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文婷
- 作品数:8 被引量:10H指数:2
- 供职机构: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更多>>
-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经济管理更多>>
- 证券交易所与登记结算公司责任机制的展开——基于法学与经济学的分析视角被引量:1
- 2010年
- 中国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是在政府主导型的经济改革过程中发展起来的,其地位与职能具有明显的中国特色。证券交易所与登记结算公司是中国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市场运行过程中难免要与各种利益主体产生纠纷,乃至发生诉讼。证券交易所兼有自律监管与行政监管的双重职责,因此,其责任承担方式也存在民事责任与行政责任两个层面。登记结算公司则主要是以证券市场普通私法主体的形式出现,因此,其承担的主要是普通的民事责任。法律经济学的分析表明,司法介入证券监管领域应该慎重。
- 张文婷史广龙
- 关键词:证券交易所
- 疑难案件中法官自由裁量权的限度及运用——以金融及商事审判实务为例被引量:1
- 2011年
- 在金融及商事疑难案件中,当法律存在漏洞时,由法官创造性地进行填补,不但是法官履行审判这一法定职责的需要,而且是法律发展和完善的重要方式。为此,法官必须遵守基本的法律方法论规则。当对相关案件情况,法律没有直接规定时,应根据同等事务同等对待的原则,通过类推填充法律漏洞;当对相关案件情况,法律虽有直接规定,但过于宽泛时,应将法律规定的范围加以限缩,以更好地贯彻法律规范的意旨;当对相关案件情况,法律虽有直接规定,但规定并不明确时,应依据个案,考虑各种问题和利害冲突,在法律秩序的范围内进行价值判断。
- 张文婷史广龙
- 关键词:自由裁量权法律漏洞类推适用
- 虚假贷款案中银行善意取得抵押权的司法认定
- 2013年
- 依照物权法的规定,除了动产以外,不动产也可以作为担保物权的客体,其中包括不动产的抵押权。但是对于不动产抵押权的善意取得,学界及司法判例中没有形成统一的观点,因此对各方当事人的利益保护也会有所不同。究竟什么是不动产抵押权的善意取得?不动产抵押权善意取得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 张文婷
- 关键词:善意取得抵押权登记司法认定不动产抵押抵押权人抵押合同
- 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行为正当性的司法审查标准被引量:3
- 2011年
- 【案情】原告:邢立强。被告:上海证券交易所。2005年11月16日,武汉钢铁(集团)公司(以下简称武钢集团)发布《关于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认购权证和认沽权证上市公告书》(以下简称武钢权证上市公告书)。
- 宋航张文婷
- 关键词:司法审查标准自律普通股股票
- 拆迁人因发放补偿款致抵押权人利益受损的法律责任被引量:3
- 2013年
- 【裁判要旨】拆迁人在确定拆迁房屋状况时,除查明房屋所有权权属状况外,还对房屋是否设定抵押负有必要的注意和审查义务。拆迁人未通知抵押权人即向抵押人发放安置款,致使抵押权人失去对代位物的控制并无法实现优先受偿权的,应就抵押权人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案号一审:(2012)浦民六(商)初字第3396号二审:(2012)沪一中民六(商)终字第187号【案情】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川沙支行(以下简称建行川沙支行)。被告:上海浦东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东工程公司)。被告:上海千众房屋动拆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千众拆迁公司)。
- 张文婷
- 关键词:抵押权人补充赔偿责任房屋所有权法律责任审查义务
- 反思法律移植模式下的资本市场创新机制——以“中概股”丑闻背后的公司治理问题为例被引量:1
- 2012年
- "中概股"丑闻暴露了中国上市公司治理的深层次问题。当前中国资本市场的问题,相当程度上既是公司治理问题的一种反映,也会通过资本市场传导到公司治理层面。中国资本市场法律规则的完善,应该在系统性思维的主导之下,将制度的完善建构在目前上市公司股权集中的格局之上。忽略上述因素,以创新之名,频繁移植国外制度,不但很可能失效并且增加市场参与者的负担,更有可能产生新的问题。
- 张文婷史广龙
- 关键词:上市公司治理法律移植资本市场
- 典当行变相融资融券属于违法
- 2012年
- 【案情简介】2007年11月1日,艾某与L典当行签订《借款协议》,约定艾某以自有现金人民币112.4万元作抵押,向L典当行借款人民币100万元;L典当行合并上述两笔资金,放置于典当行专门开设的资金账户中,艾某利用上述资金进行证券投资,风险由艾某自负;
- 张冬梅张文婷
- 关键词:融券资金账户典当行业专用账户金融服务领域银行本票
- 超出特许经营范围的违法典当行为无效被引量:2
- 2013年
- 【裁判要旨】典当行是经营典当业务的特许行业组织,经营业务的种类及模式仅限于国家批准许可的范围。典当行的金融"创新"行为若超越特许经营范围,法院可根据查明事实与法律规定认定该行为是否有效。无效典当法律关系导致的损失,法院可以根据过错原则,判令当事人各自承担相应责任。案号一审:(2010)长民二(商)初字第414号二审:(2011)沪一中民六(商)
- 张冬梅张文婷
- 关键词:合同订立损失赔偿资金账户强制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