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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生

作品数:23 被引量:161H指数:8
供职机构:西安交通大学法学院更多>>
发文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经济管理更多>>

文献类型

  • 23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20篇政治法律
  • 3篇经济管理

主题

  • 6篇争端
  • 6篇争端解决
  • 6篇仲裁
  • 5篇投资仲裁
  • 5篇国际投资仲裁
  • 3篇条约
  • 3篇法制
  • 2篇调解
  • 2篇因应
  • 2篇争端解决机制
  • 2篇商事纠纷
  • 2篇条款
  • 2篇投资协定
  • 2篇外国直接投资
  • 2篇协定
  • 2篇纠纷
  • 2篇跨境
  • 2篇公约
  • 2篇国际法
  • 2篇国际商事

机构

  • 23篇西安交通大学
  • 1篇武汉大学
  • 1篇中国铝业股份...

作者

  • 23篇张生
  • 1篇李超
  • 1篇单文华
  • 1篇陈云鹏
  • 1篇王宝社
  • 1篇郭晓琛

传媒

  • 3篇商场现代化
  • 3篇西安交通大学...
  • 3篇武大国际法评...
  • 2篇中国审判
  • 1篇现代经济探讨
  • 1篇当代法学
  • 1篇中外法学
  • 1篇安徽大学学报...
  • 1篇国际贸易
  • 1篇法制与经济
  • 1篇现代法学
  • 1篇国际经贸探索
  • 1篇中南大学学报...
  • 1篇国际法研究
  • 1篇经贸法律评论
  • 1篇国际经济法学...

