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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志峰

作品数:52 被引量:808H指数:13
供职机构:西南政法大学更多>>
发文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自动化与计算机技术经济管理文化科学更多>>

文献类型

  • 46篇期刊文章
  • 2篇学位论文

领域

  • 39篇政治法律
  • 8篇自动化与计算...
  • 4篇经济管理
  • 2篇哲学宗教
  • 1篇文化科学

主题

  • 18篇人工智能
  • 7篇汽车
  • 7篇侵权
  • 7篇自动驾驶
  • 7篇自动驾驶汽车
  • 7篇驾驶
  • 7篇驾驶汽车
  • 7篇法律
  • 6篇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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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篇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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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 48篇西南政法大学
  • 2篇中国政法大学
  • 2篇中国社会科学...
  • 2篇蒂尔堡大学
  • 1篇华东政法大学
  • 1篇北京航空航天...
  • 1篇清华大学
  • 1篇上海交通大学
  • 1篇中国人民大学
  • 1篇中国人民公安...
  • 1篇西北政法大学
  • 1篇华盛顿大学
  • 1篇贵州省社会科...
  • 1篇萨里大学
  • 1篇中国信息通信...

作者

  • 48篇郑志峰
  • 8篇张力
  • 1篇李学尧
  • 1篇魏斌
  • 1篇潘俊
  • 1篇杨建军
  • 1篇苏宇
  • 1篇许身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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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篇申卫星

传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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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篇法律和政治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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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篇新华文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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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篇中国法学
  • 1篇浙江社会科学
  • 1篇法学评论
  • 1篇民主与法制
  • 1篇政治与法律
  • 1篇求实
  • 1篇探索与争鸣
  • 1篇广西社会科学
  • 1篇广西师范大学...
  • 1篇现代法学
  • 1篇北京航空航天...
  • 1篇广西政法管理...

