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忠卫
- 作品数:65 被引量:451H指数: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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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基金:山东大学自主创新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度重大研究项目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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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假释本质研究——兼论假释权的性质及归属被引量:29
- 2004年
- 假释是一项历史悠久的刑罚执行制度,但刑法理论对假释的本质至今尚未形成统一的认识。在当代,假释已从一种国家对个别罪犯的恩惠演变成罪犯普遍享有的一种权利,是罪犯在自由刑执行过程中保持良善行为的结果。因而,在关于假释本质的各种学说中,假释权利说是合理的。假释权利说是以现代刑法思想为指导的对假释本质的全新的诠释,是国家对罪犯刑罚观念和关系的嬗变在假释本质理论上的具体反映。由假释的本质所决定,假释权应是一种行政权而非司法权,假释权应由行政性质的狱政部门或专门的假释委员会行使。
- 柳忠卫
- 关键词:假释权法律性质刑罚执行司法权罪犯
- 刑事政策与刑法关系模式探析被引量:1
- 2012年
- 刑事政策与刑法关系的模式是对已然发生的或者将会发生的刑事政策与刑法关系的概括和总结。从刑事政策主体的角度,刑事政策模式可以分为国家模式和社会模式;从刑事政策的轻重程度可以将刑事政策分为宽缓的刑事政策、严厉的刑事政策和"轻轻重重"的刑事政策;根据刑事政策与刑法在控制犯罪中作用的不同,可以将刑事政策与刑法关系模式分为刑法虚无型模式、刑事政策虚无型模式、刑法主导型模式和刑事政策主导型模式。我国应根据刑事政策主体、刑事政策性质以及刑事政策与刑法作用等,合理确定我国的刑事政策与刑法的关系模式。
- 柳忠卫
- 关键词:刑事政策刑法
- 刑法立法模式的刑事政策考察
- 立法模式是指国家立法机关在进行刑法立法时所采用的标准样式。从本源意义上说,刑法立法模式不是某个或者某些先知先觉的人预先理性地设计的,而是来源于历史传统和现实状况,甚至是国内需要与国外影响众多因素综合决定的。①刑法立法模式...
- 柳忠卫
- 关键词:刑事政策法律传统
- 对假释适用的例外性规定和禁止性规定的理性剖析被引量:6
- 2006年
- 假释适用的例外性规定的实质是在假释制度的公正与效益价值产生矛盾时的价值取向问题。公正和正义在任何时侯都应当成为假释制度首要的价值诉求,因而假释的例外性规定是不合理的。从国家的立场和功利的角度分析,假释禁止性规定的设立有其现实的合理性。但从刑罚发展的历史趋势分析,假释禁止性规定的存在是不合理的,在将来对刑法进行修订时,应取消假释的禁止性规定。
- 柳忠卫
- 关键词:假释适用禁止性规定
- 试论罪犯的人权保障被引量:20
- 2002年
- “人权”口号是伴随着资产阶级登上历史舞台而问世的。资产阶级的“人权”理论经历了一个从萌芽、启蒙到形成、成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国罪犯人权概念的提出与发展 ,既是同西方国家进行人权政治斗争的现实需要 ,又是中国监狱行刑现代化的必然结果。罪犯人权的基本内容包括公民权利、政治权利及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对罪犯的人权保障既要注重权利内容的完善 。
- 柳忠卫
- 关键词:罪犯行刑人权
- 刑法学研究述评
- 2002年
- 王敏远柳忠卫
- 关键词:刑法学区际刑法国际刑法
- 关于“严打”根据的理性思考
- 自1983年9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和《关于迅速审判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程序的决定》以来,全国范围内针对不同类型犯罪的“严打”斗争已经间或进行了近20年。“严打”对于国家...
- 谢望原柳忠卫
- 文献传递
- 渎职罪主体解析被引量:2
- 2006年
- 现行刑法将渎职罪的主体规定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但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概念并未明确界定,导致司法实践中对这类主体的认定出现诸多争议,理论界也是观点不一。笔者认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指的是具有法定身份、经合法授权或受国家机关委托,并代表国家机关通过行使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和军事权等国家权力而管理国家事务的人员。
- 柳忠卫党圆圆
- 关键词:渎职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刑法
- 城市农民工法律援助问题研究(下)——关注和谐社会构建中的弱势群体被引量:6
- 2006年
- 农民工目前总数已超过一亿,成为我国第二、第三产业中真正的主力军,他们的合法权益往往受到各种侵害,而成为社会的弱势群体,对其利益的保护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过程中不可忽视的重要方面,在这种情形之下,通过法律援助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已成为农民工最经济且最有效的选择。本文以农村城市化进程中产生的农民工的再社会化诸问题为视角,探讨了目前我国法律援助制度的不足之处,并就其完善措施展开讨论,以期对我国法律援助制度的完善有所裨益。
- 柳忠卫鲁晨生
- 关键词:农民工农村城市化进程法律援助弱势群体
- 假释适用刑期要件之比较研究被引量:1
- 2006年
- 假释的刑期条件是指刑法规定的罪犯假释所要经过的最低服刑期限。在关于假释最低服刑期限的立法规定中.对有期自由刑假释最低服刑的规定有明定年限制、比例制和混合制三种模武。根据不同犯罪人、不同罪行的个别情况,从公正报应和人身危险性相结合的角度规定不同的服刑比例,同时对过短的有期自由刑进行限制的混合制是合理的。无期徒刑假释的最低服刑期限的规定包括无限制制和有限制制两种立法例,有限制制是合理的,我国应将无期徒刑假释的最低服刑期限规定为1O-15年。
- 柳忠卫
- 关键词:假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