年份

  • 2篇2023
  • 2篇2022
  • 1篇2021
  • 1篇2020
  • 5篇2019
  • 2篇2018
  • 1篇2017
  • 3篇2015
  • 1篇2014
  • 1篇2008
  • 4篇2007
23 条 记 录,以下是 1-10
排序方式:
国际投资法制框架下的缔约国解释研究被引量:15
2015年
在国际投资仲裁机制面临大变革的背景下,缔约国解释的重要性日益凸显。与仲裁庭的解释相比,缔约国解释不仅能对投资条约的内容进行澄清,平衡仲裁庭的自由裁量权,还能保证投资条约的有效性与持续的可操作性,并有助于推动国际投资仲裁机制的完善。从时间跨度上讲,缔约国解释可以贯穿条约谈判、签订、适用和完善等整个过程。不过国际投资法制除了涉及缔约国利益外,还攸关外国投资者的利益,因此缔约国解释的应用在时间和范围上要受到一定限制。即便如此,缔约国解释在国际投资法制框架下仍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藉由缔约国解释与仲裁庭解释之间的相互依存机制,不仅能够推动国际投资法制的变革,还能推动形成一个多边投资条约体制。
张生
关键词:可持续发展
数据驱动型并购中数据垄断监管的欧盟模式及启示
2023年
面对日益突出的并购领域的数据垄断问题,为促进其数字经济发展、赢得全球数据治理的主导权,欧盟提出了“数字主权”战略,将欧洲价值观标准纳入具体的数据规则。立法层面,欧盟在其传统并购法律制度基础上,先后通过了数据治理法、数字服务法和数字市场法等法律;执法层面,欧盟分别就申报门槛、相关市场的界定和竞争效应评估等内容做了调整与完善。事前与事后相结合的监管方式有助于欧盟实现上述目标,但欧盟模式也具有明显的“数字贸易保护主义”色彩。欧盟实践对于在经营者集中领域同样面临着数据垄断监管难题的中国而言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中国需进一步提高对“数据驱动型经营者集中数据垄断监管制度在基础性数据制度构建中具有重要地位”的认识,参考借鉴欧盟的相关治理模式以完善中国的数据驱动型经营者集中数据垄断监管制度。同时,也要警惕“数字贸易保护主义”对数字经济发展的不利影响。
张生李捷
关键词:并购
犯罪构成视角下不宜评定刑事责任能力适用问题研究——基于中国裁判文书网74份判例的实证分析被引量:1
2023年
毒品所致精神障碍者的刑事犯罪呈现出暴力犯罪倾向,犯罪后果严重,社会危害性大。多数判决对不宜评定刑事责任能力的适用采取搁置态度或没有采用法学、医学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价,形成了量刑不均衡矛盾及回避分析适用困境。需要从犯罪构成视角全面检视不同的摄入毒品情形对主观因素的影响,反思毒品所致精神障碍与犯罪主观因素、犯罪行为过程、刑事责任能力认定及犯罪结果之间的关联。科学合理评定刑事责任能力应合理吸收借鉴域外自愿“醉态”主观过错认定规则,秉持客观主义立场,以犯罪构成的客观要素为逻辑基础,保持主观恶性与客观危害的认定相统一,从行为事实发生的规律、逻辑顺序出发,整体关联案发前后的各种客观证据,构建客观的行为发生要素结构体系,形成客观归罪与主观出罪的综合评定刑事责任能力的适用路径。
张生周秀银
关键词:犯罪构成客观归罪
区块链的“司法化”:发展、挑战与应对被引量:6
2021年
在“指数爆炸”的数字时代,技术赋能且赋权给传统法律监管带来前所未有的挑战,尤其是基于区块链技术衍生的内部私人仲裁系统呈现“司法化”特征,引发“链上仲裁”与传统争端解决机制的对立。为应对这一挑战,各国需从内部和外部合法性两方面做出努力:内部合法性方面,从区块链内部赋予政府超级节点特权,并对仲裁系统的自动化决策设定必要限制;外部合法性方面,根据案件类型构建链上链外分工合作机制,并加强国际对话推动建立全球共识机制。中国需加强区块链“司法化”相关标准的研究,积极参与国际对话,提升国际话语权和规则制定权,推动数字时代立法向更加公平的方向发展。
张生李妮
关键词:区块链司法管辖争端解决机制合法性
国际投资仲裁中的紧急仲裁员制度:适用及困境被引量:1
2018年
紧急仲裁员制度虽然在商事仲裁体制下运行良好,但是它在适用于国际投资仲裁时存在一定的功能障碍和制度缺陷。除了其固有的执行方面的缺陷外,现有的制度不能很好地平衡投资者利益与国家利益保护,也不能充分考虑投资仲裁案件的复杂程度。从长远角度看,紧急仲裁员程序能够弥补投资仲裁庭在处理紧急事项方面的不足,为投资者提供更全面的保护,它在国际投资仲裁下的适用具有一定的必要性。但是其适用需要作出一定调整,如要求其适用需要当事人明确同意,同时在时间设计等具体程序方面也要充分考虑投资仲裁案件的复杂性。
张生
关键词:国际投资仲裁仲裁程序
国际投资仲裁中条约解释方面的问题及其完善对策被引量:13
2014年
国际投资仲裁制度所面临的'合法性危机'与仲裁庭在条约解释方面存在的问题密切相关。问题的解决需要实体和程序两方面的努力:实体方面,既要考虑条约解释方法在仲裁实践中的正确适用,还应当允许和鼓励缔约国通过有权解释的方式进一步丰富和确定投资条约内容;程序方面,可以要求仲裁庭重视先案仲裁裁决以保证一致性,也可以考虑设立上诉机制对裁决在条约解释方面的错误进行事后纠正。而从更长远的角度看,设立一个投资领域的多边机制势在必行。
张生
关键词:有权条约仲裁
欧盟国际投资仲裁财政责任划分条例评析被引量:1
2015年
欧盟国际投资仲裁财政责任划分条例对欧盟及其成员国参与的仲裁案件所涉及的财政责任分配、争端处理、案件和解以及裁决与和解协议的赔偿作了详细的规定。"条例"既为欧盟及成员国参与投资仲裁,承担财政责任提供了明确而清晰的法律框架,同时也体现出欧盟想要在外国投资领域确立完全的排他性管辖权的勃勃野心。但是该"条例"并非尽善尽美,在其与有关国际责任的国际法的一致性、成员国作为应诉方的案件和解、欧盟及其成员国共同作为应诉方的责任承担以及欧盟及其成员国管辖权划分等一些问题上仍有待进一步完善。在中欧双边投资协定谈判和未来的自由贸易区协定谈判中,我国也应当借鉴欧盟签署的协定中的相关规定,就投资仲裁应诉方的确定作出相应安排,并明确欧盟及其成员国在投资仲裁中的共同的和连带的责任,最后也可以通过相应的例外条款设计保证ICSID仲裁的功用得到充分发挥。
张生
关键词:财政责任外国直接投资
国际投资法制框架下的跨境数据流动:保护、例外和挑战被引量:18
2019年
在投资协定的投资定义普遍比较宽泛以及仲裁庭从整体上对投资进行解读的情况下,跨境数据可以享受协定项下的待遇和保护。而东道国为保护国家安全和个人隐私等所采取的措施可能会被看作是这种保护的限制,从而引发国际投资仲裁。这样的紧张关系揭示出明确跨境数据流动在投资协定项下的保护及限度的重要性。与此同时,现有的国际投资协定多针对实体投资而设立,全球经济的数字化转型也在理念和技术层面对国际投资法制提出了新的挑战。为应对这些挑战,投资协定需要在'内部合法性'和'外部合法性'方面做出调整。除了完善投资协定的实体和程序内容外,也要推动建立一种利益相关者的共识机制。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中国可以引导有关规则向更加公平的方向发展,并可以积极推动形成一个多边的跨境数据流动协定。
张生
关键词:例外条款合法性
国际投资条约体系下外交保护的空间被引量:5
2017年
在国际投资法制中,外交保护是解决投资争议的一种"剩余机制",它可以在投资仲裁或其他解决方式都不能被使用时发挥作用。投资条约中规定的国家间仲裁也为外交保护提供了新的路径。但外交保护有时也会导致争端解决的复杂化,针对东道国违反投资条约的行为,投资者提起的投资仲裁与投资者母国提起的外交保护可能同时存在,而现有的国际法规则并不能很好地解决这样的冲突。由于投资条约本质上涉及的仍是缔约国的实体权利,它决定了投资仲裁与外交保护诉求的同质性。为了解决两者之间的冲突,在设计投资条约时,一方面可借鉴《ICSID公约》所确立的顺序性原则,另一方面,也需要投资仲裁庭充分考虑并尊重国家间仲裁已经就外交保护作出的认定。
张生
关键词:外交保护国际投资仲裁
中国大陆消费者保护立法的完善——兼比较大陆与台湾地区消费者保护法
2007年
中国大陆和台湾地区的《消费者保护法》相继在1994年实施,本文通过对两部消费者保护法内容进行比较,指出台湾地区的消费者保护立法有几点值得我们借鉴。但是台湾地区的立法也存在一定的缺陷,对此方面加以研究,可以避免我国在消费者保护立法完善中重蹈覆辙。
王宝社李超张生
关键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共3页<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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