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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迎轩

作品数:6 被引量:34H指数:5
供职机构:中国环境管理干部学院更多>>
发文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社会学经济管理文化科学更多>>

文献类型

  • 6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4篇政治法律
  • 2篇经济管理
  • 2篇社会学
  • 1篇文化科学

主题

  • 5篇民族
  • 3篇少数民族
  • 2篇自治
  • 2篇文本
  • 2篇民族区域
  • 2篇民族区域自治
  • 1篇地方性知识
  • 1篇侗族
  • 1篇治权
  • 1篇少数民族传统
  • 1篇生态意识
  • 1篇诗意
  • 1篇自治法
  • 1篇自治权
  • 1篇维护国家统一
  • 1篇文化
  • 1篇文化产权
  • 1篇宪法
  • 1篇民族传统
  • 1篇民族区域自治...

机构

  • 6篇中国环境管理...
  • 2篇云南大学
  • 2篇中央民族大学
  • 1篇贵州财经大学
  • 1篇贵州省民族研...

作者

  • 6篇董迎轩
  • 2篇田艳
  • 2篇沈寿文
  • 1篇杨经华

传媒

  • 2篇贵州民族研究
  • 1篇云南社会科学
  • 1篇贵州社会科学
  • 1篇满族研究
  • 1篇黑龙江民族丛...

年份

  • 3篇2013
  • 2篇2012
  • 1篇2011
6 条 记 录,以下是 1-6
排序方式:
少数民族就业权研究被引量:5
2013年
少数民族就业权是少数民族的一项基本人权,国家采取各种积极措施促进少数民族的就业,但仍然满足不了当前的就业需求。国外有包括肯定性行动计划、配额制、特定情形的优先就业在内的各种措施来促进少数民族的就业,值得我们借鉴。我国少数民族就业优惠措施的完善主要包括按比例就业、禁止就业歧视、民族地区企业的特别责任等方面,尤其需要强调的是少数民族公务员招考中的特别优惠措施应积极加以落实。
董迎轩田艳
关键词:少数民族就业权
黔东南少数民族村规民约对其传统建筑的保护被引量:6
2013年
少数民族村规民约是少数民族习惯法的主要表现形式之一,近年来对少数民族传统建筑的保护发挥了巨大的作用。黔东南少数民族村规民约中既有直接涉及传统建筑保护的规定,也有通过防火规约间接地对传统建筑进行保护,还有对本民族传统圣地的特别保护的条款。当前,在黔东南各级政府的支持下,少数民族村规民约既通过对传统建筑保护的优秀人物的奖励来促进保护,又通过传统惩戒方式保证村规民约中传统建筑保护条款的实施。
董迎轩周真刚
关键词:少数民族村规民约传统建筑
在诗意中共存——论侗族地方性知识的和谐生态意识被引量:2
2011年
侗族是一个追求和谐共生的民族,一个具有较高审美创造力的民族,他们在生活实践中自觉不自觉地去追寻这种自由之美、和谐共生的美、精神愉悦之美。这体现在侗族追求人与自然、人与社会、自我与他者的关系认识以及地方性知识的建构上,表现出深刻的和谐共存的生态意识。
杨经华董迎轩
关键词:地方性知识侗族生态意识
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产权纠纷解决机制研究被引量:8
2013年
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产权纠纷的类型主要包括不同民族之间的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产权纠纷、同一民族内部不同群体之间的传统文化产权纠纷、少数民族文化传承人与该民族之间的传统文化产权纠纷等。这些纠纷的成因既包括传统文化产权制度的缺失、现行知识产权制度在传统文化保护方面存在很多不足等制度原因,也包括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的价值考量、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传承人的地位不明确、少数民族传统文化"庸俗化"等社会原因。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产权纠纷解决机制的完善措施包括借鉴原住民传统纠纷解决方式、引入传统文化产权的集体管理制度、促进传统社区对传统文化产权纠纷解决的有效参与等来促进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产权纠纷的解决。
董迎轩田艳
关键词:少数民族纠纷
“程度性动词”的使用与“民族区域自治权”的保障——对民族区域自治若干法律性文件文本的比较分析被引量:7
2012年
《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在法律条文中使用了大量无法通过法律解释予以明确的"程度性动词",这些"程度性动词"的使用,取决于民族区域自治权本质上是民族自治地方获得"国家"特殊照顾和优惠的权利这一"积极权利"的性质;民族区域自治的法律性文件在条文中使用"程度性动词",正是国家根据实际情况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权的弹性需要。
沈寿文董迎轩
关键词:民族区域自治权
对现行《宪法》与《民族区域自治法》文本之解读——基于维护国家统一、保障中央统一领导的取向被引量:6
2012年
目前国内理论界存在一种以国际社会意义上的"地方自治"的含义来界定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倾向,但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与国际社会意义的地方自治制度在本质上是不同的,这从现行《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文本结构和条文内容就可以看出。这两部法律清晰地揭示出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立宪(法)意图在于:维护国家统一和保障中央统一领导,以及保障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其中前者是实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根本前提。中央与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关系的法治化路径必须以现行《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这一前提为基础进行。
沈寿文董迎轩
关键词: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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