段的传统模式虽然在一定时期内起到了遏制"非法捕捞"的作用,但是在我国个人财产权法律制度不断健全的当今时代,确有必要倡导构建以私权利为核心的民间秩序,维护我国海洋渔业资源的养护制度,消除"公地悲剧"现象。创设渔业财产权概念是防止公地悲剧的最有效的措施。我国应当大胆借鉴英美法上的财产权概念,确立入渔机会的财产权属性。为此,我国《渔业法》再次修订时应当适度平衡渔业资源的财产权与执法成本之间的微妙关系。
- 周立波
- 关键词:公地悲剧海洋渔业养护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