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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军男

作品数:27 被引量:153H指数:7
供职机构:吉林大学法学院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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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更多>>

文献类型

  • 25篇期刊文章
  • 1篇学位论文
  • 1篇会议论文

领域

  • 27篇政治法律

主题

  • 14篇刑法
  • 7篇犯罪
  • 4篇德日
  • 3篇刑法学
  • 3篇正当
  • 3篇法解释
  • 3篇法学
  • 3篇法益
  • 3篇犯罪论
  • 3篇犯罪论体系
  • 3篇不能犯
  • 2篇刑法保护
  • 2篇刑法解释
  • 2篇要件
  • 2篇司法
  • 2篇侵害
  • 2篇权益
  • 2篇违法
  • 2篇未遂
  • 2篇未遂犯

机构

  • 27篇吉林大学
  • 4篇早稻田大学
  • 4篇高丽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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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篇东京大学
  • 1篇北京科技大学
  • 1篇中国人民大学
  • 1篇中国法学会
  • 1篇吉林省人民检...
  • 1篇明治大学
  • 1篇吉林市人民检...

作者

  • 27篇郑军男
  • 2篇刘瑞瑞
  • 2篇山口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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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篇王茜
  • 1篇齐玉祥
  • 1篇李海滢

传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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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 1篇2024
  • 1篇2023
  • 1篇2022
  • 1篇2019
  • 1篇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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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篇2009
  • 1篇2006
  • 1篇2005
  • 2篇2004
  • 2篇2003
  • 2篇2002
27 条 记 录,以下是 1-10
排序方式:
刑法与哲学:关于刑罚的正当化根据
2022年
刑法与哲学有非常深的渊源关系。尤其是围绕刑罚的意义、目的、正当化根据的报应刑论与目的刑论的对立,更是哲学、伦理学、法哲学上的主要议题之一。在“报应”上寻求刑罚正当化根据的立场,又分为被害报应、秩序报应和责任报应。但它们都反对“人的手段化”,以“报应”自身的无目的性为前提。目的刑论则与其正相反,在通过预防犯罪保护法益这一现实目的的实现上寻求刑罚的正当化根据。然而,刑罚的目的实现并不直接意味着“人的手段化”,或者说禁止“人的手段化”是要求为被处罚者提供使其能够接纳忍受刑罚痛苦的合理理由。在这一层面上,责任主义就是对行为人负担刑罚特别忍受义务进行正当化的原理。因此,刑罚权的正当化根据,既要从国家层面的通过预防犯罪保护法益上探求,同时又要从行为人层面的针对自身犯罪的责任上探求。
郑军男
关键词:刑罚正当化报应刑目的刑
论数据权益的刑法保护
2024年
关于“数据权益的刑法保护”问题,在理论层面上,可从“刑法解释论”和“刑法立法论”两种路径进行探讨。“刑法解释论”探讨路径以现行《刑法》罪名体系为出发点,主要任务是揭示哪些罪名的犯罪构成之设置是以“数据权益”为规范保护目的;“刑法立法论”探讨路径是在刑法立法层面上探讨立法者为在刑法政策上实现数据权益的刑法保护这一目的,动用刑罚禁止何种行为类型才具正当性的问题。
郑军男
关键词:刑法立法犯罪构成罪名体系刑法解释论刑法保护
正义观视角下的腐败与反腐败问题
2018年
腐败的概念,应该从主观层面、客观层面、程序层面以及结果层面来界定。在主观层面上,腐败是指欲从清廉与责任意识中脱离的意图性性格;在客观层面上,腐败是既侵害公益又不法获取私益的行为;在程序层面上,腐败是在不透明的、非公开的、不公正的交易关系中引发的;在结果层面上,腐败是指各种金钱性、机会性利得的产生或享有。因此,腐败概念中包含有"清廉""公益性""透明性"等要素。其中,"清廉"要素与"主观的正义原则"相直接关联,"公益性"要素即公共利益的保护与"客观的正义原则"相直接关联,"透明性"要素则与程序的、形式的正义相密切关联。而通过社会教育获得正义感,才是构建、维持和发展清廉、透明的社会的原动力。
