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中节
- 作品数:20 被引量:45H指数: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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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基金:广东省教育厅育苗工程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更多>>
-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经济管理文化科学更多>>
- 论强化过错在认定因果关系中的基本功能
- 2009年
- 现有的认定因果关系的理论都无法准确解决因果关系的认定。通过过错认定因果关系不仅符合人类行为发动的基本规律,而且代表着理论发展的方向。在未来的侵权行为法的修改过程中,应该通过对过错对损害结果发生之间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的展示来代替传统复杂的因果关系认定。
- 韩中节
- 关键词:因果关系过错
- 商业秘密侵权案件的几点思考被引量:1
- 2007年
-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将侵害商业秘密的主体限定为“经营者”,而一般情况下,经营企业很难直接获取其他企业的商业秘密,多是通过接收其他企业的员工,而获取商业秘密,即商业秘密侵权行为的发生,往往是由于企业员工“跳槽”引起。所以,在司法实践中,受害人会把获取商业秘密的企业连同“跳槽”员工一起作为被告,要求其承担连带侵权责任。
- 韩中节
- 关键词:侵害商业秘密侵权案件《反不正当竞争法》商业秘密侵权行为
- 国有资本运营的法律治理研究
- 国有资本与我国政治建设、经济建设、社会建设、文化建设乃至执政党自身建设密切相关,并将直接影响社会主义制度的未来发展。近年来,学界高度关注国有资本运营以及与此相关的诸多问题,实务部门出台了为数众多的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当前,...
- 韩中节
- 关键词:国有资本国有资本运营法律治理代表权收益权
- 文献传递
- 论国有资本运营监控权的配置与实施
- 2015年
- 依靠放权让利的传统改革措施,难以形成保障国有资本安全运营的约束机制。国有资本运营代表人及相关制度的建立仍不能保证运营过程的规范与合法。针对国有资本运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合理进行监控权配置,强化对各层次代表人的制度约束,从而形成代表人权责统一、行为规范及运营高效的局面。
- 韩中节
- 关键词:国有资产经营权
- 中国——欧盟公司法研讨会综述被引量:5
- 2005年
- 鄢梦萱陈治韩中节
- 关键词:公司法欧盟法德国法法律研究民商法
- 论侵犯商业秘密案件审判中的几个问题被引量:6
- 2009年
-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将侵害商业秘密的主体限定为"经营者",显然不敷使用,有必要进行扩张解释;关于商业秘密侵权行为种类的规定过于简单,使得实践当中的许多侵权行为成为漏网之鱼;保密义务有别于竞业禁止义务;侵害商业秘密案件不适用"谁主张,谁举证"原则;侵害商业秘密案件原则上应当设立诉讼禁令制度;关于商业秘密侵权的民事责任应当进一步完善。
- 韩中节
- 关键词:商业秘密侵权行为保密义务举证责任损害赔偿
- 香港地区破产法述评及其借鉴意义被引量:8
- 2006年
- 香港地区破产法不仅设计了一套严密完整的体现保护债权人利益的制度,如债权人自治制度、破产管理人制度等,而且设计了一套体现现代破产立法趋势的保护债务人利益的制度,如破产免责与复权制度、自由财产制度等。上述破产制度正是大陆破产法不完善甚至尚且阙如的地方。因此,系统研究,借鉴香港地区破产法律制度,对于正在修订中的大陆破产法有着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 韩中节
- 新形势下我国国有资本的定位及其缘由被引量:2
- 2014年
- 我国国有资本如何分布及该如何发挥作用,在学界一直都存在争议。从我国目前的情况来看,国有资本的作用领域并非越小越好。国有资本应在确保效率的前提下,尽可能在竞争性领域发挥更多作用,而非简单地退出。国有资本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占有重要地位,今后仍有必要扩大其作用范围。关于国有资本的进退问题,也必须按市场规律办事,让各种经济成分通过市场竞争来配置资源,推广混合所有制等多种经济组合模式,而不应参照某一种模式来人为规定我国国有经济的作用范围、形式等。
- 韩中节
- 关键词:国有经济国有资本混合所有制
- 境外未注册驰名商标与注册驰名商标司法认定的比较分析被引量:3
- 2009年
- 驰名商标包括注册商标和未注册驰名商标两种情况.对未注册驰名商标进行司法保护不仅是履行《巴黎公约》和TRIPS协议的国际法上的义务要求,而且也是世界各国商标立法和司法保护实践普遍一致的做法。我国在2001年修改《商标法》时,将未注册商标纳入《商标法》的保护范围内。此后,我国各地法院纷纷开展未注册商标为驰名商标认定工作,但是境外未注册驰名商标与注册驰名商标在保护的权利基础、客体、认定的条件等方面有所不同,因此此方面的研究,对于在实践中正确开展境外未注册驰名商标的认定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 韩中节
- 关键词:未注册商标驰名商标司法认定境外《巴黎公约》
- 侵害商业秘密案件基本问题研究被引量:1
- 2009年
- 侵害商业秘密案件是我国知识产权诉讼案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处理单独起诉离职员工泄露商业秘密案件时,可通过民法解释学中的目的性扩张解释法来界定经营者,以追究离职员工泄露商业秘密的民事责任。侵害商业秘密案件不宜规制诉讼禁令制度。侵害商业秘密案件应根据形式意义和实质意义上的举证责任,使当事人合理负担举证责任。
- 祝建军韩中节
- 关键词:商业秘密经营者竞业禁止举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