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专家智库 > >

柳春光

作品数:8 被引量:14H指数:2
供职机构:黑龙江大学法学院更多>>
发文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度重大研究项目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经济管理更多>>

文献类型

  • 5篇期刊文章
  • 2篇学位论文

领域

  • 6篇政治法律
  • 1篇经济管理

主题

  • 4篇身体权
  • 2篇司法
  • 2篇赔偿
  • 2篇赔偿责任
  • 2篇侵权
  • 2篇倾销
  • 2篇反倾销
  • 1篇要件
  • 1篇再界定
  • 1篇责任构成要件
  • 1篇身体
  • 1篇审查
  • 1篇数额
  • 1篇司法审查
  • 1篇司法实务
  • 1篇损害赔偿
  • 1篇损害赔偿数额
  • 1篇损害赔偿责任
  • 1篇欧美反倾销
  • 1篇欧美反倾销法

机构

  • 7篇黑龙江大学

作者

  • 7篇柳春光
  • 1篇柳春雨

传媒

  • 1篇学术交流
  • 1篇辽宁大学学报...
  • 1篇工业技术经济
  • 1篇前沿
  • 1篇经济研究导刊

年份

  • 2篇2015
  • 1篇2014
  • 1篇2013
  • 1篇2011
  • 2篇2004
8 条 记 录,以下是 1-7
排序方式:
身体权研究
身体权是自然人维护其身体完全并支配其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的具体人格权。近代以来,各国法律几乎无不将身体权视为最重要的人格权,列于人格权体系的第一序位。现代社会中,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生物科技和医学的进步,身体权已经成为一...
柳春光
关键词:身体权侵权责任法律制度司法实务
文献传递
浅析雇佣合同与承揽合同被引量:1
2011年
雇佣合同和承揽合同作为两种常见的又与人们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民事合同,在具体适用范围和适用标准方面存在一些模糊的地带,导致二者在一定情况下仅凭社会经验和初步的分析不能明确区分,从而导致合同双方的责任认定不清,关系中受损方的权益不能得到切实保障。由于雇佣关系和承揽关系的普遍性和重要性,二者的辨明研究对于减少社会纠纷,节约社会资源,维护社会稳定也有积极的意义。
柳春光柳春雨
关键词:雇佣合同承揽合同合同标的解除权
应诉企业如何争取适用反倾销单独税率——刍议欧美反倾销法中市场经济地位规则被引量:2
2004年
改革开放以来 ,中国面临着日趋严峻的国际反倾销局面。特别是欧美 ,中国已成为其反倾销的首选目标和主要受害者 ,而其对中国开展反倾销调查的主要依据是其国内反倾销法中“非市场经济国”的规定。因此 ,研究欧美反倾销法中“市场经济地位”规则 ,使应诉企业有针对性的进行抗辩 ,争取适用单独税率 ,日渐重要。本文分析了欧美反倾销法有关市场经济地位的具体规定及适用单独税率的规则 ,针对应诉企业如何适用反倾销单独税率做出了前瞻性的建议。
柳春光
关键词:非市场经济国家反倾销法倾销幅度财务制度
反倾销司法审查制度比较研究
反倾销是针对倾销这种不公平贸易行为所采取的贸易救济手段。反倾销司法审查制度是反倾销的基本救济制度。反倾销司法审查是WTO反倾销规则的重要内容。 我国加入WTO后,反倾销案件增多,反倾销力度也明显加强。加强和完善我...
柳春光
关键词:反倾销司法审查
文献传递
身体权概念的再界定被引量:7
2014年
目前,民法学界对身体权概念界定不明确,使身体权与健康权等其他人格权相混淆,进而导致在具体应用上的分歧。身体权是独立于健康权的一项具体人格权。身体权所保护的"身体完整性"仅指身体的物理完整性,不包括所谓的"身体的形式性完整"。在法律上确认独立于健康权的身体权,并明晰"身体完整性"的含义,对于全面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顺应现代科技和医学发展的需要以及在司法实践中解决非法搜身、性骚扰等侵权行为的归类具有重大意义。
柳春光
关键词:身体权健康权
论身体权的侵权法保护
2013年
身体权是自然人维护其身体完整并对其身体的组织或器官享有支配权的具体人格权。身体权是司法解释的权利,并非法定。由于对身体权缺少立法的明确规定,在司法实务中,对于身体权的法律问题的解决即产生了诸多分歧,自然人的身体权也无法得到充分的保护。本文拟从侵权法的角度,首先,对身体权的侵权责任构成要件进行分析,其次,列举出侵害身体权的主要方式,最后,探讨了侵害身体权行为的民事责任。本文作者希望通过对身体权的侵权法保护途径的理论探讨,能为司法实务中处理身体权法律问题提出建议,并为我国未来的民法典中保护人身权益的立法提供参考。
柳春光
关键词:身体权责任构成要件侵权行为类型赔偿责任
论侵害身体权的精神损害赔偿被引量:2
2015年
身体权作为一项独立于健康权的具体人格权,既符合概念本身的历史流变又有其法理和立法例基础。身体权的内容包括自然人对身体完整的维护权以及对身体及其组成部分的支配权。所谓"身体完整"是指身体有机构成的完整。司法实务中,非法搜身、性骚扰等侵权行为,虽然构成了对其他人格利益的侵害,但因未侵害身体完整,并不构成对身体权的侵害。侵害身体权的主要救济方式是精神损害赔偿。侵害身体权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成立一般应符合四个构成要件:须有侵害身体权的行为发生;须有严重的精神损害;精神损害与侵权行为间须有因果关系;侵权人主观上有过错。但在特殊侵权场合,过错推定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亦可适用于侵害身体权行为的归责。精神损害赔偿金兼具补偿与抚慰双重功能。法官应依据精神损害赔偿金的功能,采用主客观认定相结合的办法,斟酌个案中双方当事人的因素,以确定身体权精神损害赔偿金的具体数额。
柳春光
关键词:身体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精神损害赔偿数额
共1页<1>
聚类工具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