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臣柏
- 作品数:48 被引量:233H指数:10
- 供职机构:南京医科大学附属脑科医院更多>>
- 发文基金:国家科技支撑计划更多>>
- 相关领域:医药卫生政治法律哲学宗教更多>>
- 精神疾病司法鉴定中无精神病案件特点被引量:14
- 2004年
- 目的 :通过对无精神病的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案例分析 ,探究此类案件的特点。 方法 :对入选案件进行一般人口学、案件类型、申请鉴定的原因、精神检查等情况进行分析。 结果 :无精神病的案件 2 19例占总鉴定案例 2 4 .7% ;既往曾在精神科就诊者 6 5例 ,由办案人员发现“精神异常”的 5 1例。 结论 :相关法律意识增强 ,有精神科就诊史是申请鉴定的主要原因。
- 王健韩臣柏
- 关键词:无精神病精神疾病司法鉴定
- 病理性购物被引量:2
- 2007年
- 对病理性购物的流行病学、病因、临床特征和诊断、治疗作一综述。
- 王健韩臣柏
- 边缘性人格障碍凶杀的司法精神医学鉴定1例被引量:1
- 2005年
- 王健韩臣柏
- 关键词:边缘性人格障碍凶杀司法鉴定司法精神医学
- 男性住院精神分裂症患者暴力及预测
- 目的:评估我国男性住院精神分裂症患者中暴力发生状况;调查HCR-CV量表对暴力危险性的短期预测效度,了解男性住院精神分裂症患者暴力危险性行为的危险性因素.方法:使用修订的HCR-CV对156名男性住院精神分裂症患者进行评...
- 吕颖韩臣柏王小平
- 关键词:暴力精神分裂症
- 精神疾病中的凶杀行为与责任能力评定被引量:15
- 2001年
- 目的 探讨精神疾病与凶杀行为的关系及责任能力评定的现状。方法 采用回顾性研究方法,对既往鉴定中精神疾病凶杀案例进行分析研究。结果 精神分裂症和偏执性精神病患者凶杀行为的发生率显著高于其他危害行为(P均小于0.01),而精神发育迟滞、人格障碍及性变态出现凶杀行为,显著低于其他危害行为(P均小于0.01)。对精神疾病患者凶杀行为责任能力评定绝大多数为无责任能力,少数为限定责任能力,极少为有责任能力。结论 精神病人各类危害社会行为中以凶杀的发生率最高,危害性极大,应加强防范。尽管现时对精神病人危害行为任责任能力的评定趋严,但其凶杀行为的责任能力仍以无责任能力为主。
- 韩臣柏孙涓张诚王菊芬翟书涛
- 关键词:精神疾病凶杀
- 精神分裂症患者凶杀行为的临床特征研究被引量:10
- 2002年
- 目的 探讨精神分裂症有凶杀与无凶杀者的临床特征差异。方法 将鉴定为精神分裂症有凶杀行为的作为凶杀组 ,同期住院而无凶杀行为的精神分裂症作为非凶杀组 ,比较两组的临床特征。结果 凶杀组文化程度普遍较低 ,且在内感性不适 ,感知综合障碍 ,逻辑推理障碍 ,嫉妒妄想 ,情感迟钝或淡漠等方面较为突出。结论 精神分裂症患者存在对自身及环境的整体感知觉障碍 ,逻辑推理和判断的错误及冷漠的情感时 。
- 张诚韩臣柏孙涓王健翟书涛
- 关键词:精神分裂症凶杀行为
- 精神分裂症不同作案动机的责任能力分析被引量:15
- 2003年
- 目的 通过对既往鉴定的114例精神分裂症刑事案件进行责任能力、疾病时期、动机类型、案件类型分类分析,探讨对不同作案动机中不同责任能力的理解,尤其是对现实动机中不同责任能力认定的认识。方法 依据“动机论”的定义,对1996~2001年涉及刑事案件鉴定结论为精神分裂症的114例进行再评定分类,采用百分比和卡方检验分析责任能力与四种不同作案动机类型、所处疾病时期、所涉案件类型及案件类型与疾病期的关系。结果 责任能力的认定与作案动机、与病人所处疾病时期之间有着显著相关性;不同的作案动机在不同的疾病时期明显不同,也存在相关性。结论 “动机论”是责任能力认定的一个良好参照指标,同时要综合病人疾病的严重程度、整体精神状态、所处疾病时期、境遇、社会功能等多方面因素。
- 王健韩臣柏张诚孙涓
- 关键词:精神分裂症
- 暴力行为的功能性脑影像学研究
- 2004年
- 张诚韩臣柏翟书涛
- 关键词:暴力行为脑影像学
- 精神病人暴力伤害案鉴定中妄想因素分析思路
- 2021年
- 精神病人暴力伤害案件中,妄想为影响被鉴定人作案时辨认和控制能力的突出常见病理性因素。《精神障碍者刑事责任能力评定指南》为鉴定提供了原则性指导,但在具体案件中,鉴定人对妄想在实施暴力伤害行为中的性质、作用及刑事责任能力评定,常存在较大分歧。本文结合案例,对此类案件中妄想因素的作用及刑事责任能力评定,提出若干分析思路,供同行参考讨论。
- 唐勇徐亚秋韩臣柏
- 关键词:精神病妄想司法鉴定
- 精神分裂症患者凶杀行为的犯罪学特征对照研究被引量:38
- 1997年
- 为探讨精神分裂症凶杀行为的犯罪学特征,用犯罪学调查表分别对精神分裂症发生凶杀行为者(50例)与正常人发生凶杀行为者(50例)的犯罪学特征进行了调查。结果显示,精神分裂症组与对照组比较,在犯罪动机、犯罪实施、犯罪方式、被害对象及作案后即刻表现的差异均有显著性。精神分裂症患者犯罪动机以报复杀人多见(40/50)。正常人以奸情杀人(23/50)、激情杀人(12/50)多见。精神分裂症患者常公开地实施凶杀行为(45/50),多数无预谋(37/50),白天作案为主(38/50),并在作案前常有先兆(12/50)。精神分裂症凶杀行为的被害对象以同事、邻居及子女为主(35/50),作案后大多数被现场抓获(24/50),很少发生潜逃(6/50),对作案现场不作伪装(48/50)。提示这些差别是考察精神分裂症患者发生凶杀行为时辨认和控制能力的重要依据。
- 韩臣柏王菊芬翟书涛王增良王增良
- 关键词:精神分裂症杀人犯罪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