金日秀郑军男
关键词:腐败反腐败正义观
不能未遂犯论争——“客观危险说”批判被引量:15
2002年
本文通过对客观未遂论及客观危险说的分析、批判 ,指出危险性概念并不等同于现实可能性概念。因此 ,不能未遂犯与不能犯的区别在于有无危险性 ,而不是有无现实可能性。现实可能性只能作为可能未遂犯与不能未遂犯的划分标准。以此明确了可能未遂犯、不能未遂犯及不能犯三者之间的关系。
郑军男
关键词:未遂犯不能犯论争
论定罪中的“主客观相统一原则”——解读刑法理论中的主观主义与客观主义被引量:25
2005年
我国定罪中的“主客观相统一原则”以我国犯罪构成中的主观要件与客观要件的有机统一为基本逻辑支撑点,是犯罪成立条件体系中所应遵循的原则。因此,其与在犯罪本质论层面上所出现的主观主义与客观主义之间无内在的逻辑关系,也不是对主观主义与客观主义之缺陷的扬弃。主观主义和客观主义是关于犯罪本质为何物的理论争论,因此不应在犯罪成立条件层面上对它们进行解读。定罪中的“主客观相统一原则”不是静态的要件之统一,而是定罪过程中复数主体间的共识。
郑军男
关键词:主客观相统一原则客观主义主观主义刑法理论定罪犯罪本质
故意与事实错误
2016年
一、故意故意是指客观构成要件该当事实的认识或预见。通过此种认识,到达自己意图要实施的行为是不被允许的、是违法的认识,进而期待行为人对其加以放弃。尽管如此,仍旧实施了违法行为,发生了构成要件该当事实时,便成立故意犯。故意,始终是指此种事实的认识,进而与自己意图要实施的行为是违法的意识或认识相区别。违法性认识,只要其形成是可能的即可。现实上存在违法性认识是故意犯的成立要件的见解,实际上是不存在的。当然,在学说上,存在严格故意说。
山口厚郑军男
德日构成要件理论的嬗变——贝林及其之后的理论发展被引量:11
2009年
德日刑法学上的构成要件理论发端于贝林提出的构成要件概念。然而,在此之后,德日构成要件理论经过近一个多世纪的发展,因"主观的构成要件要素"、"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的发现以及"消极的构成要件理论"的影响,构成要件概念已然脱离了原初的"客观的"、"价值中立的"特点,进而发展成为内含有客观要素与主观要素并具有不同内涵和多层次的概念。
郑军男
关键词:构成要件
德日刑法主观违法论探究被引量:2
2011年
德日刑法中主观违法论的理论基点在于将"法"理解为命令,将"法规范"解释为命令规范,由此进一步推导出作为命令规范的法规范之指向对象只能是能够理解命令的责任能力者。因此,责任能力的具备与否决定违法的成立与否这点才是主观违法论的核心内容。
刘瑞瑞郑军男
论数据权益的刑法保护——民刑交错视角下的法益保护论探讨被引量:1
2023年
关于“数据权益的刑法保护”问题,在理论层面上,可从“刑法解释论”和“刑法立法论”两种路径进行探讨。“刑法解释论”探讨路径以现行《刑法》罪名体系为出发点,主要任务是揭示哪些罪名的犯罪构成之设置是以“数据权益”为规范保护目的;“刑法立法论”探讨路径是在刑法立法层面上探讨立法者为在刑法政策上实现数据权益的刑法保护这一目的,动用刑罚禁止何种行为类型才具正当性的问题。然而,两种探讨路径都将依赖于“数据权益”的内涵确定以及法益格的认定问题,换言之,是刑法法益理论在数据权益刑法保护问题上的具体运用。《民法典》第127条并非是关于数据的确权性规定,且在民法理论界关于数据权益的法律属性存在诸多争议的状况下,“数据权益”内涵不明、法律属性不清导致其并不具备作为刑法保护客体的“法益”格。当前刑法理论界存在的关于“数据权益”的刑法类法益保护模式探讨路径,是对刑法法益保护方式的误读,并未触及“数据权益刑法保护”之规范层面问题的实质。“数据安全”法益观的探讨路径则不仅混淆了现象层面与规范层面上的“数据犯罪”概念的界分,也由于没有论证“数据安全”如何能够构成刑法的保护法益,而导致结论过于武断。在理论探讨上,应该明确作为行为客体的物理层面上的“数据”概念与作为保护客体的法益层面上的“数据权益”概念之间的区别,据此明确“数据权益的刑法保护”在规范层面上是否构成新问题。
郑军男
关键词:法益保护数据安全
环境风险的新挑战与刑法的应对被引量:10
2019年
传统的自由主义法治国家刑法究竟能否有效应对新的环境风险,已然成为当前环境刑法中刑法政策和刑事政策上的核心问题。而这一问题的解决,首当其冲的是关于实质意义上的环境犯罪,即环境犯罪的保护法益为何的理解。应当认为,环境法益或生态法益始终与人密切相关联,是人与环境之间共存性的概念。然而,由于新的环境风险的特殊性,刑法的应对措施更加偏重抽象的危险犯、团体责任、未来指向性的预防措施等,这也导致环境刑法的责任归属原理不同于传统刑法。即便如此,为应对环境新风险,投入现代性刑法手段,也要尽可能遵守法治国家刑法的人权保障政策。因此,环境刑法的行政从属性问题,确切地说,不应是行政行为的从属性问题,而应该是行政法的从属性问题,只有如此才能够实现环境刑法的安定性与信赖性。环境刑法的刑事政策也应从过去指向性犯罪镇压模式转向未来指向性犯罪预防模式,普遍法益的扩张、抽象危险犯的扩大适用、刑法的前置化、刑法的最优先手段等措施的运用必须具有必要的、合理的根据。韩国尽管构建了庞杂的环境法律体系,针对环境犯罪也引入了最新的惩罚性损害赔偿制度,但在环境风险意识上还有待提高和引起足够重视。
金日秀郑军男
关键词:环境刑法环境风险生态法益行政从属性
共3页<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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