年份

  • 2篇2025
  • 7篇2024
  • 6篇2023
  • 4篇2022
  • 1篇2021
  • 1篇2020
  • 3篇2019
  • 4篇2018
  • 1篇2017
  • 2篇2016
  • 5篇2015
  • 6篇2014
  • 3篇2013
  • 3篇2012
52 条 记 录,以下是 1-10
排序方式:
新一轮土地改革背景下宅基地入股的法律制度探究被引量:10
2014年
传统农村宅基地制度主要定位于保障农民的居住安全。然而,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农民进城务工导致人宅分离的现象越发普遍,宅基地资源浪费现象十分严重,利用模式亟需创新。此种背景下,探索宅基地入股具有必要性和现实性,既有利于提高宅基地的利用效率,又能增加农民收入,同时也符合新一轮土地改革背景下,中央放宽农地流转以便释放土地红利的政策精神。
郑志峰景荻
元宇宙的法律难题被引量:13
2022年
在社交媒体巨头的首席执行官宣称元宇宙将成为继互联网之后的下一个大事件后,元宇宙获得了良好的发展势头。虽然目前还没有统一、共识性的元宇宙定义,但对元宇宙的共同理解是该概念结合了IoT、AR、VR、XR和3D技术。元宇宙蕴含巨大的市场资本和经济潜力,因此,讨论元宇宙的法律含义至关重要。本文是第一篇以恰当的方式阐述元宇宙的法律难题的文章。它包括对一般物权法和知识产权法的讨论,以及是否已经到了需要制定“虚拟财产法”的时候。它还讨论了隐私和数据保护、合同法、网络安全和网络攻击、货币和支付系统法、虚拟资产法规、税法、反洗钱法和了解客户规则,以及刑法等其他法律问题。元宇宙创造了一个现实世界法律可能难以适用的新空间。因此,元宇宙破坏了法律权威的“传统主张”、扰乱了尊重法治的需求。然而,将现实世界的法律适用于元宇宙仍然是可能的,但有局限性。当在元宇宙实施现实世界的法律时,这种局限性就会具体地表现出来。
郑志峰(译)郑志峰
关键词:法律难题货币法
自动驾驶汽车产品缺陷的认定困境与因应被引量:16
2022年
相较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产品责任在解决自动驾驶汽车责任分担方面更具共识与优势,既高度契合自动驾驶汽车的事故特点,又可以直接督促生产者一方提高产品安全性能,并且能够更好地救济受害人和分散风险。自动驾驶汽车产品缺陷的认定面临技术与法律层面的诸多障碍,当前并无成熟的技术标准可供适用,而消费者期待标准与风险效用标准也各自存在适用困境。理性算法标准将注意义务对准自动驾驶系统本身,充分挖掘产品设计缺陷背后的过失属性,契合自动驾驶汽车的技术特征,增加了受害人救济的可能,同时也稀释了产品缺陷的负面评价,可以很好地缓解设计缺陷的认定难题。理性算法标准的适用需要区分不同阶段的自动驾驶汽车、不同类型的危险,同时应从功能安全、预期功能安全以及网络和数据安全三方面更新技术标准,完善生产者一方的警示义务与跟踪观察义务。
郑志峰
关键词:自动驾驶汽车设计缺陷技术标准
人工智能应用责任的主体识别与归责设计被引量:2
2024年
应用责任可以同时适用于人工智能产品和服务,全方位解决人工智能部署应用端的风险致害责任,是未来我国《人工智能法》需要重点关注的课题。在明确《人工智能法》三分主体架构的基础上,按照救济、一站式与风险原则,不宜将开发者作为人工智能应用责任的第一责任主体,至于提供者、使用者则需要区分人工智能产品和服务分别界定。整齐划一的归责思路缺乏灵活性,应当引入基于风险的类型化思维,不仅契合侵权责任归责的一般原理,也是贯彻人工智能分级治理的理念。对于高风险人工智能,确立无过错责任有助于充分救济受害人,公平分配人工智能技术的风险,避免归责体系的内在冲突;对于有限风险与低风险人工智能,应当分别适用过错推定责任与过错责任,以实现风险与归责的动态平衡。
郑志峰
关键词:提供者使用者无过错责任
功能论视角下我国监护人责任的反思与重解被引量:8
2014年
监护人责任制度的功能价值包括损害救济、预防以及保护被监护人利益三个方面,前两者为侵权责任法一般功能价值,后者为监护人责任制度特有功能价值。《侵权责任法》第32条对被监护人采一元化调整,囿于两款规定绝对区分适用的性质,致使监护人责任制度预设功能价值失衡。面对现有规范不足,新晋学说均难以对第32条(特别是第2款)实现理论自救。针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应该配置不同的监护人责任,以期全面实现监护人责任制度的功能价值。
张力郑志峰
关键词:监护人责任
论共同居住人的继续承租权被引量:2
2012年
我国《合同法》第234条确定了共同居住人的继续承租权制度,然而对于共同居住人的继续承租权的性质、享受继续承租权的共同居住人的主体范围、继续承租权适用的具体对象,共同居住人行使该项权利的先后顺序等等都缺乏明确具体的规定。我国立法应该在借鉴外国先进立法的基础上加以完善,进一步明确共同居住人的主体范围,规定该权利行使的具体条件,以便更好的适用。
郑志峰
论自动驾驶汽车被动接管规则被引量:8
2023年
被动接管规则是人机共享驾驶控制权的具体体现,影响着自动驾驶汽车生产者、人类用户的权利义务责任,决定着自动驾驶汽车的产品形态,具有现实的规范意义。被动接管规则的产生有技术、行业以及伦理多方面的考量,目的是以人类智能弥补机器智能阶段性发展的不足,在自动驾驶系统之外增加冗余安全力量,也是试图贯彻渐进性发展路线以及人类中心主义伦理立场的尝试。然而,人机协作不适合驾驶活动,让人类用户在紧急情况下承担接管职责只会徒增事故风险,同时被动接管规则对于生产者、消费者都不友好,会极大地阻碍自动驾驶汽车的商业化进程,跨越式发展路线更符合行业发展的趋势。此外,机器驾驶取代人类驾驶并不会导致人机关系走向失控,被动接管规则有悖于自动驾驶汽车作为替代型人工智能的设计初衷,与人类中心主义伦理准则实属南辕北辙。
郑志峰
关键词:自动驾驶汽车人机协作人类中心主义
机器人应否纳税——自动化时代的税收政策被引量:1
2018年
目次引言一、自动化带来的问题二、当前税收政策有利于自动化并减少税收收入三、自动化税的税收政策选择结论引言一场自动化革命正在到来。~①当前的技术已经足以让大部分工作实现机械化,并且这些技术的成本正在不断降低,而人力成本却在持续提高。~②最重要的是,计算机。
雷恩·艾伯特布雷特·伯根施耐德郑志峰
关键词:工资税地方税务机关间接税税收抵扣税收政策
诊疗人工智能的医疗损害责任被引量:45
2023年
与自动驾驶汽车等替代型人工智能应用不同,诊疗人工智能仅为医务人员提供辅助作用,这使其背后的人机关系以及责任承担具有特殊性。诊疗人工智能并未改变现有医患关系结构,但人机协作诊疗模式加剧了医务人员诊疗过失的认定难度。诊疗活动的伦理属性与技术特点决定了诊疗人工智能的辅助定位,应当挖掘当时医疗水平标准背后的合理医生标准,赋予医务人员自由裁量权,同时配置适当的再判断义务,确保机器判断的益处被安全采纳。诊疗人工智能的辅助定位并未消除医疗产品责任的适用空间:在缺陷判断上,脱胎于理性人标准的理性算法标准可以一定程度缓解设计缺陷的认定困境,而对于专业中间人规则带来的警示缺陷证明难题,宜通过强化医务人员的特殊告知义务解决;在因果关系要件上,诊疗人工智能的辅助定位使得事实因果关系与法律因果关系的认定都面临特殊困难,可通过NESS标准以及替代原因理论予以补正。
郑志峰
侵权责任法中的第三人侵权行为——与杨立新教授商榷被引量:22
2015年
第三人侵权行为是指,第三人实施侵权行为是损害发生的全部原因,关联人与损害之间并无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但存在行为、客体或主体上关联的侵权行为。它本质上属于单独侵权行为的范畴。第三人侵权行为对应的侵权责任形态具有多样性,需区分过错责任和无过错责任。在过错责任(包括过错推定责任)中,第三人侵权行为通常对应的责任形态为第三人责任,即由第三人独自承担全部责任,关联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而在无过错责任中,则正好相反,除非法律明确配置第三人责任,否则关联人需与第三人承担不真正连带责任,同样,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关联人在承担责任之后,通过向第三人追偿的方式来达到终极免责的效果。
张力郑志峰
关键词:第三人责任不真正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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